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1 弱电间是指敷设安装楼层弱电系统管线(槽)、接地线、设备等占用的建筑空间。弱电间/弱电竖井检修门的尺寸参见本规范第7.4.3条的条文说明。


15.3.2、15.3.3 弱电竖井的长度L由设计人员根据弱电设备及管线(槽)尺寸确定,多层住宅建筑弱电竖井示意图见图3;7层及以上住宅建筑弱电竖井示意图见图4。
    2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如果弱电间与电信间合用,弱电设备安装位置可参见本规范第11.4.5条的条文说明。


15.3.4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墙壁耐火极限及预留洞口封堵等要求可参见本规范第7.4节里的相关条款及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