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1 内保温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5.2. 2 内保温工程施工前,外门窗应安装完毕。水暖及装饰工程需要的管卡、挂件等预埋件,应留出位置或预埋完毕。电气工程的暗管线、接线盒等应埋设完毕,并应完成暗管线的穿带线工作。

5. 2. 3 内保温工程施工现场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区域,严禁明火作业;
   2 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置和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规定;
   3 对可燃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保护,应采取符合消防要求的措施;
   4 可燃保温材料上墙后,应及时做防护层,或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5 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 当施工电气线路采取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或封闭式阻燃线槽; 
   7 喷涂硬泡聚氨酯现场作业时,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 2.4 内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墙体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0℃,平均气温不应低于5℃。

5. 2.5 内保温工程施工,应在基层墙体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基层应坚实、平整、干燥、洁净。施工前,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墙体进行检查和处理,当需要找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水泥砂浆找平,找平层厚度不宜小于12mm;找平层与基层墙体应粘结牢固,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 3MPa,找平层垂直度和平整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
   2 基层墙体与找平层之间,应涂刷界面砂浆。当基层墙体为混凝土墙及砖砌体时,应涂刷Ⅰ型界面砂浆界面层;基层墙体为加气混凝土时,应采用Ⅱ型界面砂浆界面层。

5. 2. 6 内保温工程应采取下列抗裂措施:
   1 楼板与外墙、外墙与内墙交接的阴阳角处应粘贴一层300mm宽玻璃纤维网布,且阴阳角的两侧应各为150mm;
   2 门窗洞口等处的玻璃纤维网布应翻折满包内口;
   3 在门窗洞口、电器盒四周对角线方向,应斜向加铺不小于400mm×200mm玻璃纤维网布。

5. 2.7 内保温工程完工后,应做好成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