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1 本节应用范围是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系统保护对象分级界定的。因为,不管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是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其作用都是对建筑物内火灾进行早期预防和报警,性质是相同的。因此,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也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级。
    第1款 由于特级保护对象的建筑物,不管发生什么性质的火灾,其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以及造成的损失都是难以估量的。因此,本规范对执行程度用词为“应”设置。
    第2款 因为一级保护对象较特级保护对象的建筑物从疏散和扑救难度上来讲要容易一些,因此,本规范对执行程度用词为“宜”设置。

13. 12.2 由于二级保护对象建筑物的体量相对较小,配电回路不多,剩余电流的检测点较少,如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则投资性价比不高。因此,建议根据本规范第7.6.5条的规定装设独立型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13. 12. 3 当二级保护对象建筑物采用独立型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时,如有集中监视要求,可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编码被模块与其连接组成一个系统。另外,一些产品制造商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研发了16点的小型防火剩余电流动作集中报警器,也是二级保护对象建筑物如有集中监视要求时的一个选项。

13. 12. 4 此条规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在大中型系统设计中推广使用总线制技术,简化设计,减少设计难度。二是推广成熟的新技术,避免技术落后和布线复杂的多线制系统再现。

13.12.5、13.12.6 在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设计中,检测点的设置至关重要。如设计得不合理,误报率将很高。通常检测点的设置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配电回路的自然漏流对测量的影响和自然漏流波动对测量的影响。二是电气火灾易发生的部位。
    对自然漏流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尽量抵消,方法一是将检测点设置在负荷侧,干线部分的自然漏流对测量没有影响。方法二是将监测点设置在电源侧,采用下限连续可调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抵消自然漏流的影响。但这种方法在容量较大、线路较长及自然漏流波动较大的配电回路中也不宜采用。最好还是将检测点设置在负荷侧。
    从电气火灾发生的部位来看,负荷侧发生的火灾概率远大于电源侧,在不能两全的情况下,还是将检测点设置在负荷侧为宜。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500mA是现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的规定。由于配电线路的分布电容是和线路容量、线路长短、敷设方式与空气湿度等有关,如果自然漏流波动较大,为了减少误报,建议检测点安装在配电系统第二级开关进线处(楼层配电箱进线处)。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是最近出现的新技术,对于它的设计选用及安装尚无据可依。本规范首次将其列入规范,但可能有不完善之处,还需在实际应用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13.12.7 关于剩余电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国内有两种观点:一是将其安装于消防控制室,二是将其安装于变电所。安装在消防控制室的理由是该系统也是火灾报警系统,且消防控制室在24h内均有人值班,便于维护和管理。安装于变电所内的理由是该系统监测的是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一但出现问题值班人员可以马上处理。
    从上述看二者各有其理。但从工程实际情况看,很多变电所无人值班或非24h值班。因此,本规范规定将其安装于消防控制室。

13.11.6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都应设置于建筑物地下一层和首层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超过20m的位置。这一规定是为了火灾时的消防控制方便,也便于与室外消防人员联系。消防控制室的出口位置,宜一目了然地看清楚建筑物通往室外出入口,并在通往出入口的路上不宜弯道过多和有障碍物。

13.11.8 消防控制室的室内面积不宜过小,留有适当的室内面积以便于操作和维护工作。在与土建专业商定占用面积时,应尽量从消防安全需要和满足室内工艺布置以及维护等需要出发,并适当增设维修、电源和值班办公及休息用房,这一要求在设有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的建筑物内更应加以足够的重视。不能为了单纯节省占用面积而使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不合理和维修不方便。
    二类防火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所需面积也不宜太小(一般情况不少于15m2为宜)。除应满足设备布置规定所需用的建筑面积外,还应适当增加维修及值班用辅助面积。

13.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耐压不低于交流300/500V。线型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而不是规定选用耐热线或耐火导线。这是因为火灾报警探测器传输线路主要是作早期报警使用。在火灾初期阻燃阶段是以烟雾为主,不会出现火焰。探测器一旦早期进行报警就完成了使命。火灾要发展到燃烧阶段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也就失去了作用。此时若有线路损坏,火灾报警控制器因有火警记忆功能,也不影响其火警部位显示。因此火灾报警线路仅作一般耐压规定即可。

13.10.4 矿物绝缘电缆,不含有机材料,具有不燃、无烟、无毒和耐火的特性,使用在铜的熔点以下的火灾区域是安全的,而铜的熔点为1060℃,一般民用建筑的火灾现场最高温度均在1000℃以下。
    耐火电线电缆,又称有机绝缘耐火电线电缆,其耐火温度为750℃,90min,故使用场合相对矿物绝缘电缆要小些。
    本条中,根据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分级情况及消防用电设备分级情况而选择线路。
    本条中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系指末端双电源自动投切箱后,引至相应设备的线路,这些线路同在一防火分区内,且线路路径较短,当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如穿管暗敷等,则可降一级选用。

13.9.6 此条指消防负荷等级为一级、二级时的情况,可参见国家标准GB 50045相关规定和条文说明。

13.9.10 公共建筑的屋顶层的消防设备除消防电梯外,一般情况下还设有正压送风机、增压泵等,故明确这类设备的供电要求。

13.8.1 备用照明为供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需要继续工作场所的照明,如第13.8.2条所规定的部位和场所。当工作人员继续工作完成并撤离后才熄灭备用照明,故其使用时间均较长。
    疏散照明,为供人员疏散而设置在疏散路线上的各种指示标志和照明,故其相对需要时间较短些,要求也高些。

13.7.1 消防专用通信是指具有一个独立的火警电话通信系统。
    条文规定的独立通信系统不能用建筑工程中的市话通信系统(市话用户线)或本工程电话站通信系统(小总机用户线)代用。

13.4.1 消防联动控制,一般分为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与集中控制相结合两种方式。
    1 集中控制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的所有控制对象,都是通过消防控制室进行集中控制和统一管理的。如消防水泵、送排风机、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防火阀以及其他自动灭火控制装置等的控制和反馈信号,均由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和显示;
    2 分散控制与集中控制相结合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在一部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有时控制对象特别多且控制位置也很分散,如有大量的防排烟阀、防火门释放器、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自动喷水灭火管网主、支管上的阀门开闭有电信号的装置)等。为了使控制系统简单,减少控制信号的部位显示编码数和控制传输导线数量,亦可采用将控制对象部分集中控制和部分分散控制方式(反馈信号集中显示)。此种控制方式主要是对建筑物的消防水泵、送排风机、防排烟风机、部分防火卷帘和自动灭火控制装置等,在消防控制室进行集中控制,统一管理。对大量的而又分散的控制对象,如防排烟阀、防火门释放器等,采用现场分散控制,控制反馈信号送消防控制室集中显示,统一管理(若条件允许亦可考虑集中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13.4.4 灭火设施的联动控制
    第1款 设有消火栓按钮的消火栓灭火系统
    消火栓按钮的控制电压应采用交流50V的安全电压,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人身安全,因为火灾发生时使用消火栓,可能有大量的水从消火栓箱内溢出弄湿整个箱体。若不慎则会使消火栓箱和消防水龙带带电,伤及消防人员。
    消火栓按钮发送启动信号后,在消防控制室应有声、光信号显示,联动控制器按相应的灭火程序启动消防水泵(包括喷洒水泵),并能监视水泵的运行状态。消防水泵启动后,消火栓箱内启泵反馈信号灯应燃亮。
    消防控制室对消火栓按钮的工作部位应有显示(有条件时按钮工作部位宜对应显示)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装设直接启、停消防水泵的手动启、停按钮,即使在联动总线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仍可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显示,系指消防水泵的工作电源和水泵的运行状态显示。当消防控制室发出启动信号后,并未见启泵回答信号返回消防控制室,则为故障状态(包括主回路、控制回路故障)。
    第2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装设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中,是否装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本条文中明确作了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的场所同时要设置感烟探测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不能误认为设置了湿式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玻璃泡),就等于设置了定温火灾探测器。因为火灾探测器的设置主要是以预防为主,它对火灾起早期预报警作用,报警后离火灾的燃烧阶段和蔓延阶段还有一段时间。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是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湿式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的定温玻璃泡的设置若代替火灾探测器还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该定温玻璃泡与火灾自动报警定温探测器(特别是感烟式火灾探测器)相比较,其灵敏度低得多。经现场火灾探测试验证明,在同等温度条件下(与热电偶温度探测器比较)比火灾探测器晚动作近3min,如与感烟探测器比较晚近5min多。因此它不能用作火灾早期报警使用(即使能报警亦无电信号输出)。二是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的设置主要建立在以消为主的指导思想上,一经喷水灭火就不是报警而是消防。将会使大量水流充满被保护场所。因此我们认为在设有湿式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的场所,仍然宜装设感烟式火灾探测器。这一设计思想是与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相吻合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置的水流指示器,主要用以显示喷水管网中有无水流通过。这一信号的发生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是自动喷水灭火;或是因管网中有水流压力突变;或受水锤影响;或是在管网末端放水试验和管网检修等,都有可能使水流指示器动作。因此它不应用作启动消防水泵,应该用使管网水压变化(喷水灭火时的水压降低)而动作的水流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启动自动喷洒消防水泵。由气压罐压力开关控制加压泵自动启动。
    第3款 二氧化碳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设有二氧化碳气体自动灭火装置的场所设置火灾探测器,主要是用以控制自动灭火系统。系统控制可靠与否,主要决定于火灾探测器的可靠性。若误报则会引起误喷,轻则造成被保护现场环境和人身污染及经济损失,重则直接危害人员生命安全。为此本条规定在控制电路设计时,必须用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组合成与门控制电路,以提高灭火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被保护场所的主要出入口门外,系指被保护房间门口室外墙上,可在该处装设手动紧急启动和停喷按钮,按钮底边距地高度一般为1.2~1.5m。按扭应加装保护外罩,用玻璃面板遮挡按钮操作部位以防操作失误或受人为机械损坏而动作。按钮正面应注明“火警”字样标志(按钮宜暗设安装)。
    被保护场所门外的门框上方,指的是门框过梁上方正中位置,在该处安装放气灯箱。在灯箱正面玻璃面板上应标注“放气灯”字样。
    声警报器的安装高度一般为底边距地2.2~2.5m。该装置宜暗装于被保护场所内,使室内工作人员喷气前30s内能听到警报声和紧急离开灭火现场。
    组合分配系统,系指有喷气管网的气体灭火系统,该系统的控制室宜设置在靠近被保护场所的适当部位。条文规定的中心意思是说明灭火控制方式宜采用现场分散控制。这样能充分发挥人的因素确认火灾,以提高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独立单元系统一般可不设控制室。若控制功能需要设置控制室时,可设在被保护现场适当部位。但不论是否设置控制室,都应在被保护场所或房间的主要出入口,设手动紧急控制按钮。
    无管网灭火装置,一般是在被保护现场设控制箱(盘)。该装置宜设于被保护场所(房间)室内或室外墙上。设备安装时底边距地高度一般不小于1.6~1.8m(有操作要求时为1.5m左右)。控制箱(盘)安装时应注意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机械损伤和人为引起的误操作。若控制箱(盘)安装在室内时,要求检修和操作方便。本装置亦应增设手动紧急控制按钮,装设于被保护现场主要出入口门外墙上便于操作的位置。紧急控制按钮亦应加装保护外罩和有明显标志。
    对气体灭火的控制与显示,条文中已规定,现场经常无人值班时(如书库、易燃品无人值班库房等场所),若条件许可宜在消防控制室装设手动紧急控制按钮,在确认后手动控制灭火喷气。

13.4.5 在防火卷帘两侧设感烟、感温两种火灾探测器组成与门电路,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在火灾初期用感烟探测器控制防火卷帘首次下降至距地1.8m处,用以防止烟雾扩散至另一防火分区,感温探测器是控制防火卷帘第二次降落至地,以防止火灾蔓延。 
    当防火卷帘采用水幕保护时,水幕电磁阀的开启一定要可靠准确地动作,以避免误喷,不然会造成水患,严重污染被保护现场。为此条文规定水幕电磁阀的开启控制,应采用定温探测器和卷帘门落地到底信号组成与门控制电路,开启水幕电磁阀,并用电磁阀开启信号启动水幕泵,这一措施应该是可靠的。
    对防火门的控制方法。条文的中心思想是宜在现场就地控制关闭,不宜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关闭防火门(包括手动或自动控制)。因为防火门在建筑物中的设置数量是较多的,安装位置又很分散。因此防火门有自动控制功能时宜由感烟探测器组成控制电路,采用与门控制方法自动关闭。防火门的自动关闭若误动作,是不会造成人员混乱等重大影响的。故可以不采用与门控制电路。
    电动防火门释放器的结构和电路类型有两种,一种类型是释放器平时通电产生电磁力,吸引防火门开启,火灾时断电控制关闭,另一种类型是平时释放器不耗电,由电磁挂钩拉着防火门开启,当火灾时释放器瞬时通电,使电磁挂钩脱落而控制关闭防火门。

13.4.6 同一排烟区的多个排烟阀,主要是指在同一排烟区域内装设的排烟管道,安装的数个排烟阀,当火灾时要求数个排烟阀都应同时打开进行排烟。在控制电路中,应防止同时打开排烟阀时动作电流过大,条文中推荐采用接力控制方式满足这一要求。
    所谓接力控制,是将排烟阀的动作机构输出触头加上控制电压后,采用串行连接控制,以接力方式使其相互串动打开相邻排烟阀,并将最末一个动作的排烟阀输出信号触头,向消防控制室发送反馈信号,这样具有连接线少和动作电流小(每次只有一个排烟阀动作)的特点。
    排烟风机人口处的防火阀,是指安装在排烟主管道总出口处的防火阀(一般在280℃时关断)。
    设在风管上的防火阀,是指在各个防火分区之间通过的风管内装设的防火阀(一般70℃时关闭)。这些阀是为防止火焰经风管串通而设置的。本条规定以上防火阀仅向消防控制室送动作反馈信号。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对防烟、排烟风机(包括正压送风机)的手动启动按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种形式。各类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按上述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本规范补充了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13.2.1 将原规范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的规定,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改为特级、一级、二级。

13.2.3 表13.2.3为根据民用建筑特点,对国家标准GB 50116表3.1.1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