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屋面的找坡层、找平层应在结构层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施工。

6.2.2 找坡层、找平层的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6.2.3 当找坡层、找平层采用水泥拌合的轻质材料,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6.2.4 找坡层、找平层施工前应将基层表面清理干净,并应进行浇水湿润、涂刷水泥浆或其他界面材料。

6.2.5 找坡层、找平层施工应保证设计要求的平整度及坡度。

6.2.6 找坡层、找平层的分格缝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2.7 基层与女儿墙、变形缝、管道、山墙等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做成圆弧形,并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圆弧半径。水落口周边应做成凹坑,并应采用密封材料密封。

6.2.8 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完工后,应进行覆盖湿润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