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
分类: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2013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C.3 垫层厚度计算
C.3.1 缩缝为平头缝构造的混凝土垫层,单个圆形或当量圆形荷载作用下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其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垫层厚度(mm),分别为ho、hi、hi+1……;
γo——重要性系数,按本规范表C.1.3的规定确定;
kc——荷载区域系数;kc=2.0;
ft——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C.1.4的规定确定;
β——综合刚度系数,按本规范表C.1.6的规定确定。
C.3.2
缩缝为平头缝构造的混凝土垫层,荷载作用于板中时,其厚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抗裂度要求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f——混凝土垫层满足抗裂度要求的厚度(mm);
kc——荷载区域系数,kc=1.0。
2
满足极限承载能力要求时,应按本规范公式C.3.1计算。
C.3.3
混凝土垫层,当圆形或当量圆形荷载计算半径与相对刚度半径比值小于或等于0.2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进行附加冲切验算。
C.2 地面荷载计算
C.2.1
地面荷载根据其支承面的数量、间距及几何形状,可分别按单个圆形荷载、单个当量圆形荷载、多个荷载和等效荷载计算。
C.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单个圆形荷载计算:
1 只有一个支承面,其几何形状为圆形时;
2
有若干支承面,其几何形状为圆形且各支承面中心不在荷载区域内时。
C.2.3 当量圆形荷载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荷载支承面,宜为近似圆形;
2 荷载支承面为矩形时,其长宽比应小于2;
3 当量圆半径,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r——当量圆半径(mm);
A——荷载支承面面积(mm2)。
C.2.4
多个荷载与等效荷载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个等效荷载应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个当量圆形荷载的等效值,并可根据极限承载能力的等值要求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Soi——计算中心的荷载区域内任一当量圆形单个等效荷载(kN/m2);
So——位于多个荷载计算中心最不利荷载(kN/m2);
ho——位于多个荷载计算中心最不利荷载作用下的垫层厚度(mm);
hi——位于任一荷载计算中心最不利荷载作用下的垫层厚度(mm)。
2
当荷载支承面为长宽比大于或等于2的矩形或复杂的几何形状时,可按面积相等、形状相似将其划分成若干个荷载计算单元,并可分别按当量圆形荷载计算。
3
荷载当量圆半径,不应大于混凝土垫层的相对刚度半径。
4 当支承面为线形时,其支承面计算宽度按相对刚度半径的1/10确定。
5
最不利荷载,应为荷载区域内最大的单个等效荷载。
6 组合等效荷载应为荷载区域内各单个等效荷载的总和,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oS——位于多个荷载计算中心的组合等效荷载(kN/m2);
aoi——荷载影响角。
C.2.5
圆形或当量圆形荷载计算半径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为现浇细石混凝土或混凝土垫层兼面层时,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rj——圆形或当量圆形荷载计算半径(mm);
r——圆形荷载支承面的半径或当量圆半径(mm)。
2
面层与垫层不能共同受力的其他类型的面层,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h’——垫层以上各构造层的总厚度(mm)。
C.2.6 荷载设计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荷载基本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荷载基本组合的设计值(kN/m2);
GK——永久荷载的标准值(kN/m2);
QKi——可变荷载的标准值(kN/m2);
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2;
γQi——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4;
CG、CQi——分别为荷载效应系数,均取1.0;
φCi——搬运或装卸以及车轮起、刹车的动力系数,宜取1.1~1.2。
2
荷载短期组合的设计值Ss:

式中:Ss——荷载短期组合的设计值(kN/m2)。
C.2.7
临界荷载区域,应选择缩缝为平头缝构造的板角等最不利荷载作用的部位。
C.2.8 荷载区域半径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Romax——荷载区域半径(mm)。
C.2.9
临界荷载区域应按最不利荷载作用于板角时,由夹角为90°的荷载区域半径所形成的1/4圆形区域确定[图C.2.9(a)]。
板中荷载区域应按以最不利荷载作用处为圆心,荷载区域半径所形成的圆形区域确定[图C.2.9(b)]。
图C.2.9 荷载区域

Romax—荷载区域半径(mm);So—位于多个荷载计算中心最不利荷载(kN/m2);
Si—位于荷载区域内的任一当量圆形荷载(kN/m2);Si+1一位于荷载区域
内的任一当量圆形荷载(kN/m2);Ri—So至Si的距离(mm)。
C.2.10 荷载影响角(图C.2.10),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图C.2.10 荷载影响角示意

Romax—荷载区域半径(mm) ,So—位于多个荷载计算中心最不利荷载(kN/m2);Si—位于
荷载区域内的任一当量圆形荷载(kN/m2) ,aoi—荷载影响角;Roi—So至Si的距离(mm)。

式中:Roi——So至Si的距离。
C.1 一般规定
C.1.1
混凝土垫层厚度的计算,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C.1.2
混凝土垫层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注:根据地基上混凝土板结构的特点,混凝土垫层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指短期荷载作用下板面即将出现环形裂缝时的状态。
C.1.3
混凝土垫层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应按表C.1.3的规定确定。
表C.1.3 混凝土垫层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 地面类别 | 安全等级 | 重要性系数 |
| 特殊建筑的地面 | 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 |
| 重要建筑的地面 | 一级 | 1.1 |
| 一般建筑的地面 | 二级 | 1.0 |
| 次要建筑的地面 | 三级 | 0.9 |
C.1.4 混凝土设计指标,应按表C.1.4采用。
表C.1.4 混凝土设计指标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C15 | C20 | C25 | C30 |
| 抗拉强度 | 0.91 | 1.10 | 1.27 | 1.43 |
| 弹性模量 | 2.20×104 | 2.55×104 | 2.80×104 | 3.00×104 |
C.1.5 压实填土地基的变形模量,应按表C.1.5的规定确定。
表C.1.5 压实填土地基的变形模量
| 填土类别 | 质量控制指标 | 变形模量(N/mm2) | |
| 土壤湿度正常 | 土壤过湿 | ||
| 砂土 | N>30 | 40 | 36 |
| 15<N≤30 | 32 | 28 | |
| 10<N≤15 | 24 | 18 | |
| 粉土 | 5<N≤10且IP≤10 | 22 | 14 |
| 黏性土 |
15<N10≤25 且10<IP≤17 | 20 | 10 |
| N10>25且IP>17 | 18 | 8 | |
| 素填土 | N10≥20 | 20 | 10 |
注:1
土壤过湿系指压实后的填土持力层位于地下毛细水上升的高度范围内,或天然含水量或液限比值达到0.55时的状态;
2
各类土壤地下毛细水的上升高度一般为:砂土0.3m~0.5m,粉土0.6m,黏性土1.3m~2.0m;
3
素填土系指黏性土与粉土组成的压实填土;
4 表中N为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10为轻便触探试验锤击数,IP为土的塑性指标。
C.1.6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混凝土垫层厚度时,其综合刚度系数应按表C.1.6的规定确定。
表C.1.6 综合刚度系数(×10-3/mm)
|
变形模量 (N/mm2)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
| C15 | C20 | C25 | C30 | |
| 8 | 1.19 | 1.03 | 0.94 | 0.89 |
| 20 | 2.09 | 1.80 | 1.64 | 1.56 |
| 40 | 3.34 | 2.89 | 2.63 | 2.49 |
注:当填士的变形模量介于表列数值之间时,综合刚度系数可用插入法取值。
C.1.7
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混凝土垫层的相对刚度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相对刚度半径(mm);
h——混凝土垫层厚度(mm);
Ec——混凝土弹性模量(N/mm2),按本规范表C.1.4的规定确定;
Eo——压实填土地基的变形模量(N/mm2),按本规范表C.1.5的规定确定。
附录B 混凝土垫层厚度
附录B 混凝土垫层厚度
表B 混凝土垫层厚度

注:1
当混凝土垫层上有现浇细石混凝土面层时,表列厚度应减去面层的厚度;垫层下有150mm~300mm厚的灰土加强地基时,表列厚度可减去10mm~20mm,但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
2
利用起重机设备堆叠钢板、毛坯件及其他重物时,或用于检修设备的起重机有专门检修场地时,或装配作业在专门台位上进行时,或装配后的产品与地面接触面积很大时,表中起重机的起重量不应作为选择垫层厚度的依据;
3
选用表列厚度时尚应结合当地气候、土质、填料,使用经验以及施工和养护条件,选择与使用要求相适应且经济合理的垫层厚度。
附录A 面层、结合层、填充层的厚度及找平层的厚度和隔离层的层数
附录A 面层、结合层、填充层的厚度及找平层的厚度和隔离层的层数
A.0.1 面层材料强度等级及厚度,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面层材料强度等级及厚度

续表A.0.1


注:1
双层木板、竹板地板面层厚度不包括毛地板厚,其面层用硬木制作时,板的净厚度宜为12mm~20mm;
2
双层强化复合木地板面层厚度不包括泡沫塑料垫层、毛板、细木工板、中密度板厚;
3
热源为低温热水的地面辐射供暖,由面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绝热层、防潮层等组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的有关规定;
4 本规范中沥青类材料均指石油沥青;
5
防油渗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进行检测,以10号机油为介质,以试件不出现渗油现象的最大不透油压力为1.5MPa;
6
防油渗涂料粘结抗拉强度为大于或等于0.3MPa;
7 铸铁板厚度指面层厚度;
8
耐磨混凝土面层不包括金属骨料5mm~7mm厚的耐磨材料;
9
涂料的涂刷和喷涂,不得少于3遍,其配合比和制备及施工,必须严格按各种涂料的要求进行;
10
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与混凝土垫层有可靠粘结时,面层可减薄,但不应小于40mm;
11
面层材料为水泥钢(铁)屑、现制水磨石、防静电水磨石、防静电水泥砂浆的厚度,其包含结合层;
12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风活动地板的厚度是指地板成品的高度;
13
玻璃板、强化复合木地板、聚氯乙烯板、运动橡胶面层,宜采用专用胶粘结或粘铺;
14 地毯双层的厚度,包含橡胶海绵垫层;
15 聚氨酯橡胶复合面层的厚度,包含发泡层、网格布等多种材料。
A.0.2 结合层材料及厚度,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结合层材料及厚度

续表A.0.2

A.0.3 填充层材料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及其厚度,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表A.0.3 填充层材料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及其厚度
| 填充层材料 | 强度等级和配合比 | 厚度(mm) |
| 水泥炉渣 | 1:6 | 30~80 |
| 水泥石灰炉渣 | 1:1:8 | 30~80 |
| 陶粒混凝土 | C10 | 30~80 |
| 轻骨料混凝土 | C10 | 30~80 |
| 加气混凝土块 | M5.0 | ≥50 |
| 水泥膨胀珍珠岩块 | 1:6 | ≥50 |
A.0.4 找平层材料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及其厚度,应符合表A.0.4的规定。
表A.0.4 找平层材料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及其厚度
| 找平层材料 | 强度等级或配合比 | 厚度(mm) |
| 水泥砂浆 | 1:3 | ≥15 |
| 细石混凝土 | C15~C20 | ≥30 |
A.0.5 建筑地面隔离层的层数,应符合表A.0.5的规定:
表A.0.5 隔离层的层数
| 隔离层材料 | 层数(或道数) |
| 石油沥青油毡 | 一层或二层 |
| 防水卷材 | 一层 |
| 有机防水涂料 | 一布三胶 |
| 防水涂膜(聚氨酯类涂料) | 二道或三道 |
| 防油渗胶泥玻璃纤维布 | 一布二胶 |
注:1
石油沥青油毡,不应低于350g/m2;
2 防水涂膜总厚度一般为1.5mm~2mm;
3
防水薄膜(农用薄膜)作隔离层时,其厚度为0.4mm~0.6mm;
4 用于防油渗隔离层可采用具有防油渗性能的防水涂膜材料。
6 地面的构造
6.0.1
底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垫层和地基;楼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和楼板。当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不能满足使用或构造要求时,可增设结合层、隔离层、填充层、找平层等其他构造层。
6.0.2
地面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底层地面的沉降缝和楼层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设置,均应与结构相应的缝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地面的各构造层,并做盖缝处理;
2
变形缝应设在排水坡的分水线上,不应通过有液体流经或聚集的部位;
3
变形缝的构造应能使其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不被破坏,且不破坏地面;变形缝的材料,应按不同要求分别选用具有防火、防水、保温、防油渗、防腐蚀、防虫害性能的材料。
6.0.3
底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缩缝应采用平头缝或企口缝[图6.0.3(a)、(b)],其间距宜为3m~6m;
2
纵向缩缝采用企口缝时,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150mm,企口拆模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宜低于3MPa;
3
横向缩缝宜采用假缝[图6.0.3(c)],其间距宜为6m~12m;高温季节施工的地面假缝间距宜为6m。假缝的宽度宜为5mm~12mm;高度宜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应填水泥砂浆或膨胀型砂浆;
4
当纵向缩缝为企口缝时,横向缩缝应做假缝。

图6.0.3
混凝土垫层缩缝
h-混凝土垫层厚度
5
在不同混凝土垫层厚度的交界处,当相邻垫层的厚度比大于1,小于或等于1.4时,可采用连续式变截面[图6.0.3(d)];当厚度比大于1.4时,可设置间断式变截面[图6.0.3(e)];
6
大面积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浇筑。分区段当结构设置变形缝时,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向缩缝的间距相一致。
6.0.4
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应紧密相贴,不得设置隔离材料。
6.0.5
室外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宜设伸缝,间距宜为30m,缝宽宜为20mm~30mm,缝内应填耐候弹性密封材料,沿缝两侧的混凝土边缘应局部加强。
6.0.6
大面积密集堆料的地面,其混凝土垫层的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应采用平头缝,间距宜为6m。当混凝土垫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建筑地面与主体结构四周宜设沉降缝。
6.0.7
设置防冻胀层的地面采用混凝土垫层时,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均应采用平头缝,其间距不宜大于3m。
6.0.8
直接铺设在混凝土垫层上的面层,除沥青类面层、块材类面层外,应设分格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细石混凝土面层的分格缝,应与垫层的缩缝对齐;
2
水磨石、水泥砂浆、聚合物砂浆等面层的分格缝,除应与垫层的缩缝对齐外,尚应根据具体设计要求缩小间距。主梁两侧和柱周宜分别设分格缝;
3
防油渗面层分格缝的宽度宜为15mm~20mm,其深度宜等于面层厚度;分格缝的嵌缝材料,下层宜采用防油渗胶泥,上层宜采用膨胀水泥砂浆封缝。
6.0.9
当需要排除水或其他液体时,地面应设朝向排水沟或地漏的排泄坡面。排泄坡面较长时,宜设排水沟。排水沟或地漏应设置在不妨碍使用并能迅速排除水或其他液体的位置。
6.0.10
疏水面积和排泄量可控制时,宜在排水地漏周围设置排泄坡面。
6.0.11
底层地面的坡度,宜采用修正地基高程筑坡。楼层地面的坡度,宜采用变更填充层、找平层的厚度或结构起坡。
6.0.12
地面排泄坡面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整体面层或表面比较光滑的块材面层,宜为0.5%~1.5%;
2
表面比较粗糙的块材面层,宜为1%~2%。
6.0.13 排水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0.5%。排水沟宜设盖板。
6.0.14
地漏四周、排水地沟及地面与墙、柱连接处的隔离层,应增加层数或局部采取加强措施。地面与墙、柱连接处隔离层应翻边,其高度不宜小于150mm。
6.0.15
有水或其他液体流淌的地段与相邻地段之间,应设置挡水或调整相邻地面的高差。
6.0.16
有水或其他液体流淌的楼层地面孔洞四周翻边高度,不宜小于150mm;平台临空边缘应设置翻边或贴地遮挡,高度不宜小于100mm。
6.0.17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应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地面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小于200mm。
6.0.18
在踏步、坡道或经常有水、油脂、油等各种易滑物质的地面上,应采取防滑措施。
6.0.19
有强烈冲击、磨损等作用的沟、坑边缘以及经常受磕碰、撞击、摩擦等作用的室内外台阶、楼梯踏步的边缘,应采取加强措施。
6.0.20
建筑物四周应设置散水、排水明沟或散水带明沟。散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散水的宽度,宜为600mm~1000mm;当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散水的宽度可按檐口线放出200mm~300mm;
2
散水的坡度宜为3%~5%。当散水采用混凝土时,宜按20m~30m间距设置伸缝。散水与外墙交接处宜设缝,缝宽为20mm~30mm,缝内应填柔性密封材料;
3
当散水不外露须采用隐式散水时,散水上面覆土厚度不应大于300mm,且应对墙身下部作防水处理,其高度不宜小于覆土层以上300mm,并应防止草根对墙体的伤害;
4
湿陷性黄土地区散水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并应设置厚150mm的3:7灰土或300mm厚的夯实素土垫层;垫层的外缘应超出散水和建筑外墙基底外缘500mm。散水坡度不应小于5%,宜每隔6m~10m设置伸缩缝。散水与外墙交接处应设缝,其缝宽和散水的伸缩缝缝宽均宜为20mm,缝内应填柔性密封材料。散水的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有关规定。沿散水外缘不宜设置雨水明沟。
5 地面的地基
5.0.1
地面垫层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地基上。对于铺设在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及杂填土等软弱地基上时,应根据地面使用要求、土质情况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与处理。
5.0.2
利用经分层压实的压实填土作地基的地面工程,应根据地面构造、荷载状况、填料性能、现场条件提出压实填土的设计质量要求。
5.0.3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等,经处理后的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0.4
地面垫层下的填土应选用砂土、粉土、黏性土及其他有效填料,不得使用过湿土、淤泥、腐殖土、冻土、膨胀土及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填料的质量和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5.0.5
直接受大气影响的室外堆场、散水及坡道等地面,当采用混凝土垫层时,宜在垫层下铺设水稳性较好的砂、炉渣、碎石、矿渣、灰土及三合土等材料作为加强层,其厚度不宜小于本规范第4.2.6条~第4.2.9条的规定。
5.0.6
有大面积地面荷载的厂房、仓库及重要的建筑物地面,应计入地基可能产生的不均匀变形及其对建筑物的不利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5.0.7 压实填土地基的压实系数和控制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5.0.8 压实系数应经现场试验验证。
4.2 地面垫层的要求
4.2.1
底层地面垫层材料的厚度和要求,应根据地基土质特性、地下水特征、使用要求、面层类型、施工条件以及技术经济等综合因素确定。
4.2.2
混凝土垫层、钢筋混凝土垫层或钢纤维混凝土垫层的厚度,可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主要荷载为大面积密集堆料、无机床基础的普通金属切削机床或无轨运输车辆等的地面垫层不得小于100mm,其他地面垫层不得小于80mm。
4.2.3
主要地面荷载为大面积密集堆料、无机床基础的普通金属切削机床或无轨运输车辆等时,当地基经处理后填土压实系数大于或等于0.94时,其混凝土垫层厚度,可按附录B的规定确定。
4.2.4
垫层的防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季节性冰冻地区非采暖房间的地面以及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当土壤标准冻深大于600mm,且在冻深范围内为冻胀土或强冻胀土,采用混凝土垫层时,应在垫层下采取防冻害措施。有关防冻害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2 防冻胀层应选用中粗砂、砂卵石、炉渣、炉渣石灰土以及其他非冻胀材料;
3
采用炉渣石灰土做防冻胀层时,炉渣、素土、熟化石灰的重量配合比宜为7:2:1,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85,且冻前龄期应大于30d。
4.2.5
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当垫层兼面层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4.2.6
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黏土或粉质黏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配合比宜为3:7或2:8,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2.7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碎石(砖)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垫层应坚实、平整。
4.2.8
三合土垫层宜采用石灰、砂与碎料的拌合料铺设,其配合比宜为1:2:4,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分层夯实。
4.2.9
炉渣垫层宜采用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合料铺设,其配合比宜为1:6或1:1:6,厚度不应小于8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