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 基层应干净、干燥,可根据需要涂刷基层处理剂。

6.6.2 密封施工宜在卷材、涂料防水层施工之前、刚性防水层施工之后完成。

6.6.3 双组分密封材料应配比准确,混合均匀。

6.6.4 密封材料施工宜采用胶枪挤注施工,也可用腻子刀等嵌填压实。

6.6.5 密封材料应根据预留凹槽的尺寸、形状和材料的性能采用一次或多次嵌填。

6.6.6 密封材料嵌填完成后,在硬化前应避免灰尘、破损及污染等。

6.5.1 施工前应洒水润湿基层,但不得有明水,并宜做界面处理。

6.5.2 防水砂浆应用机械搅拌均匀,并应随拌随用。

6.5.3 防水砂浆宜连续施工。当需留施工缝时,应采用坡形接槎,相邻两层接槎应错开100mm以上,距转角不得小于200mm。

6.5.4 水泥砂浆防水层终凝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

6.5.5 聚合物防水砂浆,应按产品的使用要求进行养护。

6.4.1 防水卷材与基层应满粘施工,防水卷材搭接缝应采用与基材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

6.4.2 涂刷基层处理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
    2 基层处理剂不得在施工现场配制或添加溶剂稀释;
    3 基层处理剂应涂刷均匀,无露底、堆积;
    4 基层处理剂干燥后应立即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4.3 防水卷材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卷材应在阴阳角、管根、地漏等部位先铺设附加层,附加层材料可采用与防水层同品种的卷材或与卷材相容的涂料;
    2 卷材与基层应满粘施工,表面应平整、顺直,不得有空鼓、起泡、皱折;
    3 防水卷材应与基层粘结牢固,搭接缝处应粘结牢固。

6.4.4 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施工时,基层应湿润,但不得有明水。

6.4.5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在低温施工时,搭接部位宜采用热风加热。

6.3.1 防水涂料施工时,应采用与涂料配套的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涂刷应均匀、不流淌、不堆积。

6.3.2 防水涂料在大面积施工前,应先在阴阳角、管根、地漏、排水口、设备基础根等部位施做附加层,并应夹铺胎体增强材料,附加层的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 防水涂料施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组分涂料应按配比要求在现场配制,并应使用机械搅拌均匀,不得有颗粒悬浮物;
    2 防水涂料应薄涂、多遍施工,前后两遍的涂刷方向应相互垂直,涂层厚度应均匀,不得有漏刷或堆积现象;
    3 应在前一遍涂层实干后,再涂刷下一遍涂料;
    4 施工时宜先涂刷立面,后涂刷平面;
    5 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应使防水涂料充分浸透胎体层,不得有折皱、翘边现象。

6.3.4 防水涂膜最后一遍施工时,可在涂层表面撒砂。

6.2.1 基层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并应通过验收。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无浮浆,无起砂、裂缝现象。

6.2.2 与基层相连接的各类管道、地漏、预埋件、设备支座等应安装牢固。

6.2.3 管根、地漏与基层的交接部位,应预留宽10mm,深10mm的环形凹槽,槽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6.2.4 基层的阴、阳角部位宜做成圆弧形。

6.2.5 基层表面不得有积水,基层的含水率应满足施工要求。

6.1.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单位应有专业施工资质,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按设计施工。

6.1.3 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和现场勘查,明确细部构造和技术要求,并应编制施工方案。

6.1.4 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抽样复验,并应提供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6.1.5 防水材料及防水施工过程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6.1.6 穿越楼板、防水墙面的管道和预埋件等,应在防水施工前完成安装。

6.1.7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

6.1.8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应遵守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程序,并应有完整检查记录。

6.1.9 防水层完成后,应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