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住宅建筑各电气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应满足其中电气系统最小值的要求。


10.3.2 住宅建筑套内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
    1 固定家用电器、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金属外壳;
    2 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家居控制器的金属外壳;
    3 线缆的金属保护导管、接线盒及终端盒;
    4 Ⅰ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10.3.3 接地干线可选用镀锌扁钢或铜导体,接地干线可兼作等电位联结干线。


10.3.4 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3层应与相近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10.2.1 住宅建筑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10.2.2 局部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卫生间内金属给水排水管、金属浴盆、金属洗脸盆、金属采暖管、金属散热器、卫生间电源插座的PE线以及建筑物钢筋网。


10.2.3 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10.1.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1.2 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1.3 固定在第二、三类防雷住宅建筑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及其他用电设备,应安装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且外露金属导体应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成电气通路。


10.1.4 住宅建筑屋顶设置的室外照明及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宜安装在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