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密封材料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6.2 密封材料应具有优良的水密性、耐腐蚀性、防霉性以及符合接缝设计要求的位移能力。

4.5.1 防水卷材包括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4.5.2 防水卷材及配套使用的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穿刺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

4.5.3 粘贴各类卷材必须采用与卷材性能相容的胶粘材料,胶粘材料除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合成高分子卷材胶粘剂的粘结剪切强度(卷材—基层)不应不小1.8N/mm。
    2 双面胶粘带粘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0.6N/mm,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不应小于70%。

4.1.1 建筑室内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1.2 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程附录的规定见证抽样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

4.1.3 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和可操作性,产品应无毒、难燃、环保,并符合施工和使用的安全要求。

4.1.4 防水材料包装应具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地址、批号、保质期和执行标准。

4.1.5 防水材料贮运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