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3.1  高层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符合绿色施工的要求,并应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和培训。

13.13.2  应控制混凝土中碱、氯、氨等有害物质含量。

13.13.3  施工中应采用下列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
        1  制定措施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
        2  采用节能设备和施工节能照明工具,使用节能型的用电器具;
        3  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13.13.4  施工中应采用下列节水及水资源利用措施:
        1  施工过程中对水资源进行管理;
        2  采用施工节水工艺、节水设施并安装计量装置;
        3  深基坑施工时,应采取地下水的控制措施;
        4  有条件的工地宜建立水网,实施水资源的循环使用。

13.13.5  施工中应采用下列节材及材料利用措施:
        1  采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2  宜采用可循环利用材料;
        3  废弃物应分类回收,并进行再生利用。

13.13.6  施工中应采取下列节地措施:
        1  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 
        2  节约施工用地及临时设施用地,避免或减少二次搬运;
        3  组织分段流水施工,进行劳动力平衡,减少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数量。

13.13.7  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2  现场采取降尘措施; 
        3  现场采取降噪措施;
        4  采用环保建筑材料;
        5  采取防光污染措施;
        6  现场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进出现场车辆应进行清洗;
        7  施工现场垃圾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和排放;
        8  油漆、机油等应妥善保存,不得遗洒。0

13.12.1  高层建筑结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2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和《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等的有关规定。

13.12.2  附着式整体爬升脚手架应经鉴定,并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证和准用证。

13.12.3  施工现场应设立可靠的避雷装置。

13.12.4  建筑物的出入口、楼梯口、洞口、基坑和每层建筑的周边均应设置防护设施。

13.12.5  钢模板施工时,应有防漏电措施。

13.12.6  采用自动提升、顶升脚手架或工作平台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经验收后实施。

13.12.7  高层建筑施工,应采取上、下通信联系措施。

13.12.8  高层建筑施工应有消防系统,消防供水系统应满足楼层防火要求。

13.12.9  施工用油漆和涂料应妥善保管,并远离火源。0

13.11.1  混凝土转换层、加强层、连体结构、大底盘多塔楼结构等复杂结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3.11.2  混凝土结构转换层、加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转换层梁或板混凝土支撑体系利用下层楼板或其他结构传递荷载时,应通过计算确定,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  混凝土桁架、空腹钢架等斜向构件的模板和支架应进行荷载分析及水平推力计算。

13.11.3  悬挑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挑构件的模板支架可采用钢管支撑、型钢支撑和悬挑桁架等,模板起拱值宜为悬挑长度的0.2%~0.3%;
        2  当采用悬挂支模时,应对钢架或骨架的承载力和变形进行计算;
        3  应有控制上部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措施。

13.11.4  大底盘多塔楼结构,塔楼间施工顺序和施工高差、后浇带设置及混凝土浇筑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13.11.5  塔楼连接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塔楼主体施工前确定连接体施工或吊装方案;
        2  应根据施工方案,对主体结构局部和整体受力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3  塔楼主体施工时应按连接体施工安装方案的要求设置预埋件或预留洞。0

13.10.1  混合结构施工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等的有关要求。

13.10.2  施工中应加强钢筋混凝土结构与钢结构施工的协调与配合,根据结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顺序、流水段划分、工艺流程及资源配置。

13.10.3  钢结构制作前应进行深化设计。

13.10.4  混合结构应遵照先钢结构安装,后钢筋混凝土施工的原则组织施工。

13.10.5  核心筒应先于钢框架或型钢混凝土框架施工,高差宜控制在4~8层,并应满足施工工序的穿插要求。

13.10.6  型钢混凝土竖向构件应按照钢结构、钢筋、模板、混凝土的顺序组织施工,型钢安装应先于混凝土施工至少一个安装节。

13.10.7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施工时,应考虑内外结构的竖向变形差异控制。

13.10.8  钢管混凝土结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自密实混凝土,管内混凝土浇筑可选用管顶向下普通浇筑法、泵送顶升浇筑法和高位抛落法等。
        2  采用从管顶向下浇筑时,应加强底部管壁排气孔观察,确认浆体流出和浇筑密实后封堵排气孔。
        3  采用泵送顶升浇筑法时,应合理选择顶升浇筑设备,控制混凝土顶升速度,钢管直径宜不小于泵管直径的两倍。
        4  采用高位抛落免振法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技术参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对于抛落高度不足4m的区段,应配合人工振捣;混凝土一次抛落量应控制在0.7m3左右。
        5  混凝土浇筑面与尚待焊接部位焊缝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6  钢管内混凝土浇灌接近顶面时,应测定混凝土浮浆厚度,计算与原混凝土相同级配的石子量并投入和振捣密实。
        7  管内混凝土的浇灌质量,可采用管外敲击法、超声波检测法或钻芯取样法检测;对不密实的部位,应采用钻孔压浆法进行补强。

13.10.9  型钢混凝土柱的箍筋宜采用封闭箍,不宜将箍筋直接焊在钢柱上。梁柱节点部位柱的箍筋可分段焊接。

13.10.10  当利用型钢梁钢骨架吊挂梁模板时,应对其承载力和变形进行核算。

13.10.11  压型钢板楼面混凝土施工时,应根据压型钢板的刚度适当设置支撑系统。

13.10.12  型钢剪力墙、钢板剪力墙、暗支撑剪力墙混凝土施工时,应在型钢翼缘处留置排气孔,必要时可在墙体模板侧面留设浇筑孔。

13.10.13  型钢混凝土梁柱接头处和型钢翼缘下部,宜预留排气孔和混凝土浇筑孔。钢筋密集时,可采用自密实混凝土浇筑。

13.9.1  大体积与超长结构混凝土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计算,必要时可设置抗裂钢筋(丝)网。

13.9.2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的规定。

13.9.3  大体积基础底板及地下室外墙混凝土,当采用粉煤灰混凝土时,可利用60d或90d强度进行配合比设计和施工。

13.9.4  大体积与超长结构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过试配确定。原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宜选用中低水化热低碱水泥,掺入适量的粉煤灰和缓凝型外加剂,并控制水泥用量。

13.9.5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振捣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宜避免高温施工;当必须暑期高温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降低混凝土拌合物和混凝土内部温度。
        2  根据面积、厚度等因素,宜采取整体分层连续浇筑或推移式连续浇筑法;混凝土供应速度应大于混凝土初凝速度,下层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第二层混凝土浇筑。
        3  分层设置水平施工缝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根据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温度裂缝控制的要求、混凝土的供应能力、钢筋工程的施工、预埋管件安装等因素确定其位置及间隔时间。
        4  宜采用二次振捣工艺,浇筑面应及时进行二次抹压处理。

13.9.6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后,应在12h内采取保湿、控温措施。混凝土浇筑体的里表温差不宜大于25℃,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宜大于20℃;
        2  宜采用自动测温系统测量温度,并设专人负责;测温点布置应具有代表性,测温频次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3.9.7  超长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可采取留置变形缝、后浇带施工或跳仓法施工。

13.8.1  高层建筑宜采用预拌混凝土或有自动计量装置、可靠质量控制的搅拌站供应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混凝土浇灌宜采用泵送入模、连续施工,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的规定。

13.8.2  混凝土工程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 50146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169等的有关规定。

13.8.3  高层建筑宜根据不同工程需要,选用特定的高性能混凝土。采用高强混凝土时,应优选水泥、粗细骨料、外掺合料和外加剂,并应作好配制、浇筑与养护。

13.8.4  预拌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进行坍落度检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8.4的规定。

13.8.5  混凝土浇筑高度应保证混凝土不发生离析。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大于2m;柱、墙模板内的混凝土倾落高度应满足表13.8.5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表13.8.5的规定时,宜加设串通、溜槽、溜管等装置。

13.8.6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对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变形、移位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3.8.7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养护。根据不同的地区、季节和工程特点,可选用浇水、综合蓄热、电热、远红外线、蒸汽等养护方法,以塑料布、保温材料或涂刷薄膜等覆盖。

13.8.8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和《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2等的有关规定。

13.8.9  结构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与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应先浇筑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后浇筑低强度等级混凝土。

13.8.10  混凝土施工缝宜留置在结构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

13.8.11  后浇带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并按规定时间浇筑混凝土,进行覆盖养护。当设计对混凝土无特殊要求时,后浇带混凝土应高于其相邻结构一个强度等级。

13.8.12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8.12的规定。

13.7.1  钢筋工程的原材料、加工、连接、安装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13.7.2  高层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高强钢筋。钢筋数量、规格、型号和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3.7.3  粗直径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机械连接可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套筒挤压连接等方法。焊接时可采用电渣压力焊等方法。钢筋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 27等的有关规定。

13.7.4  采用点焊钢筋网片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的有关规定。

13.7.5  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和预应力用钢丝、钢绞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和《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JG 3006等的有关规定。

13.7.6  框架梁、柱交叉处,梁纵向受力钢筋应置于柱纵向钢筋内侧;次梁钢筋宜放在主梁钢筋内侧。当双向均为主梁时,钢筋位置应按设计要求摆放。

13.7.7  箍筋的弯曲半径、内径尺寸、弯钩平直长度、绑扎间距与位置等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规定。采用开口箍筋时,开口方向应置于受压区,并错开布置。采用螺旋箍等新型箍筋时,应符合设计及工艺要求。

13.7.8  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施工时,应保证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准确。可采用在工厂加工钢筋桁架,并与压型钢板焊接成一体的钢筋桁架模板系统。

13.7.9  梁、板、墙、柱的钢筋宜采用预制安装方法。钢筋骨架、钢筋网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

13.6.1  模板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编制施工方案。模板方案应根据平面形状、结构形式和施工条件确定。对模板及其支架应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计算。

13.6.2  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 50214、《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 50113、《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 96、《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169等的有关规定。

13.6.3  模板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宜选用大模板、倒模、滑动模板和爬升模板等工具式模板施工;
        2  柱模宜采用定型模板。圆柱模板可采用玻璃钢或钢板成型;
        3  梁、板模板宜选用钢框胶合板、组合钢模板或不带框胶合板等,采用整体或分片预制安装;
        4  楼板模板可选用飞模(台模、桌模)、密助楼板模壳、永久性模板等;
        5  电梯井筒内模宜选用铰接式筒形大模板,核心筒宜采用爬升模板;
        6  清水混凝土、装饰混凝土模板应满足设计对混凝土造型及观感的要求。

13.6.4  现浇楼板模板宜采用早拆模板体系。后浇带应与其两侧梁、板结构的模板及支架分开设置。

13.6.5  大模板板面可采用整块薄钢板,也可选用钢框胶合板或加边框的钢板、胶合板拼装。挂装三角架支承上层外模荷载时,现浇外墙混凝土强度应达到7.5MPa。大模板拆除和吊运时,严禁挤撞墙体。
        大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6.5的规定。

13.6.6  滑动模板及其操作平台应进行整体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设计,并应满足建筑造型要求。滑升模板施工前应按连续施工要求,统筹安排提升机具和配件等。劳动力配备、工序协调、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能力均应与滑升速度相适应。模板应有上口小、下口大的倾斜度,其单面倾斜度宜取为模板高度的1/1000~2/1000。混凝土出模强度应达到出模后混凝土不塌、不裂。支承杆的选用应与千斤顶的构造相适应,长度宜为4m~6m,相邻支撑杆的接头位置应至少错开500mm,同一截面高度内接头不宜超过总数的25%。宜选用额定起重量为60kN以上的大吨位千斤顶及与之配套的钢管支撑杆。 
        滑模装置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6.6的规定。

13.6.7  爬升模板宜采用由钢框胶合板等组合而成的大模板。其高度应为标准层层高加100mm~300mm。模板及爬架背面应附有爬升装置。爬架可由型钢组成,高度应为3.0~3.5个标准层高度,其立柱宜采取标准节分段组合,并用法兰盘连接;其底座固定于下层墙体时,穿墙螺栓不应少于4个,底部应设有操作平台和防护设施。爬升装置可选用液压穿心千斤顶、电动设备、捯链等。爬升工艺可选用模板与爬架互爬、模板与模板互爬、爬架与爬架互爬及整体爬升等。各部件安装后,应对所有连接螺栓和穿墙螺栓进行紧固检查,并应试爬升和验收。爬升时,穿墙螺栓受力处的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10MPa;应稳起、稳落和平稳就位,不应被其他构件卡住;每个单元的爬升,应在一个工作台班内完成,爬升完毕应及时固定。
        爬升模板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6.7的规定。穿墙螺栓的紧固扭矩为40N·m~50N·m时,可采用扭力扳手检测。

13.6.8  现浇空心楼板模板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混凝土浇筑时预制芯管及钢筋上浮的措施。

13.6.9  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温施工时,柱混凝土拆模强度不应低于1.5MPa,墙体拆模强度不应低于1.2MPa;
        2  冬期拆模与保温应满足混凝土抗冻临界强度的要求;
        3  梁、板底模拆模时,跨度不大于8m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跨度大于8m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4  悬挑构件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5  后浇带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13.5.1  脚手架与模板支架应编制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高、大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施工方案宜进行专门论证。

13.5.2  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的荷载取值及组合、计算方法及架体构造和施工要求应满足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等有关规定。

13.5.3  外脚手架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选择合理的形式:
        1  低于50m的建筑,宜采用落地脚手架或悬挑脚手架;
        2  高于50m的建筑,宜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脚手架。

13.5.4  落地脚手架宜采用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式钢管脚手架。

13.5.5  悬挑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挑构件宜采用工字钢,架体宜采用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或碗扣式、承插式钢管脚手架;
        2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每段高度不得超过20m;
        3  悬挑构件可采用预埋件固定,预埋件应采用未经冷处理的钢材加工;
        4  当悬挑支架放置在阳台、悬挑梁或大跨度梁等部位时,应对其安全性进行验算。

13.5.6  卸料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卸料平台结构进行设计和验算,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卸料平台应与外脚手架脱开;
        3  卸料平台严禁超载使用。

13.5.7  模板支架宜采用工具式支架,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0

13.4.1  垂直运输设备应有合格证书,其质量、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13.4.2  高层建筑施工所选用的起重设备、混凝土泵送设备和施工升降机等,其验收、安装、使用和拆除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塔式起重机》GB/T 503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混凝土泵》GB/T 13333、《施工升降机标准》GB/T 1005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等的有关规定。

13.4.3  垂直运输设备的配置应根据结构平面布局、运输量、单件吊重及尺寸、设备参数和工期要求等因素确定。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拆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3.4.4  塔式起重机的配备、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起重机的技术要求,对地基基础和工程结构进行承载力、稳定性和变形验算;当塔式起重机布置在基坑槽边时,应满足基坑支护安全的要求。
        2  采用多台塔式起重机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3  作业前,应对索具、机具进行检查,每次使用后应按规定对各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
        4  当风速大于五级时,塔式起重机不得进行顶升、接高或拆除作业。
        5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结构进行附着时,应满足其技术要求,附着点最大间距不宜大于25m,附着点的埋件设置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13.4.5  混凝土输送泵配备、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泵的选型和配备台数,应根据混凝土最大输送高度、水平距离、输出量及浇筑量确定。
        2  编制泵送混凝土专项方案时应进行配管设计;季节性施工时,应根据需要对输送管道采取隔热或保温措施。
        3  采用接力泵进行混凝土泵送时,上、下泵的输送能力应匹配;设置接力泵的楼面应验算其结构承载能力。

13.4.6  施工升降机配备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超高15层或40m时,应设置施工电梯,并应选择具有可靠防坠落升降系统的产品;
        2  施工升降机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体型、建筑面积、运输总量、工期要求以及供货条件等确定;
        3  施工升降机位置的确定,应方便安装以及人员和物料的集散;
        4  施工升降机安装前应对其基础和附墙锚固装置进行设计,并在基础周围设置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