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方式分类相同。

10.3.2 基本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分类方式相同。本规范将景观照明作为单独一类列出,主要是考虑近年来景观照明发展较快,且多作为独立于建筑工程之外的单项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

10.3.3 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0.3.4、10.3.5 本条均依据民航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应注意的是,为了减少夜间标志灯对居民的干扰,低于45m的建筑物和其他建筑物低于45m的部分只能使用低光强(小于32.5cd)的障碍标志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