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1 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管道材料应根据输送介质状态和设计压力选择,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8.8.3 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和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容器、设备、管道上配置的阀门和附件的公称压力(等级)应高于其设计压力是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的有关规定,以及液化石油气行业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确定的。

8.8.4 根据各地运行经验,参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国外有关规范,本条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容器、设备和管道上严禁采用灰口铸铁阀门及附件。在寒冷地区应采用钢质阀门及附件,主要是防止因低温脆断引起液化石油气泄漏而酿成爆炸和火灾事故。

8.8.5 本条规定用于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上采用耐油胶管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6.4MPa是参照国外有关规范和国内实践确定的。

8.8.6 本条对站区室外液化石油气管道敷设的方式提出基本要求。
    站区室外管道推荐采用单排低支架敷设,其管底与地面净距取0.3m左右。这种敷设方式主要是便于管道施工安装、检修和运行管理,同时也节省投资。
    管道跨越道路采用支架敷设时,其管底与地面净距不应小于4.5m,是根据消防车的高度确定的。

8.8.9 液化石油气储罐最大允许充装质量是保证其安全运行的最重要参数。参照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美国国家消防协会标准NFPA58-1998、NFPA59-1998和《日本JLPA001一般标准》等有关规范的规定,并根据我国液化石油气站的运行经验,本条采用《日本JLPA001一般标准》相同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储罐最大允许充装质量应按公式G=0.9ρVh计算确定。
    式中:系数0.9的含义是指液温为40℃时,储罐最大允许体积充装率为90%。液化石油气储罐在此规定值下运行,可保证罐内留有足够的剩余空间(气相空间),以防止过量灌装。同时,按本规范第8.8.12条规定确定的安全阀开启压力值,可保证其放散前,罐内尚有3%~5%的气相空间。0.9是保证储罐正常运行的重要安全系数。
    ρ是指40℃时液态液化石油气的密度。该密度应按其组分计算确定。当组分不清时,按丙烷计算。组分变化时,按最不利组分计算。

8.8.10 根据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7条的规定,设计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容器,应参照行业标准HG20592~20635的规定,选取压力等级高于设计压力的管法兰、垫片和紧固件。液化石油气储罐接管使用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应采用高颈对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和高强度螺栓组合。

8.8.11 本条对液化石油气储罐接管上安全阀件的配置作了具体规定,以保证储罐安全运行。
    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储罐液相出口管和气相管上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同时还应设置能手动切断的装置。
    排污管阀门处应防水冻结,并应严格遵守排污操作规程,防止因关不住排污阀门而产生事故。

8.8.12 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的设置要求。
    1 安全阀的结构形式必须选用弹簧封闭全启式。选用封闭式,可防止气体向周围低空排放。选用全启式,其排放量较大。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高于储罐设计压力是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确定的。
    2 容积为100m3和100m3以上的储罐容积较大,故规定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此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取值,其余可略高些,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
    3 为保证安全阀放散时气流畅通,规定其放散管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出口直径。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操作平台2m和地面5m以上,地下储罐应高出地面2.5m以上,是为了防止气体排放时,操作人员受到伤害。
    4 美国标准NFPA58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安全阀之间不允许安装阀门,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不宜设置阀门,但考虑目前国产安全阀开启后回座有时不能保证全关闭,且规定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验,故本款规定储罐与安全阀之间应设置阀门。同时规定储罐运行期间该阀门应全开,且应采用铅封或锁定(或拆除手柄)。

8.8.15 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储罐上仪表的设置要求。
    在液化石油气储罐测量参数中,首要的是液位,其次是压力,再次是液温。因此其仪表设置根据储罐容积的大小作了相应的规定。
    储罐不分容积大小均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
    单罐容积大于100m3的储罐除设置前述的就地指示仪表外,尚应设置远传显示液位计、压力表和相应的报警装置。
    同时,推荐就地指示液位计采用能直接观测储罐全液位的液位计。因为这种液位计最直观,比较可靠,适于我国国情。

8.8.18 液化石油气站内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检测器设置在现场,报警器应设置在有值班人员的场所。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取液化石油气爆炸下限的20%。此值是参考国内外有关规范确定的。“20%”是安全警戒值,以警告操作人员迅速采取排险措施。瓶装供应站和瓶组气化站等小型液化石油气站危险性小些,也可采用手提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7.6.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站内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二级”的规定,是由于站内生产介质天然气的性质确定的,可以在事故状态下降低火灾的危害性和次生灾害。

7.6.3 敞开式、半敞开式厂房有利于天然气的扩散、消防及人员的撤离。

7.6.4 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气瓶车在加气站、储配站起储存天然气作用,在计算消防用水量时应按天然气储罐对待。在站内气瓶车及储罐均储存的是气体燃气,气体储罐可以不设固定水喷淋装置。对每次只向1辆气瓶车加气,在加气完毕后气瓶车即离站外运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规定。

7.6.6 废油水、洗罐水应回收集中处理,是环保和安全的要求,集中处理可以节省投资。

7.6.7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生产用电可以暂时中断,依靠其用户——各城镇的压缩天然气储配站或瓶组供气站的储气量保证稳定和不间断供应,因此其用电负荷属于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三级”负荷。但该站消防水泵用电负荷为“二级”负荷,应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有困难时可自备燃气或燃油发电机等,既满足要求,又可节约投资。

7.6.8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不能间断供应,生产用电负荷及消防水泵用电负荷均属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二级”负荷。

7.6.10 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及报警装置,可以及时发现非正常的超量泄漏,以便操作和管理人员及时处理。

16.8.1 建筑物的类别、用途不同,广播控制室的设置位置也不同。 
    对饭店类建筑,提出将广播、电视合并设置控制室,是因它们的工作任务和制度相同,合并设置可节省用房、减少人员编制和便于更好的管理。
    对其他建筑物来说,广播控制室的位置主要可根据工作和使用方便确定。

16.8. 5 扩声控制室(简称声控室)的位置确定,也是设计中重要的一环,本条提出了一些位置方案。 
    剧院类建筑的声控室过去多数都设在舞台侧的2~3层耳光室位置。这个位置不是太理想,其理由如下:
    1 不能全面观察到舞台,对调音控制不利;
    2 对观众席的观察受限制,声控室的灯光等会对观众有干扰;
    3 不能直接听到场内的实际效果;
    4 往往与灯光位置矛盾及声控室的面积等受限制。因此近年来出现了将声控室设在观众厅后部,比较好地克服了上述缺点,当然也随之带来线路长的问题,但这可以从技术上得到解决。

16.8.6 扩声控制室内的设备布置原则,主要是避免工作人员为了操作或监视,需要频繁地离开座位或者频繁地起坐,因此要求将需要直接操作和监视的部分都设在操作人员的附近,在不离开座位的情况下迅速操作以提高效率。
    本条建议将控制台(或调音台等)与观察窗垂直放置。其理由是使操作人员能尽量靠近观察窗,可直接在座位上通过观察窗较全面地进行观察。

16.8.7 在同声传译的设计中要处理好译音室的技术要求,特别要处理好观察窗的隔声要求和合理选择空调设备,并做好消声处理。

16.6.1 条文为传声器的设置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声反馈,提高传声增益和防止干扰。

16.6.2 因为传声器和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处在同一声场爵内,扬声器辐射的声信号会反馈到传声器。这种再生信号会在整个工作频率范围内的某些频率上激发自振,使扩声系统不能充分发挥潜力,严重出现“开不足”。所以减弱或尽量抑制声反馈是扩声系统设计的重要任务,本条提出了抑制声反馈的一般措施。

16.6.4 扬声器的布置原则与布置方式
    第1款 对一些公共场所(如剧场等)要求扬声器系统集中布置的主要原因就是要求声相一致,即声音来的方向基本与声源所在方向一致给人们真实亲切的感觉。另外一个好处就是扬声器系统时差可忽略不计,不会造成双重声,使控制电路简单。第2项指的是有些公共建筑(如体育馆)各方向上都有观众。而受观众厅的建筑、结构条件限制,若将扬声器系统分散布置时,声音几乎是从观众头顶甚至从背后而来,使观众感觉不舒服。这种情况也宜采取集中布置方式。
    第2款 规定了扬声器分散布置的场所及应注意的问题。
    第3款 规定了扬声器采用混合布置的场所及应注意的问题。

16.6.5 背景音乐是在高级旅游饭店等公共建筑的活动场所内设置的一种为掩蔽噪声的欣赏性广播系统,设置的效果与环境情况、设置的标准有关,它直接决定着扬声器的选择、布置形式及间距问题,如扬声器的服务范围间距是轴线与边重叠、边与边重叠、或它们的不同程度的重叠等,因而直接决定着声场的情况,本条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16.6.6 由于体育场地域大、观众多、噪声高,不但要解决对观众席的供声问题,还要解决对场地的供声。因此,要有足够的声压级和较好的均匀度,特别要求在观众向场地的视线范围内不要有扬声器设备造成的障碍。
    随着扬声器设备的性能改进,逐渐由分散向集中设置扬声器系统或分散和集中混合的方式转变。这样就出现了声外溢,给周围环境造成噪声干扰。 
    本条就是针对这方面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对集中布置的扬声器系统应控制声外溢,避免产生扰民的后果。

16.6.7 在厅堂类建筑物中,声源在室内形成的声场中,存在着直达声和混响两部分,并用扩散场距离Dc,来表达两者间的关系。
    扬声器的供声距离和传声器与扬声器间距都与扩散场距离Dc有关系。扬声器的最大供声距离不大于3Dc,而且是在使直达声下降至混响声强12dB为前提的。
    要求传声器至任一只扬声器之间的间距尽量大于Dc,其目的是使传声器位于混响声场中,移动传声器不会产生啸叫。

16.6.8 广场类扩声尽量以直达声为主,没有混响声的影响,但却有障碍物的反射会带来回声影响和因不同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的声程差大于17m而引起类似回声的双重声感觉,两者都会影响清晰度。所以在广场类扩声设计时应特别注意直达声压级对回声的掩蔽问题。
    广场类扩声,因范围大、噪声高,需要大功率高灵敏度级的扬声器系统,所以应注意对环境噪声的污染控制。

15.4.8 第1款 至各建筑物的传输距离最近,可以保证传输损耗较小且其他传输特性较为一致。

15.4.9 第2款 主要考虑高频信号传输时,其信号损失较低频信号大。

15. 4. 11 强调同频段的各频道信号电平值相一致时才能采用宽带放大器,因其为平均放大。否则,就应将各频道信号分开处理,以保证信号的传输质量。

3.4.5 各种用电设备对电压偏差都有一定要求。如果电压偏差超过允许值,将导致电动机达不到额定输出功率,增加运行费用,甚至性能变劣、降低寿命。照明器端电压的电压偏差超过允许值时,将使照明器的寿命降低或光通量降低。为使用电设备正常运行和有合理的使用寿命,设计供配电系统时,应验算用电设备的电压偏差。

3.4.6 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正确选择元器件和系统结构,就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电压偏差。
    第1款 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即可将供配电系统的电压调整在合理的水平上。
    第2款 供电元器件的电压损失与阻抗成正比,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减少变压级数、增加线路截面、采用电缆供电可以减少电压损失,从而缩小电压偏差范围。
    第3款 合理补偿无功功率,可以缩小电压偏差范围。
    第4款 在三相四线制中,如果三相负荷分布不均(相导体对中性导体),将产生零序电压使零点移位,一相电压降低,另一相电压升高,增大了电压偏差。同样,线间负荷不平衡,则引起线间电压不平衡,增大了电压偏差。

3.4.7 电力系统通常在35kV以上电压的区域变电所中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进行调压,大多数用电单位的电压质量能得到满足,所以通常各用电单位不必装设有载调压变压器,既节省投资又减少了维护工作量,提高了供电可靠性。对个别距离区域变电所过远的用电单位,如果在区域变电所采取集中调压方式后,仍不能满足电压质量要求,且对电压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也可采用10(6)kv有载调压变压器。

3. 4. 8 冲击性负荷引起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对其他用电设备影响甚大,例如照明闪烁,显像管图像变形,电动机转速不均匀电子设备、自控设备或某些一起工作不正常等,因此应采取具体措施加以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电压波动和闪变不包括电动机启动时允许的电压骤降。

3. 4.9 条 为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规定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应采取的措施。
    第2款 根据各地的通常做法,原规范规定了由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用户,在线路电流不超过30A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否则应以220/380V三相四线供电。考虑到目前各类用户如住宅的用电容量比以前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大范围采用三相供电也存在检修维护的安全性等问题,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已按40A设计。因此将上述30A调整为40A。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已规定了各类常用建筑中大部分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本表针对民用建筑的特点,补充了部分场所的照明标准,供设计中选用。表中照度水平均系指工作区参考平面上平均照度的最低允许值,使用时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向上调整。

续表B

24.7.1 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为大于或等于4.2MW的锅炉房,应在运转层设置仪表控制室。

24.7.2 确定控制室位置及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宜位于被控设备的适中位置;
    2 便于现场导管、电缆进入控制室;
    3 避开大型设备的振动或电磁干扰很强的变压器室。

24.7.3 锅炉控制盘(台)正面离墙距离宜不小于2.5m。

24.7.4 大型控制室当有操作台时,进深不宜小于7m。无操作台时,不宜小于6m。中、小型控制室可减小。

24.7.5 框架式仪表盘盘后离墙的距离宜为1000mm,最小尺寸不应小于800mm,盘侧离墙宜为1200mm,最小尺寸不应小于1000mm。

24.7.6 当仪表盘排列超过7m时,通往盘后的通道应设置两个。

24.7.7 仪表室对土建应提出下列要求:
    1 仪表室的净空高度宜为3.2~3.6m;
    2 仪表室宜采用水磨石地面,地面荷载可取4kN/m2,仪表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两个外开门的出口;
    3 仪表室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宜采用大观察窗,开窗面积宜为盘前地面面积的1/3~1/5,盘后可开小窗或固定窗。

24.6.1 锅炉房仪表盘结构形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就地控制的锅炉仪表盘应采用柜式;
    2 在控制室内安装的锅炉仪表盘宜采用框架式,也可采用柜式;
    3 各种风机、泵类的控制按钮在仪表盘面难于布置时,宜采用盘、台附接式仪表盘;
    4 控制室内仪表盘的高度与深度、控制台的外形尺寸(宽度除外)及盘、台颜色应一致;
    5 在现场安装的仪表盘,应附照明灯罩。

24.6.2 盘、台内设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装在盘侧壁的设备与装在盘面的设备之间,应留有安装维修距离;
    2 在同一盘壁上,伺服放大器、继电器应装在电源开关、熔断器、插座的上方;
    3 盘内电源开关、熔断器、插座的布置高度不宜超过1700mm;
    4 在同一盘内,交、直流电气设备,宜分别布置在不同侧壁上;
    5 检测、调节、保护、控制、报警、电源设备等的端子排宜分类布置;
    6 仪表盘内的端子排,最低距地面不应小于250mm,两排间距应大于250mm,端子排距盘边缘距离不小于100mm
    7 进出仪表盘的导线(除热电偶的补偿导线应直接与仪表连接外)均应通过端子排,盘内接线端子备用量宜为10%。

24.5.1 仪表电源的负荷等级应不低于工艺负荷的等级,电源应由低压配电室以专用回路供电。

24.5.2 在控制室内应设置为仪表盘(台)供电的专用配电箱(柜),以放射式供电,电源电压为交流220V。

24.5.3 功能独立的仪表和系统,宜分别由不同回路的电源供电,避免一个电源回路故障,影响多个功能独立的仪表和系统。

24.5.4 变送器宜由相应的调节系统或检测仪表的电源回路供电。调节与检测合用的变送器宜由调节系统的电源回路供电。

24.5.5 每一调节系统中,在自动方式下工作的各个仪表,宜由同一电源回路供电。只在手动方式下工作的设备(如操作器)应由另外的电源回路供电。

24.5.6 各仪表盘盘内宜设置检修用交流220V电源插座。柜式仪表盘应设置盘内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