建筑电气包括强电及智能化系统,民用建筑的强电包括:10kV及以下配变电系统、动力系统、照明系统、控制系统、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线路敷设等;民用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监控与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防雷与接地、线路敷设等。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自动和手动报警、防排烟、疏散(包括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广播等)、灭火装置控制等。
    安全防范系统:周界防护、电子巡查、视频监控、访客对讲、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和停车场管理等。
    通信网络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电话等。
    信息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控制网络等。
    监控与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物业管理等。

8.3.1 第12款变配电室等重地应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措施。

8.3.2 第3款配变电所内如无可燃性设备,又为一个防火分区,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可为普通门。

8.3.3 第6款2h的隔墙引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中第4.1.3.1:柴油发电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3h的隔墙引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第四节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商店的规定第5.4.1条一、……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

8.3.4 第2款2项2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引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中第4.1.4条。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引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第10.3.3条。
    第3款机房重地及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应远离强电强磁场所,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如果避免不了或达不到技术指标,机房应做屏蔽处理。
    第4款工程设计人员应根据建设方书面设计要求,在土建施工过程中,预留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预留信息出入建筑物的通道,预留信息数据进出智能化系统机房的水平及垂直通道。管线进出建筑物处应做防水处理,金属管道应做接地。
    第5款机房重地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外界的联系,防止非法者入内。
    物防(实体防范)——安全防范的物质载体和实物基础,延长和推迟风险事件发生的主要防范手段(包括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各种实体防护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
    技防(技术防范)——将现代科学技术融入人防和物防之中,使人防和物防在探测、延迟、反应三个基本环节中不断增加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探测、延迟、反应的能力和协调功能。它是一种新的安全防范手段,是人防和物防手段的延伸和加强,是人防和物防在技术措施上的补充和强化(包括各种现代电子设备、通信及信息系统网络等)。
    第6款智能化系统应采取防直击雷、防感应雷、防雷击电磁脉冲等措施,但应根据系统的风险评估配置防雷设备。

8.3.5 第1、2款电气竖井应上下贯通,位于布线中心,便于管线敷设。竖井的面积应根据各个工程在竖井中安装设备的多少确定;应考虑设备、管线的间距及操作维修距离。电气人员与土建人员协商:竖井开大门,利用公共通道作操作维修空间,减小电气竖井的占有面积。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的最小尺寸见图8.3.5-1、 8.3.5-2、 8. 3.5-3。

    第3款考虑竖井内设备、管线较多及维修人员的方便,要求竖井内安装照明及电源插座。
    第4款竖井分别设置是为了减少电磁干扰,系统维护方便、维修方便、施工方便。

8.3.6 第2款智能化系统由于各种原因,施工滞后,系统的支管线以明敷、吊顶内安装居多。缆线穿金属管及金属线槽安装,既加强机械强度又增强抗干扰能力。
    第3款给出暗敷缆线保护管覆盖层最小尺寸。见图8.3.6。

    第4款随着智能化系统的发展,建筑物内智能化系统的设置越来越多,管线敷设也随之增多。以住宅工程为例,预制楼板的使用、智能化系统的增加、用电负荷的提高、热能分户计量的实施等,都给线路敷设带来一定的难度,土建专业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给建筑电气线路及其他专业的管路敷设留出空间。

8.2.1 暖通空调系统设计的目的是为民用建筑提供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8.2.2 应根据建筑物的主要功能选取适用的国家标准及其空气参数和新风换气量标准。

8.2.3 民用建筑采暖系统:
    第1款若利用蒸汽余热或热源为蒸汽时,应设置(汽-水)换热器或采用蒸汽喷射泵系统,以保证采暖系统的热媒为热水;
    第2款集中采暖系统的热计量应以用户可自主调节室温为基础;
    第3款应减少住宅私有化后可能产生的物业管理与住户、住户与住户间的纠纷;
    第4款避免因压力过大产生漏水等事故。

8.2.5 空气调节系统:
    第1款确定层高、吊顶高度位置时,应能满足空调、通风管道高度的要求(风管截面的短边尺寸不宜小于长边尺寸的1/4)。

8.2.6 冷冻机房、水泵房、换热站等:
    第1款民用建筑中使用大型设备、不能通过门洞进入时,应在首层外围护结构上预留孔、洞,高度应满足设备下垫木等移动装置所需;需要更换、维修的重型设备上方如果预留吊装设施,高度应满足大型设备吊绳夹角的要求。
    第4款设备有阀门、执行机构等的操作面以及需要观测的显示仪表面,应有不小于400mm的间距;高大设备周围宜有不小于700mm的通道。制冷机、锅炉、换热器等,应留有清扫或更换管束的操作面积。
    第5款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冷冻机房、水泵房、换热站等设备,宜优先选用转动平稳、噪声低的产品,否则应根据减振原理设置减振台座;在机房内采用消声措施,进出机房的管道亦应采取相应的消声措施。对于高噪声的机电设备宜设置隔声间或隔声罩。
    第6款当只设置一个送风口或排风口时,可以利用门上百叶或门缝满足空气流动的要求。

8.2.7 锅炉房的位置,在设计时应配合建筑总图专业: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便于燃料贮运、灰渣排出(煤、灰运输道路与人流交通道路分开),有利于减少烟尘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8.2.8 锅炉房一般应为地上独立的建筑物。不得不与主体建筑相连或设置在主体建筑的地下、设备层、楼顶时,锅炉(或其他有燃烧过程的设备)台数、容量、运行参数、使用燃料等必须符合当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8.1.1 本条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要求提出。满足该条要求也就是使建筑给排水工程达到适用、经济、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

8.1.2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确保其不受污染。任何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做法均应杜绝。

8.1.6 我国水资源并不富有,有些地区严重缺水,所以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出发,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节约用水。管网压力过大不仅会损坏供水附件,同时也会造成水量的大量浪费,所以必须引起重视。

8.1.7 设置中水系统是节约用水的一个重要措施,世界上许多缺水的国家都在发展中水系统。但由于投资等原因,目前国内还不能全面普及,所以各地应根据当地的条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8.1.8 开发利用雨水资源,在国际上缺水国家已有很好的经验,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如北京市已印发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雨水资源利用以缓解水资源紧缺状况,减轻城镇排水压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8.1.9 为了确保饮食卫生,提出该条要求,防止由于管道漏水、结露滴水而造成污染食品和饮用水水质的事故。另外,设在这些部位的管道也较难维护、检修。

8.1.11 减少噪声污染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给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8.1.12 为了保证供电安全,避免因管道漏水而影响变配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档案室等有严格防水要求的房间,为保存档案和珍贵的资料不被水浸渍,也必须这样做。

8.1.13 为了防止渗漏,影响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使用。

7.5.1~7.5.3 该三条文根据国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对几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空气声隔声标准及撞击声隔声标准作了规定。其中,特级——特殊标准;一级——较高标准;二级——一般标准;三级——最低标准。

7.5.4 本条对民用建筑中关键部位的隔声减噪设计作出规定,但在具体设计时尚应按国标《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及单项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7.4 防 热

7.4.1 建筑物的夏季防热措施应实施综合防治,这里主要指以下几方面:(1)在建筑物的群体布置中将建筑物的主要用房迎着夏季主导风向布置,以利季风直接通过窗洞口进入室内。(2)绿化建筑物也是行之有效的防热措施,可以在建筑物的东、西向墙种植可攀爬的植物,通过竖向绿化吸热,减少太阳辐射热传入室内。也可以在建筑物的屋顶上种植绿化,设置棚架廊亭,建水池、喷泉等以降温,调节小气候。(3)在建筑物的外窗设置活动式外遮阳,包括铝制、木制、金属制的百叶卷帘(浅色),可以有效地减少太阳辐射热进入室内。(4)建筑隔热主要通过采用轻质保温隔热材料,采用双玻窗、节能墙体,屋顶和地面硬质铺装改为可保持水分的保水性材料铺装等措施提高外墙、外窗、屋顶的隔热性能,满足室内温度的稳定性要求。建筑隔热设计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7.4.2 本条规定设置空气调节的建筑物一般要求,其中城镇住宅数量和质量近20年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空间热环境质量的追求也不断提高。我国南方地区住宅装有空调防热的已达到相当高的数量。夏热冬冷地区居民住宅需要冬天保温、夏天防热,空调的数量也达到较高的水平。我国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居民住宅一直以要求保温为主,但是随着近几年全球气候变暖,造成了这些地区夏季持续出现高温的现象,使得这些地区的居民住宅也部分地安装了空调。综上所述,我国城镇居住建筑装置空调设备成了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需求。为此,设计带有家用空调的建筑时,还应考虑如下设计原则:
    1 应根据当地热源、冷源等资源情况,用户对设备运行费用的承担能力,设备的稳定性等条件,合理、科学地确定空调方式及设备的选型,尤其要从节能、节资的角度合理比选确定。
    2 设有空调的建筑,其建筑的平面和剖面设计应合理处理好设备及其附件和管线所用空间和位置,即要保证系统良好使用,节约设备管线所占空间,又要不影响室内外空间的功能和环境美观。
    3 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等中有关建筑耗热量、耗冷量指标和采暖、空调全年用电量等节能综合指标的限值要求。
    4 未设置集中空调的建筑,应统一设计分体机的室外机搁置板,并使其位置有利于空调器夏季排热、冬季吸热,并应使冷凝水有组织排水,避免冷凝水造成不利影响。

7.3.2 建筑物围护结构的外表面积越大,其散热面越大。建筑物体形集中紧凑,平面立面凹凸变化少,平整规则有利于减少外表散热面积。为此,《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对采暖建筑的体形系数规定如下:“宜控制在0.3及0.3以下;若体形系数大于0.3,则屋顶和外墙应加强保温。”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JGJ 134对夏热冬冷地区采暖空调建筑的体形系数规定如下:“条形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35,点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40。”从我国采暖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居住建筑设计来看,上述两个规范对建筑设计的约束较大。这样就要求建筑师在执行规范要求下进行建筑创作。

7.3.5 是指《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等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7.3.6 是指《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等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7.2.1 建筑物室内的CO2、各种异味、饮食操作的油烟气、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释放的有毒、有害气体等在室内积聚,形成了空气污染。室内空气污染物主要有甲醛、氨、氡、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细菌、苯等,这些污染导致了人们患上各种慢性病,引起传染病传播,专家称这些慢性病为“建筑物综合症”或“建筑现代病”。这些病的普遍性和它的危害性,已引起世界各国对空气环境健康的关注。这也使得建筑通风成了十分重要的建筑设计原则。
    建筑通风主要是通过开设窗口、洞口,或设置垂直向、水平向通风道,使室内污浊空气自然地或者通过机械强制地排出室外,净化室内空气或实现室内空气零污染。我们应通过建筑通风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关于室内空气质量的相关标准。
    建筑通风另一作用是通风降温。夏季可以通过建筑的合理空间组合、调整门窗洞口位置、利用建筑构件导风等处理手法,使建筑内形成良好的穿堂风,达到降温的目的。
    为此,建筑物内各类用房均应有建筑通风。建筑内采用气密窗,或窗户加设密封条时,房间应加设辅助换气设施。

7.2.2 从可持续发展、节约能源的角度以及当今社会人们追求自然的心理需求,建筑通风应推崇和提倡直接的自然通风。人员经常生活、休息、工作活动的空间(如居室、厨房、儿童活动室、中小学生教室、学生公寓宿舍、育婴室、养老院、病房等)应采用直接自然通风。其通风口面积的最低限值是参照了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省建筑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厨房炉灶上方应安装专用排油烟装置是依据中国人的饮食操作而产生严重的油烟污染所必需的。我国城镇居民住宅厨房均应自行购买并安装专用排油烟装置,并将排油烟装置与垂直或水平排烟道可靠连接。

7.2.3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建筑冬季均需采暖保温。采暖期内建筑物各用房的外窗、外门都要封闭,而且要封闭整个采暖期,一方面是冬季室内污染相当严重,另一方面又不能开窗换气造成热能大量损失。因此,严寒地区居住用房,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厨房应设置竖向或水平向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如窗式通风装置等)。

7.2.5 由于空气是流动的,只有科学、合理地组织气流流动,才能达到排污通风的作用。厨房、卫生间的排污、通风目前我国已有了明确的技术规定。而当前对住宅厨卫进风的技术和装置尚无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常设有效面积不小于0.02m2的进风固定百叶或留有距地15mm高的进风缝是为了组织进风,促进室内空气循环。

7.1.1 本标准采用采光系数作为采光标准值(见《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采光系数虽是相对值,但当各采光系数标准值确定后,该地区的临界照度也是一个定值,因此,室内的天然光照度就是一个确定值。采用采光系数作为采光的评价指标,是因为它比用窗地面积比作为评价指标能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建筑采光的状况,因为采光除窗洞口外,还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窗洞口大,并非一定比窗洞口小的房间采光好;比如一个室内表面为白色的房间比装修前的采光系数就能高出一倍,这说明建筑采光的好坏是由与采光有关的各个因素决定的,在建筑采光设计时应进行采光计算,窗地面积比只能作为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对采光进行估算。窗地面积比Ac/Ad见表3。

    在进行采光计算时,对于以晴天居多的Ⅰ、Ⅱ、Ⅲ类光气候区,北向房间除应考虑GB/T 50033-2001中规定的各种计算参数外,还需要考虑由对面建筑物立面产生的反射光增量系数。侧面采光的北向房间,当室外对面建筑物外立面为浅色时,反射光增量系数Kr值可参照表4,并加在GB/T 50033-2001的5.0.2条侧面采光的计算公式中。

7.1.2 第1款保留原条文,将原规定0.50m改为0.80m,因为《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中将民用建筑采光计算工作面定为距地面0.80m,低于该高度的窗洞口在采光计算时不考虑。
    第2款原标准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对本条均作了相应规定,故此条文保持不变。
    第3款平天窗采光与侧窗采光相比具有较高的采光效率,按照窗地面积比表1对平天窗和侧窗采光所需的窗地面积比进行比较,可以得出:Ⅰ、Ⅱ、Ⅲ、Ⅳ、Ⅴ采光等级所需的侧窗面积分别为平天窗的2.4、2.4、2.2、2.6、2.3倍。这说明在达到相同采光系数的情况下,所需的平天窗面积比侧窗小,即平天窗的采光效率高,平天窗与侧窗相比较,取2.5倍的有效窗面积比较合适。

6.15.1 第3款室内外装修工程应采用防火、防污染、防潮、防水、不产生有害气体和射线的装修材料和辅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6.14.2 本条对管道井规定一般设计要求。管道井一般靠每层公共走道一侧布置,如旅馆、办公楼等,但也有在房间内部布置的,如实验室、住宅等。靠公共走道布置时,应尽可能在靠公共走道一侧墙面上设检修洞口,以防止相邻用房之间造成不安全的联通体,同时也便于管理和维修。有关防火要求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竖向管道井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6.14.4 烟道和通风道伸出屋面高度由多种因素决定,由于各种原因屋面上并非总是处于负压。如果伸出高度过低,容易产生排出气体因受风压而向室内倒灌,特别是顶层用户,因管道高度不足而造成倒灌现象比较普遍,为此,必须规定一个最低高度。

6.14.5 多年来民用建筑中的垃圾管道、垃圾倒灰口、垃圾掏灰口成为污染环境的主要部位。垃圾管道堵塞,倒灰口、掏灰口部位尘土飞扬,有机垃圾腐烂、脏臭、蛆蝇滋生,造成环境卫生恶劣。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袋装、盒装半成品食品丰富多彩,一些大中城市取消垃圾道,改用袋装垃圾,加之物业管理行业已从居住小区进入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实践证明收效甚佳。本条规定民用建筑不宜设置垃圾管道,要求低层和多层建筑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如袋装垃圾在室外设垃圾分类和暂放位置。中高层和高层建筑不设垃圾管道时,必须设置封闭的收集垃圾的空间,以便采取其他的清运方式,避免利用电梯搬运垃圾,造成二次污染,而垃圾间最好有冲洗排污设施,以利清洁。

6.14.6 本条是对设垃圾管道时的规定。垃圾管道中应有排气管伸出屋面,以排除垃圾臭味。考虑垃圾管道和垃圾斗的寿命及卫生安全,必须采用耐腐蚀、防潮和非燃烧体的材料,垃圾斗和出垃圾门必须关闭严密,避免上层垃圾下落时尘土从门(斗)缝扬出及散发臭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