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1 保护层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可包括现浇、板块、瓦材等分项工程。


主控项目


8.6.2 保护层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8.6.3 保护层表面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坡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检查及雨后或淋水检验。

8.6.4 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应符合材料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8.6.5 卵石保护层质(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按堆积密度计算其质(重)量。

8.6.6 坡屋面保护层应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8.6.7 现浇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6.8 板块材料保护层应接缝平整、周边顺直、表面洁净,不得有裂缝、掉角和缺棱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6.9 卵石保护层的卵石铺设应分布均匀,粒径应满足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6.10 保护层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6.10的规定:


检验方法:用靠尺、楔形塞尺、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8.5.1 屋面细部构造的施工质量验收可包括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等分项工程。


主控项目


8.5.2 细部构造的保温层厚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5.3 屋面细部构造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5.4 檐口、檐沟和天沟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8.5.5 用于细部构造的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应分别检查防水性能和密封可靠性。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蓄水或淋水检验。

8.5.6 防水附加层的设置位置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4.1 倒置式屋面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可包括板材和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等分项工程。


主控项目


8.4.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吸水率、密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本规程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现场见证取样复验报告。

8.4.3 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平均厚度应大于设计厚度,厚度负偏差不应大于5%且不得大于3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钢尺检查。

8.4.4 保温层的铺设方式、板材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本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5 细部构造处的保温层应铺设严密、粘结牢固,高出屋面部分应保证保温层的高度、厚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4.6 坡屋面板材保温层应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8.4.7 保温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层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 板材保温层应紧贴基层、铺砌平稳、拼缝严密;
  3 喷涂施工的保温层,喷涂材料应配合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喷涂应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度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8 保温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8的规定:

表8.4.8  保温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用2m靠尺、楔形塞尺和钢尺检查。

8.3.1 屋面防水与密封工程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规定。

8.3.2 倒置式屋面保温层施工前屋面防水层应经蓄水或淋水检验,且不应积水和渗漏。

8.3.3 既有建筑倒置式屋面改造防水层的道数应符合改造设计要求。

8.3.4 硬泡聚氨酯防水保温复合板施工应检查板缝防水密封性能。

8.2.1 倒置式屋面基层的施工质量验收可包括找坡层、找平层、隔离层等分项工程。

8.2.2 倒置式屋面基层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规定。

8.2.3 既有建筑倒置式屋面改造工程基层的坡度不宜小于3%。


主控项目


8.2.4 找平层、找坡层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

8.2.5 屋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8.2.6 隔离层所用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破损和漏铺。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8.2.7 找平层表面应压实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8.2.8 找平层分格缝位置、间距、缝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2.9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且应整齐平顺,圆弧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2.10 找平层和找坡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分别为5mm和7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楔形塞尺和钢尺检查。

8.2.11 隔离层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1.1 倒置式屋面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质量控制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经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检验批、分项工程应自检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8.1.2 倒置式屋面施工的各种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并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8.1.3 倒置式屋面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表8.1.3 倒置式屋面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8.1.4 倒置式屋面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m2~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8.1.5 倒置式屋面每个检验批的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密封各分项工程,应按每50m抽查一处,每处应为5m,且不得少于3处;
  2 细部构造各分项工程,应全部进行检查;
  3 其他分项工程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8.1.6 倒置式屋面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抽查质量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2 一般项目抽查质量应符合本规程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80%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其余20%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8.1.7 倒置式屋面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8.1.8 倒置式屋面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
  2 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记录:
    1)防水和保温工程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证书,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2)工程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审图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等;
    3)施工组织设计,防水、保温施工专项方案;
    4)防水、保温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检报告;
    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施工检测记录:屋面蓄水和淋水检验记录;
    8)其他质量记录或文件。
  3 防水及保温功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4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