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防水层的基层表面应平整、干净;防水层与保温层应相容。

6.3.2 防水层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6.2.4条、第6.2.5条和第6.2.6条的规定。

6.3.3 防水透气膜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表面应干净、牢固,不得有尖锐凸起物;
    2 铺设宜从外墙底部一侧开始,沿建筑立面自下而上横向铺设,并应顺流水方向搭接;
    3 防水透气膜横向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纵向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50mm,相邻两幅膜的纵向搭接缝应相互错开,间距不应小于500mm,搭接缝应采用密封胶粘带覆盖密封;
    4 防水透气膜应随铺随固定,固定部位应预先粘贴小块密封胶粘带,用带塑料垫片的塑料锚栓将防水透气膜固定在基层上,固定点每平方米不得少于3处;
    5 铺设在窗洞或其他洞口处的防水透气膜,应以“Ⅰ”字形裁开,并应用密封胶粘带固定在洞口内侧;与门、窗框连接处应使用配套密封胶粘带满粘密封,四角用密封材料封严;
    6 穿透防水透气膜的连接件周围应用密封胶粘带封严。

6.2.1 外墙结构表面的油污、浮浆应清除,孔洞、缝隙应堵塞抹平;不同结构材料交接处的增强处理材料应固定牢固。

6.2.2 外墙结构表面宜进行找平处理,找平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基层表面应清理干净后再进行界面处理;
    2 界面处理材料的品种和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拌合应均匀一致,无粉团、沉淀等缺陷,涂层应均匀、不露底,并应待表面收水后再进行找平层施工;
    3 找平层砂浆的厚度超过100mm时,应分层压实、抹平。

6.2.3 外墙防水层施工前,宜先做好节点处理,再进行大面积施工。

6.2.4 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表面应为平整的毛面,光滑表面应进行界面处理,并应按要求湿润。
    2 防水砂浆的配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配合比应按照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2)配制乳液类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前,乳液应先搅拌均匀,再按规定比例加入拌合料中搅拌均匀;
      3)干粉类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应按规定比例加水搅拌均匀;
      4)粉状防水剂配制普通防水砂浆时,应先将规定比例的水泥、砂和粉状防水剂干拌均匀,再加水搅拌均匀;
      5)液态防水剂配制普通防水砂浆时,应先将规定比例的水泥和砂干拌均匀,再加入用水稀释的液态防水剂搅拌均匀。
    3 配制好的防水砂浆宜在1h内用完;施工中不得加水。
    4 界面处理材料涂刷厚度应均匀、覆盖完全,收水后应及时进行砂浆防水层施工。
    5 防水砂浆铺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厚度大于10mm时,应分层施工,第二层应待前一层指触不粘时进行,各层应粘结牢固;
      2)每层宜连续施工,留茬时,应采用阶梯坡形茬,接茬部位离阴阳角不得小于200mm;上下层接茬应错开300mm以上,接茬应依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3)喷涂施工时,喷枪的喷嘴应垂直于基面,合理调整压力、喷嘴与基面距离;
      4)涂抹时应压实、抹平;遇气泡时应挑破,保证铺抹密实;
      5)抹平、压实应在初凝前完成。
    6 窗台、窗楣和凸出墙面的腰线等部位上表面的排水坡度应准确,外口下沿的滴水线应连续、顺直。
    7 砂浆防水层分格缝的留设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密封材料前,应将分格缝清理干净,密封材料应嵌填密实。
    8 砂浆防水层转角宜抹成圆弧形,圆弧半径不应小于5mm,转角抹压应顺直。
    9 门框、窗框、伸出外墙管道、预埋件等与防水层交接处应留8mm~10mm宽的凹槽,并应按本条第7款的规定进行密封处理。
    10 砂浆防水层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或直接受雨水冲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普通防水砂浆防水层应在终凝后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期间不得受冻。

6.2.5 涂膜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节点部位进行密封或增强处理。
    2 涂料的配制和搅拌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双组分涂料配制前,应将液体组分搅拌均匀,配料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不得任意改变配合比;
      2)应采用机械搅拌,配制好的涂料应色泽均匀,无粉团、沉淀。
    3 基层的干燥程度应根据涂料的品种和性能确定;防水涂料涂布前,宜涂刷基层处理剂。
    4 涂膜宜多遍完成,后遍涂布应在前遍涂层干燥成膜后进行。挥发性涂料的每遍用量每平方米不宜大于0.6kg。
    5 每遍涂布应交替改变涂层的涂布方向,同一涂层涂布时,先后接茬宽度宜为30mm~50mm。
    6 涂膜防水层的甩茬部位不得污损,接茬宽度不应小于100mm。
    7 胎体增强材料应铺贴平整,不得有褶皱和胎体外露,胎体层充分浸透防水涂料;胎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胎体的底层和面层涂膜厚度均不应小于0.5mm。
    8 涂膜防水层完工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做好饰面层。

6.2.6 防水层中设置的耐碱玻璃纤维网布或热镀锌电焊网片不得外露。热镀锌电焊网片应与基层墙体固定牢固;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应铺贴平整、无皱褶,两幅间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

6.1.1 外墙防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6.1.2 外墙防水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1.3 防水材料进场时应抽样复验。

6.1.4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经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1.5 外墙门框、窗框、伸出外墙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建筑外墙防水施工前安装完毕。

6.1.6 外墙防水层的基层找平层应平整、坚实、牢固、干净,不得酥松、起砂、起皮。

6.1.7 块材的勾缝应连续、平直、密实,无裂缝、空鼓。

6.1.8 外墙防水工程完工后,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防水层。

6.1.9 外墙防水工程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的环境气温宜为5℃~35℃。施工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