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 消防专用电话

13.7.1 消防专用通信是指具有一个独立的火警电话通信系统。
    条文规定的独立通信系统不能用建筑工程中的市话通信系统(市话用户线)或本工程电话站通信系统(小总机用户线)代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