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墙体的感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8.2.2 开裂的墙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 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开裂墙体进行检测、鉴定;
    2 对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开裂墙体,需返修或加固处理时,应待返修或加固处理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3 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开裂墙体可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墙体裂缝,应进行处理。

8.2.3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正常使用的墙体,应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