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主控项目

7.4.1 防水保护层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
    检验数量:按材料进场批次为一检验批。

7.4.2 水泥砂浆、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材料进场批次为一检验批。
    检验方法:检查砂浆、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7.4.3 防水保护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坡或积水。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检查和淋水检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4.4 防水层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在保护层完成后应再次作蓄水试验,楼、地面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检验数量:每一自然间或每一独立水容器逐一检验。

Ⅱ 一般项目

7.4.5 保护层应与防水层粘结牢固,结合紧密,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4.6 保护层应表面平整,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保护层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4.7 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在每一自然间的楼、地面及墙面各取一处;在每一个独立水容器的水平面及立面各取一处。

Ⅰ 主控项目

7.3.1 防水材料、密封材料、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计量、配合比应准确。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计量措施、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进场检验按材料进场批次为一检验批;现场抽样复验,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7.3.2 在转角、地漏、伸出基层的管道等部位,防水层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3 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90%。
    检验方法:用涂层测厚仪量测或现场取20mm×20mm的样品,用卡尺测量。
    检验数量:在每一个自然间的楼、地面及墙面各取一处;在每一个独立水容器的水平面及立面各取一处。

7.3.4 密封材料的嵌填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5 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6 防水层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在防水层完成后进行蓄水试验,楼、地面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检验数量:每一自然间或每一独立水容器逐一检验。

Ⅱ 一般项目

7.3.7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8 涂膜防水层的胎体增强材料应铺贴平整,每层的短边搭接缝应错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9 防水卷材的搭接缝应牢固,不得有皱折、开裂、翘边和鼓泡等缺陷;卷材在立面上的收头应与基层粘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10 防水砂浆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开裂、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部位应做圆弧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11 密封材料表面应平滑,缝边应顺直,周边无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3.12 密封接缝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宽度的±10%。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Ⅰ 主控项目

7.2.1 防水基层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
    检验数量:按材料进场批次为一检验批。

7.2.2 防水基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Ⅱ 一般项目

7.2.3 防水基层应抹平、压光,不得有疏松、起砂、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2.4 阴、阳角处宜按设计要求做成圆弧形,且应整齐平顺。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2.5 防水基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宜大于4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7.1.1 室内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

7.1.2 住宅室内防水施工的各种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防水设计的要求。

7.1.3 防水涂料、防水卷材、防水砂浆和密封胶等防水、密封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复验项目及现场抽样要求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7.1.4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 室内防水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

7.1.5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以每一个自然间或每一个独立水容器作为检验批,逐一检验。

7.1.6 室内防水工程验收后,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进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