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仅对浴室、游泳池和喷水池的安全保护作了规定。原因在于人们在这个环境的几率非常之大,可以说是每日都离不开的环境。对这些“特殊”的场所加以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何况在措施不力的地点,也确实发生过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

12.8.1~12.8.6、12.8.10 是根据国家标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医疗场所》GB 16895.24的规定。

12.8.7~12.8.9及12.8.11、12.8.12 是原规范规定。
    表12-1、表12-2系引自国家标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医疗场所》GB 16895.24供参考。

    注:1 通常不必为医疗用电场所提供不间断电源;但某些微机处理机控制的医用电气设备可能需用这类电源供电;
        2 对具有不同级别的安全设施的医疗场所,宜按满足供电可靠性要求最高的场所考虑;
        3 用语“在……内”意指“≤”。

12.7.1 本规范对电子设备的各种接地及防雷接地推荐采用共用接电网,如果将各种接地系统分开,则两接地系统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本条所规定的距离。
    因为两个接地系统在电气上要真正分开,在地下必须满足一定的距离,否则两接地系统形式上是分开了,而实际(指电气上)仍未分开。且由于两个电气系统,通过接地网的相互联系而产生强烈的干扰,严重时甚至造成两个接地系统都不能正常工作。这在实际工程中的例子是相当普遍的。在实际应用中,这样近的距离,发现相互干扰仍相当大,试验证明,在单根接地极情况下,距接地极20m远处才可看成零电位。在接地系统是多根接地极甚至是接地网的情况下,零电位处若按上述20m的规定距离,可能仍偏小,但对一般工程来说,其接地网所处位置,不一定要严格地设在另一接地系统的零电位范围处。因为从理论上来说,真正的零电位处,应在无限远处,这在工程上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在实际工程中两接地系统相距20m远时,相互间的影响已十分微弱,只要处理得当,是可正常工作的。
    在建筑密度很高的建筑群体内,要将两电气系统的接地,在电气上真正分开,一般较难办到,因为在地下要满足上述的距离往往是不可能的。所以一般还是推荐采用共用接地(即统一接地)形式。这样不但经济上合算,在技术上也是合理的,因为采用统一接地后,各系统的参考电平将是相对稳定的。即使有外来干扰,其参考电平也会跟着浮动。许多工程实际情况已证明采用统一接地体是解决多系统接地的最佳方案。
    对要求严格防止空间电磁波干扰的电子设备,采用屏蔽仍是一种十分必要且较普遍的技术措施,当然不同的设备有不同的屏蔽效能要求,这应根据具体设备区别对待。

12.7.2 与原规范基本一致。

12.5.1 接地极的选择与设置
    本条基本为原规范的有关规定。但对人工接地极的最小尺寸,按国家标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 16895.3进行了修订。修订的表12.5.1除对建筑电气工程中常用的人工接地极的直径、截面积和厚度有新的规定外,增加了镀件的镀层厚度,提高抗腐蚀性能。

12.5.3 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导体与保护导体的选择
    1 截面要求;
    2 材料选择。
    条文对埋入土壤中的接地导体最小截面,按国家标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 16895.3进行了修订。对有防腐蚀和防机械损伤保护的接地导体规格,由“按热稳定条件确定”给定了具体数值。

12.5.4 对PEN导体提出了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因为PEN导体可能有大电流通过,用外界可导电部分作为N导体和PE导体的共同载体是不适宜的。

12.5.6 水平或竖直井道的接地与保护干线的选择是修订版新增的内容。此条的增加提醒设计者在井道内布置PE干线的截面选择,应满足条文中的规定,从而弥补了以往PE干线偏小,与附近接地导体产生压差的可能。保护干线与接地极的等电位联结大大提高了建筑工程的等电位水平。

12.3.1 与原规范基本一致,取消了有架空线路的保护接地部分。这里要注意的是原规范中,用的“接零”和“接地”的概念,修订后就不再采用了,而是用TN-C-S、TN-S及TT等系统名称代替,而将“接地”作为以上做法的统称。

12.3.2 此条与原规范一致。首先要判断该场所是否对“静电”有参数要求,其二,该场所是否有可能产生“静电”,其三,要采用什么方法来做防“静电”的接地。

12.3.5 此条是新增的规定。其原因在于,照明配电装置的线路,一般没有加PE线,只有在低于2.4m的高度和有其他要求时才加PE线。但在大量的楼房工程中,上楼层的地面就是下楼层的顶板。下层照明装置线路的无保护对上层是一种威胁。

12.1.1 原规范为“接地及安全”章,现改为“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并取消了“直流用电设备的接地”的有关内容。

12.1.4 共用接地网,并不是要求接地连接导体全都共用,但接地网必须是共用的。如果接地系统不是共用一个接地网时,会产生高低电位接地网间的反击现象,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有人担心在电气系统中的设备发生故障,通过接地导体将高电位引到PE线上会造成意外事故。对这个问题可以分几方面来考虑:
    1 首先是PE导体应有良好接地条件,其所在环境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与PE导体间产生危险电位(即大于50V)的可能;
    2 用电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系统,即有过电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等防直接触及间接接触保护措施,使PE导体上的电压小于50V,电流、时间小于30mA、0.1s等有效措施加以限制;
    3 有对过电压要求严格的用电设备时,应用单独的接地导体接到接地网上,接地导体可采用单芯绝缘线,但一定要接到本建筑的公用接地网上。公用接地网避免了各种原因造成的系统反击电压。条文规定“其他非电力设备”除必须分设接地网外,尽可能合用接地网。

12.1.5 本条是强调“等电位联结”,是保障人身安全的基本而重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