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墙体保温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系统所用的各种材料进场后,除应检验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外,尚应对主要材料的主要性能进行复检,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2 外墙的浆体保温材料应根据其构成和使用环境要求进行冻融试验,并应合格后再使用。
7.4.2 粘贴夹心复合墙外饰面砖时,应在外叶墙干缩稳定后施工。
7.4.3 固定外保温层的锚栓应锚入基层墙体,锚栓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小于25mm。
7.4.4 施工模塑聚苯钢丝网架板与混凝土剪力墙复合墙时,应采取减小现浇混凝土侧压力对网架板的压缩变形的措施。
分类:7 施 工
7.3 墙板隔墙
7.3.1 墙板隔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纤维网格布的径向应垂直于板与板、板与主体结构的接缝方向;
2 隔墙板安装前应进行排板布置设计,并应规定施工顺序;
3 需竖向连接的隔墙板,其接缝应错缝连接,相邻板材的错缝距不应小于300mm,并应根据条板的高度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7.3.2 隔墙板安装时应减少振动,板材上开槽、打孔应用专用机具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手工剔凿或敲击。
7.3.3 隔墙板应侧立放置在平坦、坚实且干燥的场地,雨期应采取覆盖措施。
7.2 砌 体
7.2.1 块体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砌块类材料应按设计进行试排块,并满足本规范第6.2节的要求;
2 多孔砖及小砌块的半盲孔面,应作为砌筑铺浆面;
3 烧结块体材料用普通砂浆砌筑前应预先浇水湿润;非烧结块体材料砌筑前不宜浇水湿润,当施工环境十分干燥时,其表面可适当洒水;
4 固定门、窗的孔洞不得现场凿砍制取,应采用预先加工成孔的块材;
5 墙体的洞口下边角处不得有砌筑竖缝;
6 不同墙体材料及强度等级的块材不得混砌,墙体孔洞不得用异物填塞;
7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填充墙应在主体结构浇筑完成28d后开始砌筑。
7.2.2 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 砂浆中掺有外加剂时,其外加剂及掺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有关规定;
3 砂浆中掺入的粉煤灰,其等级及掺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28的有关规定;
4 预拌(专用)砂浆应严格按相应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搅拌。
7.2.3 灌孔混凝土的配制及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JC 861的有关规定。
7.2.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芯柱施工,应采用专用振捣机具。施工缝宜留在块材的半高处,施工缝的界面应在接续施工前进行清洁处理。
7.2.5 砌筑需灌孔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时,应随砌随清除孔洞灰缝处的内挤灰。
7.2.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灰砂)实心砖墙体,砌筑墙体时应随砌随勾缝,灰缝宜内凹2mm~3mm;含有孔洞的砖或砌块墙体的砌筑灰缝不得内凹。
7.2.7 砌筑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时宜采用专用铺灰器具。
7.2.8 框架填充墙顶处预留的间隙宜在墙体砌筑15d后封堵。
7.2.9 非烧结块材墙体抹灰宜在墙体砌筑完成60d后进行,最短不应少于45d。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技术方案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工法、现场自然条件和墙体材料特点编制,并应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培训。
7.1.2 板材、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墙体宜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7.1.3 非烧结块体材料应满足存放时间的要求。
7.1.4 施工方应核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技术文件,并应进行抽样复检,应在合格后再使用。
7.1.5 墙体材料应按强度等级分别堆放,并应设置标识。
7.1.6 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