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 檐沟、屋面周边、屋面与立墙及穿出屋面设施节点以及屋面避雷带等处的附加防水构造应在屋面瓦施工前完成,在屋面瓦施工后,这些部位的细部处理将难以完成。目前有许多屋面瓦施工方与防水垫层施工方不是同一单位,易造成屋面施工顺序的颠倒和防水节点施工不良,互相推诿责任。

6.4.3 沥青瓦施工应设置基准线施工,以防止随意安装,降低瓦材防水性能和影响外观。

6.4.4 沥青瓦是依靠瓦材的搭接构造防水,为防止增大外露面积引起搭接渗漏,规定外露部位的宽度非常重要。
        对于宽度规格为333mm的沥青瓦,依据《玻纤胎沥青瓦》GB 20474,沥青瓦切口深度=[沥青瓦宽度(333)-43]/2=145mm。为了确保沥青瓦切口处搭接不产生渗漏,故要求外露部位不大于143mm。
        对于其他宽度规格的沥青瓦应按照沥青瓦制造商规定的外露尺寸要求。

6.4.6 在安装屋脊部位时,由于没有上片沥青瓦覆盖固定钉,故屋脊部位外露的固定钉钉帽应涂盖沥青基胶粘材料,防止暴露锈蚀。

6.4.7 应确保固定钉的贯入深度,以保证固定钉的持钉性能、整体性能和美观性,并不得损伤沥青瓦。

6.4.9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2 铺设保温隔热材料,对缝严密、固定牢固,防止后续施工导致保温隔热材料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