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为保证屋面改造施工质量,施工前应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业施工人员施工。

7.3.4 当需拆除原有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时,为保证屋面工程施工质量,各层次应严格按照本规程第6.2节~6.5节规定施工。为保证新做屋面工程与基层结合牢靠,保证屋面工程质量,对于原有屋面结构层存在的结合不牢固、面层污染、空鼓、开裂等部位应彻底清除,再用适宜强度的水泥砂浆或聚合物砂浆找平。

7.2.1 在勘查的基础上,应尽量由原设计单位做屋面改造工程设计,以便更好地掌握既有建筑的基本情况。当需要增加屋面荷载或改变使用功能时,会对原有结构体系和受力状况产生影响,设计单位应先做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
  既有建筑情况各异,而且进行倒置式屋面改造涉及既有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问题,特别是增加屋面荷载或改变屋面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因此有必要对本条作出强制性规定。

7.2.2 为节约成本,经重新勘查、判定,原有防水层有效时,可直接增加倒置式保温做法。原有防水与新增倒置式屋面设计使用年限不尽相同,为保证屋面防水达到改造后的屋面设计使用年限和防水效果,在施工倒置式屋面时虽原有屋面防水有效,也应新增一道防水层。

7.1.1 已建成使用的建筑屋面在改造前,对屋面的结构、防水性能和热工性能等情况进行勘查、判定或检测,然后再进行针对性设计和施工,有利于屋面达到预期效果和避免浪费。

7.1.2 既有建筑屋面改造较新的屋面施工更为复杂,为确保勘察和判定结果科学、准确,设计、施工严格按照勘察、判定结果进行,要求从事既有建筑屋面改造的参与各方应具备相应资质。

7.1.3 既有建筑屋面改造工程多处于闹市区、居住区,应将噪声、空气等污染控制到最小限度,并应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以达到节能、节材、保护环境的目的。

7.1.5 进行屋面改造必须清楚掌握既有建筑的基本状况、结构特点、构造做法以及使用情况。

7.1.6 对既有建筑的屋面防水保温效果和完好程度,应重点勘察、检验,为完成设计方案和再利用奠定基础,没有必要对所有需改造的既有建筑进行全面的结构可靠性鉴定。

7.1.7 屋面改造工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施工措施,对作业人员应有安全防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减少扰民,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