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外墙结构表面的油污、浮浆应清除,孔洞、缝隙应堵塞抹平;不同结构材料交接处的增强处理材料应固定牢固。
6.2.2 外墙结构表面宜进行找平处理,找平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基层表面应清理干净后再进行界面处理;
2
界面处理材料的品种和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拌合应均匀一致,无粉团、沉淀等缺陷,涂层应均匀、不露底,并应待表面收水后再进行找平层施工;
3
找平层砂浆的厚度超过100mm时,应分层压实、抹平。
6.2.3
外墙防水层施工前,宜先做好节点处理,再进行大面积施工。
6.2.4 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表面应为平整的毛面,光滑表面应进行界面处理,并应按要求湿润。
2
防水砂浆的配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配合比应按照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2)配制乳液类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前,乳液应先搅拌均匀,再按规定比例加入拌合料中搅拌均匀;
3)干粉类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应按规定比例加水搅拌均匀;
4)粉状防水剂配制普通防水砂浆时,应先将规定比例的水泥、砂和粉状防水剂干拌均匀,再加水搅拌均匀;
5)液态防水剂配制普通防水砂浆时,应先将规定比例的水泥和砂干拌均匀,再加入用水稀释的液态防水剂搅拌均匀。
3
配制好的防水砂浆宜在1h内用完;施工中不得加水。
4 界面处理材料涂刷厚度应均匀、覆盖完全,收水后应及时进行砂浆防水层施工。
5
防水砂浆铺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厚度大于10mm时,应分层施工,第二层应待前一层指触不粘时进行,各层应粘结牢固;
2)每层宜连续施工,留茬时,应采用阶梯坡形茬,接茬部位离阴阳角不得小于200mm;上下层接茬应错开300mm以上,接茬应依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3)喷涂施工时,喷枪的喷嘴应垂直于基面,合理调整压力、喷嘴与基面距离;
4)涂抹时应压实、抹平;遇气泡时应挑破,保证铺抹密实;
5)抹平、压实应在初凝前完成。
6
窗台、窗楣和凸出墙面的腰线等部位上表面的排水坡度应准确,外口下沿的滴水线应连续、顺直。
7
砂浆防水层分格缝的留设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密封材料前,应将分格缝清理干净,密封材料应嵌填密实。
8
砂浆防水层转角宜抹成圆弧形,圆弧半径不应小于5mm,转角抹压应顺直。
9
门框、窗框、伸出外墙管道、预埋件等与防水层交接处应留8mm~10mm宽的凹槽,并应按本条第7款的规定进行密封处理。
10
砂浆防水层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或直接受雨水冲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普通防水砂浆防水层应在终凝后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期间不得受冻。
6.2.5 涂膜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节点部位进行密封或增强处理。
2
涂料的配制和搅拌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双组分涂料配制前,应将液体组分搅拌均匀,配料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不得任意改变配合比;
2)应采用机械搅拌,配制好的涂料应色泽均匀,无粉团、沉淀。
3
基层的干燥程度应根据涂料的品种和性能确定;防水涂料涂布前,宜涂刷基层处理剂。
4
涂膜宜多遍完成,后遍涂布应在前遍涂层干燥成膜后进行。挥发性涂料的每遍用量每平方米不宜大于0.6kg。
5
每遍涂布应交替改变涂层的涂布方向,同一涂层涂布时,先后接茬宽度宜为30mm~50mm。
6
涂膜防水层的甩茬部位不得污损,接茬宽度不应小于100mm。
7
胎体增强材料应铺贴平整,不得有褶皱和胎体外露,胎体层充分浸透防水涂料;胎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胎体的底层和面层涂膜厚度均不应小于0.5mm。
8
涂膜防水层完工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做好饰面层。
6.2.6
防水层中设置的耐碱玻璃纤维网布或热镀锌电焊网片不得外露。热镀锌电焊网片应与基层墙体固定牢固;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应铺贴平整、无皱褶,两幅间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