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7.3.2 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高度hr(图7.3.2)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7.3.3 全玻幕墙玻璃肋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df可按下式计算:

7.3.4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玻璃肋的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计算跨度的1/200。
7.3.5 采用金属件连接的玻璃肋,其连接金属件的厚度不应小于6mm。连接螺栓宜采用不锈钢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8mm。
连接接头应能承受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接头应进行螺栓受剪和玻璃孔壁承压计算,玻璃验算应取侧面强度设计值。
7.3.6 夹层玻璃肋的等效截面厚度可取两片玻璃厚度之和。
7.3.7 高度大于8m的玻璃肋宜考虑平面外的稳定验算;高度大于12m的玻璃肋,应进行平面外稳定验算,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侧向失稳的构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