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1 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编制的监控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编制监控表应在各工种设备选择之后,根据控制系统结构图,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的设计人与各工种设计人共同编制,同时核定对监控点实施监控的可行性。
    2 编制的监控点一览表宜符合下列要求: 
        1)为划分分站、确定分站I/O模块选型提供依据;
        2)为确定系统硬件和应用软件设置提供依据;
        3)为规划通信信道提供依据; 
        4)为系统能以简洁的键盘操作命令进行访问和调用具有标准格式的显示报告与记录文件创造前提。

18.16.2 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控制器(DDC)编制的监控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

18.16.3 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编制的监控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K的规定。

18.15.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应在保证分布式系统实现分散控制、集中管理的前提下,利用先进的控制技术和信息集成的优势,最大限度地节省能源。

18.15.2 当冷冻水、冷却水、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等系统的负荷变化较大或调节阀(风门)阻力损失较大时,各系统的水泵和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18.15.3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的监控宜采用下列节能措施:
    1 当根据冷量控制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运行台数时,水泵及冷却塔风机宜采用调速控制;
    2 根据制冷机组对冷却水温度的要求,监控系统应按与制冷机适配的冷却水温度自动调节冷却塔风机转速。

18.15.4 空调系统的监控宜采用下列节能措施:
    1 在不影响舒适度的情况下,温度设定值宜根据昼夜、作息时间、室外温度等条件自动再设定;
    2 根据室内外空气焓值条件,自动调节新风量的节能运行;
    3 空调设备的最佳启、停时间控制;
    4 在建筑物预冷或预热期间,按照预先设定的自动控制程序停止新风供应。

18.15.5 建筑物内照明系统的监控宜采用下列节能措施:
    1 工作时段设置与工作状态自动转换;
    2 工作分区设置与工作状态自动转换;
    3 在人员活动有规律的场所,采用时间控制和分区控制二种组合控制方式;
    4 在可利用自然光的场所,采用光电传感器的调光控制方式。

18.15.6 室外照明系统的监控宜采用下列节能措施:
    1 道路照明、庭院照明宜采用分区、分时段时间表程序开关控制和光电传感器控制二种组合控制方式;
    2 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宜采用分时段时间表程序开关控制方式。

18.15. 7 给水排水系统宜按预置程序在用电低谷时将水箱灌满,污水池排空。

18.15. 8 在保证供配电系统安全运行情况下,宜根据用电负荷的大小控制变压器运行台数。

18.14.1 电梯和自动扶梯运行参数的监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电梯、自动扶梯运行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
    2 当监控电梯群组运行时,电梯群宜分组、分时段控制;
    3 宜对每台电梯的运行时间进行累计。

18.14.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火灾信号应设有连锁控制。当系统接收火灾信号后,应将全部客梯迫降至首层。

18.13.1 公共照明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照明系统宜采用分布式控制器,当采用第三方专用控制系统时,该系统应有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连接的通信接口;
    2 室内照明系统的控制器应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等功能;正常工作时,宜采用自动控制,检修或故障时,宜采用手动控制;
    3 室内照明宜按分区时间表程序开关控制,室外照明可按时间表程序开关控制,也可采用室外照度传感器进行控制,室外照度传感器应考虑设备防雨防尘的防护等级;
    4 照明控制箱应由分布式控制器与配电箱两部分组成,可选择一体的,也可选择分体的;控制器与其配用的照度传感器宜选用现场总线连接方式。

18.13.2 照明系统节能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8.13.1条3款及第18.15.5、18.15.6条的规定。

18.12.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供配电系统下列电气参数进行监测:
    1 10(6)kV进线断路器、馈线断路器和联络断路器,应设置分、合闸状态显示及故障跳闸报警;
    2 10(6)kV进线回路及配出回路,应设置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显示及历史数据记录;
    3 10(6)kV进出线回路宜设置电流、电压显示及趋势图和历史数据记录;
    4 0.4kV进线开关及重要的配出开关应设置分、合闸状态显示及故障跳闸报警;
    5 0.4kV进出线回路宜设置电流、电压显示、趋势图及历史数据记录;
    6 宜设置0.4kV零序电流显示及历史数据记录;
    7 宜设置功率因数补偿电流显示及历史数据记录;
    8 当有经济核算要求时,应设置用电量累计;
    9 宜设置变压器线圈温度显示、超温报警、运行时间累计及强制风冷风机运行状态显示。

18.12.2 柴油发电机组宜设置下列监测功能:
    1 柴油发电机工作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
    2 日用油箱油位显示及超高、超低报警;
    3 蓄电池组电压显示及充电器故障报警。

18.11.1 生活给水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物顶部设有生活水箱时,应设置液位计测量水箱液位,其高、低Ⅰ值宜用作控制给水泵,高、低Ⅱ值用于报警;
    2 当建筑物采用变频调速给水系统时,应设置压力变送器测量给水管压力,用于调节给水泵转速以稳定供水压力;
    3 应设置给水泵运行状态显示、故障报警;
    4 当生活给水泵故障时,备用泵应自动投入运行;
    5 宜设置主、备用泵自动轮换工作方式;
    6 给水系统控制器宜有手动、自动工况转换。

18.11.2 中水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水箱应设置液位计测量水箱液位,其上限信号用于停中水泵,下限信号用于启动中水泵;
    2 主泵故障时,备用泵应自动投入运行;
    3 宜设置主、备用泵自动轮换工作方式;
    4 中水系统控制器宜有手动、自动工况转换。

18.11.3 排水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物内设有污水池时,应设置液位计测量水池水位,其上限信号用于启动排污泵,下限信号用于停泵;
    2 应设置污水泵运行状态显示、故障报警;
    3 当污水泵故障时,备用泵应能自动投入;
    4 排水系统的控制器应设置手动、自动工况转换。

18.10.1 新风机组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风机与新风阀应设连锁控制;
    2 新风机启停控制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
    3 当发生火灾时,应接受消防联动控制信号连锁停机;
    4 在寒冷地区,新风机组应设置防冻开关报警和连锁控制;
    5 新风机组应设置送风温度自动调节系统;
    6 新风机组宜设置送风湿度自动调节系统;
    7 新风机组可设置由室内CO2浓度控制送风量的自动调节系统。

18.10.2 新风机组的参数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风机组应设置送风温度、湿度显示;
    2 应设置新风过滤器两侧压差监测、压差超限报警;
    3 应设置机组启停状态及阀门状态显示;
    4 宜设置室外温、湿度监测。

18.10.3 空调机组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机组应设置风机、新风阀、回风阀连锁控制;
    2 空调机组启停,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
    3 当发生火灾时,应接受消防联动控制信号连锁停机;
    4 在寒冷地区,空调机组应设置防冻开关报警和连锁控制;
    5 在定风量空调系统中,应根据回风或室内温度设定值,比例、积分连续调节冷水阀或热水阀开度,保持回风或室内温度不变;
    6 在定风量空调系统中,应根据回风或室内湿度设定值,开关量控制或连续调节加湿除湿过程,保持回风或室内湿度不变;
    7 在定风量系统中,宜设置根据回风或室内CO2浓度控制新风量的自动调节系统; 
    8 当采用单回路调节不能满足系统控制要求时,宜采用串级调节系统;
    9 在变风量空调机组中,送风量的控制宜采用定静压法、变静压法或总风量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定静压法时,应根据送风静压设定值控制变速风机转速;
        2)当采用变静压法时,为使送风管道静压值处于最小状态,宜使变风量箱风阀均处于85%~99%的开度;
        3)当采用总风量法时,应以所有变风量末端装置实时风量之和,控制风机转速以改变送风量。

18.10.4 空调机组的参数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机组应设置送、回风温度显示和趋势图;当有湿度控制要求时,应设置送、回风湿度显示;
    2 空气过滤器应设置两侧压差的监测、超限报警;
    3 当有二氧化碳浓度控制要求时,应设置CO2浓度监测,并显示其瞬时值。

18.10.5 风机盘管是与新风机组配套使用的空调末端设备,其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盘管宜由开关式温度控制器自动控制电动水阀通断,手动三速开关控制风机高、中、低三种风速转换;
    2 风机启停应与电动水阀连锁,两管制冬夏均运行的风机盘管宜设手动控制冬夏季切换开关;
    3 控制要求高的场所,宜由专用的风机盘管微控制器控制;微控制器应提供四管制的热水阀、冷冻水阀连续调节和风机三速控制,冬夏季自动切换两管制系统;
    4 微控制器应提供以太网或现场总线通信接口,构成开放式现场网络层。

18.10. 6 变风量空调系统末端装置(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选用压力有关型变风量箱时,采用室内温度传感器、微控制器及电动风阀构成单回路闭环调节系统,其控制器宜选择一体化微控制器,温度控制器与风阀电动执行器制成一体,可直接安装在变风量箱上;
    2 当选用压力无关型变风量箱时,采用室内温度作为主调节参数,变风量箱风阀入口风量或风阀开度作为副调节参数,构成串级调节系统,其控制器宜选择一体化微控制器,串级控制器与风阀电动执行器制成一体,可直接安装在变风量箱上。

18.9.1 热交换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交换系统应设置启、停顺序控制;
    2 自动调节系统应根据二次供水温度设定值控制一次侧温度调节阀开度,使二次侧热水温度保持在设定范围;
    3 热交换系统宜设置二次供回水恒定压差控制;根据设在二次供回水管道上的差压变送器测量值,调节旁通阀开度或调节热水泵变频器的频率以改变水泵转速,保持供回水压差在设定值范围。

18. 9.2 热交换系统的参数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水交换器应监测蒸汽温度、二次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并应监测热水循环泵运行状态;当温度、压力超限及热水循环泵故障时报警;
    2 水-水交换器应监测一次供回水温度、压力、二次供回水温度、压力,并应监测热水循环泵运行状态;当温度、压力超限及热水循环泵故障时报警;
    3 二次水流量测量宜设置瞬时值显示、流量积算、历史数据记录、打印; 
    4 当需要经济核算时,应根据二次供回水温差及流量瞬时值计算热量和累计热量消耗。

18.8.1 压缩式制冷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水机的电机、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等内部设备的自动控制和安全保护均由机组自带的控制系统监控,宜由供应商提供数据总线通信接口,直接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交换数据。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的外部水路的参数监测与控制,应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控制器(分站)完成。
    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控制功能:
        1)制冷系统启、停的顺序控制;
        2)冷冻水供水压差恒定闭环控制;
        3)备用泵投切、冷却塔风机启停和冷水机低流量保护的开关量控制;
        4)根据冷量需求确定冷水机运行台数的节能控制;
        5)宜对冷水机组出水温度进行优化设定;
        6)冷却水最低水温控制;
        7)冷却塔风机台数控制或风机调速控制。
    中小型工程冷冻水宜采用一次泵系统,系统较大、阻力较高且各环路负荷特性或阻力相差悬殊时,宜采用二次泵系统;二次泵宜选用变频调速控制。 
    3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参数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冷冻水供水、回水温度测量应设置自动显示、超限报警、历史数据记录、打印及趋势图;
        2)冷冻水供水流量测量应设置瞬时值显示、流量积算、超限报警、历史数据记录、打印及趋势图;
        3)应根据冷冻水供回水温差及流量瞬时值计算冷量和累计冷量消耗;
        4)当系统有冷冻水过滤器时,应设置堵塞报警;
        5)进、出冷水机的冷却水水温测量应设置自动显示、极限值报警、历史数据记录、打印;
        6)冷却塔风机联动控制,应根据设定的冷却水温度上、下限启停风机;
        7)闭式空调水系统宜设高位膨胀水箱或气体定压罐定压;膨胀水箱内水位开关的高低水位或气体定压罐内高低压力越限时,应报警、历史数据记录和打印;
        8)系统内的水泵、风机、冷水机组应设置运行时间记录。

18.8.2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水机组的高压发生器、低压发生器、溶液泵、蒸发器、吸收器(冷凝器)、直燃型的燃烧器等内部设备宜由机组自带的控制器监控,并宜由供应商提供数据总线通信接口,直接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交换数据。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的外部水路的参数监测与控制及各设备顺序控制,应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控制器完成。
    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及工艺参数的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18.8.1条2、3款的规定。
    3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系统不宜提供低温冷冻水,冷冻水出口温度应大于3℃。同时应设置冷却水温度低于24℃时的防溴化锂结晶报警及连锁控制。

18.8.3 冰蓄冷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或HC混合型控制器(PLC+DCS)。
    2 应选用可流通乙二醇水溶液的蝶阀和调节阀,阀门工作温度应满足工艺要求。
    3 蓄冰槽进出口乙二醇溶液温度应设置自动显示、极限报警、历史数据记录、打印及趋势图。
    4 蓄冰槽液位测量应设置自动显示、极限报警、历史数据记录、打印及趋势图。宜选用超声波液位变送器,精度1.5%。
    5 冰蓄冷系统交换器二次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的监控与压缩式制冷系统相同,除符合本规范第18.8.1条3款的规定外,尚应增加下列控制:
        1)换热器二次冷媒侧应设置防冻开关保护控制;
        2)控制器(分站)应有主机蓄冷;主机供冷、融冰供冷、主机和蓄冷设备同时供冷运行模式参数设置;同时应具有主机优先、融冰优先、固定比例供冷运行模式的自动切换,并应根据数据库的负荷预测数据进行综合优化控制。

18.8.4 水源热泵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源热泵机组均由设备本身自带的控制盘监控,宜由供应商提供数据通信总线接口。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完成风机、冷却塔、水泵启停和循环水温度控制。
    2 水源热泵机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小型机组由回风或室内温度直接控制压缩机启停;
        2)大、中型机组宜采用多台压缩机分级控制方式;
        3)压缩机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3 循环水温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循环水温度Tx大于或等于30℃时,应自动切换为夏季工况,冷却水系统供电准备投入工作;
        2)当循环水温度Tx小于30℃,大于20℃时,为过渡季节,冷却水系统及辅助热源系统自动切除;
        3)当循环水温度Tx小于或等于20℃时,自动切换为冬季工况,辅助热源系统投入工作。
    4 循环水温度可直接控制封闭式冷却塔运行台数和冷却塔风机的转速。
    5 循环水泵可采用变速控制,控制循环水温度在设定值范围。
    6 循环水泵温度低于7℃应报警,低于4℃热泵应停止 工作。
    7 冷却塔宜设防冻保护。
    8 循环水泵系统宜设置水流开关,监测系统运行状态。循环水泵进出口宜设置压差开关,当检测到系统水流量减小时,应自动投入备用水泵,若水流量不能恢复,热泵应停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