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 基层应干净、干燥,可根据需要涂刷基层处理剂。
6.6.2
密封施工宜在卷材、涂料防水层施工之前、刚性防水层施工之后完成。
6.6.3 双组分密封材料应配比准确,混合均匀。
6.6.4
密封材料施工宜采用胶枪挤注施工,也可用腻子刀等嵌填压实。
6.6.5
密封材料应根据预留凹槽的尺寸、形状和材料的性能采用一次或多次嵌填。
6.6.6
密封材料嵌填完成后,在硬化前应避免灰尘、破损及污染等。
分类:6 防水施工
6.5 防水砂浆施工
6.5.1 施工前应洒水润湿基层,但不得有明水,并宜做界面处理。
6.5.2
防水砂浆应用机械搅拌均匀,并应随拌随用。
6.5.3
防水砂浆宜连续施工。当需留施工缝时,应采用坡形接槎,相邻两层接槎应错开100mm以上,距转角不得小于200mm。
6.5.4
水泥砂浆防水层终凝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
6.5.5 聚合物防水砂浆,应按产品的使用要求进行养护。
6.4 防水卷材施工
6.4.1
防水卷材与基层应满粘施工,防水卷材搭接缝应采用与基材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
6.4.2 涂刷基层处理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
2 基层处理剂不得在施工现场配制或添加溶剂稀释;
3
基层处理剂应涂刷均匀,无露底、堆积;
4 基层处理剂干燥后应立即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4.3
防水卷材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卷材应在阴阳角、管根、地漏等部位先铺设附加层,附加层材料可采用与防水层同品种的卷材或与卷材相容的涂料;
2
卷材与基层应满粘施工,表面应平整、顺直,不得有空鼓、起泡、皱折;
3 防水卷材应与基层粘结牢固,搭接缝处应粘结牢固。
6.4.4
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施工时,基层应湿润,但不得有明水。
6.4.5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在低温施工时,搭接部位宜采用热风加热。
6.3 防水涂料施工
6.3.1
防水涂料施工时,应采用与涂料配套的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涂刷应均匀、不流淌、不堆积。
6.3.2
防水涂料在大面积施工前,应先在阴阳角、管根、地漏、排水口、设备基础根等部位施做附加层,并应夹铺胎体增强材料,附加层的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
防水涂料施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组分涂料应按配比要求在现场配制,并应使用机械搅拌均匀,不得有颗粒悬浮物;
2
防水涂料应薄涂、多遍施工,前后两遍的涂刷方向应相互垂直,涂层厚度应均匀,不得有漏刷或堆积现象;
3
应在前一遍涂层实干后,再涂刷下一遍涂料;
4 施工时宜先涂刷立面,后涂刷平面;
5
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应使防水涂料充分浸透胎体层,不得有折皱、翘边现象。
6.3.4 防水涂膜最后一遍施工时,可在涂层表面撒砂。
6.2 基层处理
6.2.1
基层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并应通过验收。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无浮浆,无起砂、裂缝现象。
6.2.2
与基层相连接的各类管道、地漏、预埋件、设备支座等应安装牢固。
6.2.3
管根、地漏与基层的交接部位,应预留宽10mm,深10mm的环形凹槽,槽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6.2.4
基层的阴、阳角部位宜做成圆弧形。
6.2.5 基层表面不得有积水,基层的含水率应满足施工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单位应有专业施工资质,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按设计施工。
6.1.3 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和现场勘查,明确细部构造和技术要求,并应编制施工方案。
6.1.4
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抽样复验,并应提供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6.1.5
防水材料及防水施工过程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6.1.6 穿越楼板、防水墙面的管道和预埋件等,应在防水施工前完成安装。
6.1.7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
6.1.8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应遵守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程序,并应有完整检查记录。
6.1.9
防水层完成后,应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