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
地面垫层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地基上。对于铺设在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及杂填土等软弱地基上时,应根据地面使用要求、土质情况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与处理。
5.0.2
利用经分层压实的压实填土作地基的地面工程,应根据地面构造、荷载状况、填料性能、现场条件提出压实填土的设计质量要求。
5.0.3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等,经处理后的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0.4
地面垫层下的填土应选用砂土、粉土、黏性土及其他有效填料,不得使用过湿土、淤泥、腐殖土、冻土、膨胀土及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填料的质量和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5.0.5
直接受大气影响的室外堆场、散水及坡道等地面,当采用混凝土垫层时,宜在垫层下铺设水稳性较好的砂、炉渣、碎石、矿渣、灰土及三合土等材料作为加强层,其厚度不宜小于本规范第4.2.6条~第4.2.9条的规定。
5.0.6
有大面积地面荷载的厂房、仓库及重要的建筑物地面,应计入地基可能产生的不均匀变形及其对建筑物的不利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5.0.7 压实填土地基的压实系数和控制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5.0.8 压实系数应经现场试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