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 本章基于民用建筑中高风险对象不多,而高风险对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国家已另有规范,仅对通用型民用建筑物及建筑群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作出规定。
14.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不等同于安全防范系统,它只涵盖安全防范(人力防范、物力防范和技术防范)中的技术防范。它也不同于一般的电子系统工程,要求必须安全、可靠,设计时不能盲目追求先进,而应采用经实践证明是先进、稳定、成熟的产品和技术。
14.1.3 安全管理系统是指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对其各子系统进行管理和控制的集成系统(包括软件和硬件),又称集成式安全技术防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