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2、5.7.3、5.7.3A 依据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2006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正,与其协调一致,并将原条文中的“饮用净水系统”改为“管道直饮水系统”。饮水主要用于人员饮用,也有的将其用于煮饭、淘米、洗涤瓜果蔬菜及冲洗餐具等。个人饮水量多少与经济水平、生活习惯、水嘴水流特性及当地气候条件等多项因素有关。
    根据资料介绍,本条推荐住宅最高日直饮水定额为2.0L/人·d~2.5L/人·d。北方地区可按低限取值,南方经济发达地区可按高限取值。办公楼为1.0L/人·d~2.0L/人·d。

5.7.3 本条对直饮水系统的水质、水嘴流率、供水系统方式、循环管网的设置及设计秒流量计算等分别作了规定。
    1 直饮水一般均以市政给水为原水,经过深度处理方法制备而成,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要求。
管道直饮水系统水量小、水质要求高,目前常采用膜技术对其进行深度处理。膜处理又分成微滤(MF)、超滤(UF)、纳滤(NF)和反渗透膜(RO)四种方法。可视原水水质条件、工作压力、产品水的回收率及出水水质要求等因素进行选择。膜处理前设机械过滤器等前处理,膜处理后应进行消毒灭菌等后处理。
    2 管道直饮水的用水量小,且其价格比一般生活给水贵得多,为了尽量避免饮水的浪费,直饮水不能采用一般额定流量大的水嘴,而宜采用额定流量为0.04L/s左右的专用水嘴,其最低工作压力相应为0.03MPa。专用水嘴的流量、压力值是“建筑和居住小区优质饮水供应技术”课题组实测市场上一种不锈钢鹅颈水嘴后推荐的参数。
    4 推荐管道直饮水系统采用变频机组直接供水的方式。其目的是避免采用高位水箱贮水难以保证循环效果和直饮水水质的问题,同时,采用变频机组供水,还可使所有设备均集中在设备间,便于管理控制。
    5 高层建筑管道直饮水系统竖向分区,基本同生活给水分区。有条件时分区的范围宜比生活给水分区小一点,这样更有利于节水。分区的方法可采用减压阀,因饮水水质好,减压阀前可不加截污器。
    6 管道直饮水必须设循环管道,并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饮水的有效循环,其目的是防止管网中长时间滞流的饮水在管道接头、阀门等局部不光滑处由于细菌繁殖或微粒集聚等因素而产生水质污染和恶化的后果。循环回水系统一方面把系统中各种污染物及时去掉,控制水质的下降,同时又缩短了水在配水管网中的停留时间,借以抑制水中微生物的繁殖。关于循环流量的确定,国内设置管道直饮水系统的地方采用的参数均不相同。本条规定“循环管网内水的停留不应超过12h”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2006的条文编写的。
    循环管网应同程布置,保证整个系统的循环效果。
    由于循环系统很难实现支管循环,因此,从立管接至配水龙头的支管管段长度应尽量短,一般不宜超过3m。
    7 饮用净水系统配水管的设计秒流量公式qg=qom是《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2006所推荐的公式。
式中m为计算管段上同时使用水嘴的数量。当水嘴数量在24个及24个以下时,m值可按本规范附录F表F.0.1直接取值;当水嘴数量大于24个时,在按公式F.0.2计算取得水嘴使用概率Po值后查附录F表F.0.2取值。

5.7.6 本条对饮水管的材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首推薄壁不锈钢管作为饮水管管材。其理由是薄壁不锈钢管具有下列优点:①强度高且受温度变化的影响很小;②热传导率低,只有镀锌钢管的1/4,铜管的1/25;③耐腐蚀性能强;④管壁光滑卫生性能好,且阻力小。当然用不锈钢管材一般比其他管材贵,但据资料分析:薄壁型不锈钢管用于工程中,比PP-R或铝塑管只贵10%左右,比用铜管的价格低。因此,对于饮用水这种要求保证水质较严的管网系统,推荐采用薄壁不锈钢管是比较合适的。

5.6.2 本条对热水系统选用管材作了规定。
    1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城镇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冷镀锌钢管用于室内给水管道,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限制禁止使用热镀锌钢管,推广应用铝塑复合管、交联聚乙烯(PE-X)管、三型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耐热聚乙烯管(PERT)等新型管材,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推广应用铜管”的规定,本条推荐作为热水管道的管材排列顺序为:薄壁铜管、薄壁不锈钢管、塑料热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热水管等。
    2 当选用塑料热水管或塑料和金属复合热水管材时,本条还作了下述规定:
        1) 第1款中管道的工作压力应按相应温度下的许用工作压力选择。塑料管材不同于钢管,能承受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很大。
        管内介质温度升高则其承受的压力骤降,因此,必须按相应介质温度下所需承受的工作压力来选择管材。
        2) 设备机房内的管道不应采用塑料热水管。
        设备机房内的管道安装维修时,可能要经常碰撞,有时可能还要站人,一般塑料管材质脆怕撞击,所以不宜用作机房的连接管道。此外还有两点需予以注意:
        第一点,管件宜采用和管道相同的材质。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伸缩变形系数。塑料的伸缩系数一般比金属的伸缩系数要大得多。由于热水系统中水的冷热变化将引起塑料管道的较大伸缩,如采用的管件为金属材质,则由于管件、管道两者伸缩系数不同,而又未采取弥补措施,就可能在使用中出现接头处胀缩漏水的问题。因此,采用塑料管时,管道与管件宜为相同材质。
        第二点,定时供应热水不宜选用塑料热水管。定时供应热水不同于全日供应热水的地方,主要是系统内水温周期性冷热变化大,即周期性的引起管道伸缩变化大。这对于伸缩变化大的塑料管是不合适的。

5.6.3 热水管道因受热膨胀会产生伸长,如管道无自由伸缩的余地,则使管道内承受超过管道所许可的内应力,致使管道弯曲甚至破裂,并对管道两端固定支架产生很大推力。为了减释管道在膨胀时的内应力,设计时应尽量利用管道的自然转弯,当直线管段较长(含水平与垂直管段)不能依靠自然补偿来解决膨胀伸长量时,应设置伸缩器。铜管、不锈钢管及塑料管的膨胀系数均不相同,设计计算中应分别按不同管材在管道上合理布置伸缩器。

5.6.4 规定热水系统中应装设排气和泄水装置。
    在热水系统中,由于热水在管道内不断析出气体(溶解氧及二氧化碳),会使管内积气,如不及时排除,不但阻碍管道内的水流还加速管道内壁的腐蚀。为了使热水供应系统能正常运行,故应在热水管道积聚空气的地方装自动放气阀或带手动放气阀的集气罐。在下行上给式系统中,一般可利用最高配水点放气,不另设排气装置。
    据调查,在上行下给式的系统中管道的腐蚀较严重。管道的腐蚀与系统中不及时排除空气有关。故建议把横干管的坡度增加到1%,以加速水中析出的空气集中到集气器。若下行上给式系统当最高配水点不经常使用时,空气就由回水立管带到横干管中而引起管道腐蚀。
    由此可见,热水系统的放气装置不但是为了防止气堵影响系统供水,也是防止管道腐蚀的一项措施。
    在热水系统的最低点设泄水装置是为了放空系统中的水,以便维修。如在系统的最低处有配水点时,则可利用最低配水点泄水而不另设泄水装置。

5.6.8 本条对止回阀在热水系统中的设置位置作了规定。
    1 此款规定,是为了防止加热设备的升压或由于冷水管网水压降低产生倒流,使设备内热水回流至冷水管网产生热污染和安全事故。第1款后加一个注,由于倒流防止器阻力大,如水加热贮热设备的冷水管上安装了倒流防止器,而不采取相应措施,将会产生用水点处冷热水压力的不平衡。一般工程中可采用冷热水系统均通过同一倒流防止器的方法解决此问题。
    2 此款规定,是为了防止冷水进入热水系统,以保证配水点的供水温度。
    3 此款规定,是为了防止冷、热水通过混合器相互串水而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使用。如设计成组混合器时,则止回阀可装在冷、热水的干管上。

5.6.9 本条对水加热器设置温度自动控制装置作了规定。
    1 规定了所有水加热器均应设自动温度控制装置来控制调节出水温度。理由是为了节能节水,安全供水。人工控制温度,由于人工控制受人员素质、热媒、用水变化等多种因素之影响,水加热器出水水温得不到有效控制,尤其是汽一水换热设备,有的加热器内水温长期达80℃以上,设备用不到一年就报废。因此,本条规定凡水加热器均应装自动温度控制装置。
    2 自动温度控制阀的温度探测部分(一般为温包)设置部位应视水加热器本身结构确定。对于容积式、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将温包放在出水口处是不合适的,因为当温包反应此处温度的变化时,罐体内的水温早已变了,自动温度控制阀再动作为时已晚。
    3 自动温度控制阀应根据水加热器的类型,即有无贮存调节容积及容积的相对大小来确定相应的温度控制范围。根据半即热式水加热器产品标准等的规定,不同水加热器对自动温度控制阀的温度控制级别范围如表8所示。

    注:半即热式水加热器除装自动温度控制阀外,还需有配套的其他温度调节与安全装置。

5.6.10 水加热设备的上部,热媒进出水管、贮热水罐和冷热水混合器上装温度计、压力表等,是便于操作人员观察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运行记录,并可以减少、避免不安全事故。
    承压容器上装设安全阀是劳动部门和压力容器有关规定的要求,也是闭式热水系统上一项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于热水系统的安全阀可按泄掉系统温升膨胀产生的压力来计算,其开启压力一般可为热水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1.05倍。安全阀的型式一般可选用微启式弹簧安全阀。

5.6.11 热水系统上装设水表是为了节约用水及运行管理计费和累计用水量的要求。对于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为计量系统热水总用水量可用冷水表装在水加热设备的冷水进水管上,这是因为国内生产较大型的热水表的厂家较少,且品种不全,故用冷水表代替。
    但需在水加热器与冷水表之间装设止回阀,防止热水升温膨胀回流时损坏水表。
    分户计量热水用水量时,则可使用热水表。

5.6.13 为适应建筑装修的要求,塑料热水管宜暗设。塑料热水管材材质较脆,怕撞击、怕紫外线照射,且其刚度(硬度)较差,不宜明装。对于外径De小于或等于25mm的聚丁烯管、改性聚丙烯管、交联聚乙烯管等柔性管一般可以将管道直埋在建筑垫层内,但不允许将管道直接埋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墙板内。埋在垫层内的管道不应有接头。外径De大于或等于32mm的塑料热水管可敷设在管井或吊顶内。 

5.6.14 热水系统的设备与管道若不采取保温措施,不仅会造成能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可能使较远配水点得不到规定水温的热水。
    据资料介绍,普通有隔热措施的热水系统,其燃料消耗为无隔热措施系统的一半。这足以说明保温措施之重要性。
    保温层的厚度应经计算确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按经验数据或现成绝热材料定型预制品,如发泡橡塑管、硬聚氨酯泡沫塑料、水泥珍珠岩制品等选用。在选用绝热材料时,除考虑导热系数、方便施工维修、价格适宜等因素外,还应注意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防火性能。
    为了增加绝热结构的机械强度及防湿功能,一般在绝热层外都应做一保护层,以往的做法一般是用石棉水泥、麻刀灰、油毛毡、玻璃布、铝箔等作保护层。比较讲究的做法是用金属薄板作保护层。

5.6.15 热水管道穿越楼板时应加套管是为了防止管道膨胀伸缩移动造成管外壁四周出现缝隙,引起上层漏水至下层的事故。一般套管内径应比通过热水管的外径大2号~3号,中间填不燃烧材料再用沥青油膏之类的软密封防水填料灌平。套管高出地面大于等于20mm。

5.6.17 本条规定了用蒸汽作热媒的间接式水加热设备的凝结水回水管上应设疏水器。目的是保证热媒管道汽水分离,蒸汽畅通,不产生汽水撞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生活用水很不均匀,绝大部分时间,水加热器不在设计工况下工作,尤其是在水加热器初始升温或在很少用水的情况下升温时,由于一般温控装置难以根据水加热器内热水温升情况或被加热水流量大小来调节阀门开启度,因而此时的凝结水出水温度可能很高。对于这种用水不均匀又无灵敏可靠温控装置的水加热设备,当以饱和蒸汽为热媒时,均宜在凝结水出水管上装疏水器。每台设备各自装疏水器是为了防止水加热器热媒阻力不同(即背压不同)相互影响疏水器工作的效果。

5.6.18 本条规定了疏水器的口径不能直接按凝结水管管径选择,应按其最大排水量,进、出口最大压差,附加系数三个因素计算确定。
    为了保证疏水器的使用效果,应在其前加过滤器。不宜附设旁通管,目的是为了杜绝疏水器该维修时不维修,开启旁通,疏水器形同虚设。但对于只有偶尔情况下才出现大于等于80℃高温凝结水(一般情况低于80℃)的管路亦可设旁通,即正常运行时凝结水从旁通管路走,特殊情况下凝结水经疏水器走。

5.5.1 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小区室外热水干管管径设计流量计算,与小区给水的水力计算一致。而单幢建筑物的引入管需保证其系统的设计秒流量,即引入管应按该建筑物热水供水系统总干管的设计秒流量计算选择管径。

5.5.5 本条所列式5.5.5中的参数Qs与△t在原规范所列数值的基础上增加了小区配水管网的热损失比率。

5.5.6 本条对定时供应热水系统的循环流量的计算作了规定。
    定时供应热水系统的循环流量是按1h内循环管网中的水循环次数而定的。据调研,一般定时循环热水供应系统的循环泵大都在供应热水前半小时开始运转,直到把水加热至规定温度,循环泵即停止工作。因定时供应热水的情况下,用水较集中,故在供应热水时,不考虑热水循环。循环泵的选择可按每小时将管网中的水循环2次~4次计算,其上、下限的选择,可依系统的大小和水泵产品情况等确定。

5.5.10 本条对循环水泵的选用和设置作了规定。
    1 本款为机械循环时,循环水泵流量的确定。
    2 本款为机械循环时,循环水泵扬程的计算。
    3 此款规定了循环水泵必须选用热水专用泵。另外,热水循环水泵的扬程只用于克服热水循环时的水头损失,热水循环流量很小,水泵扬程很低。但一般循环水泵和水加热设备一起均位于热水管网系统的最低处(即一般水加热设备机房位于底层或地下室),因此,循环水泵的扬程不大,但它所承受管网的静水压力值较大,尤其是高层建筑的热水系统更为突出。国内曾有一些工程使用的热水循环泵因其未考虑这部分静水压力而发生爆裂事故,所以热水循环水泵泵壳承受的工作压力一定要按其承受的静水压力加水泵扬程两部分叠加考虑。

5.4.1 该条为水加热设备提出下列三点基本要求:
    1 热效率高,换热效果好,节能、节省设备用房。
    这一款是对水加热设备的主要性能——热工性能提出一个总的要求。作为一个水加热换热设备,其首要条件当然应该是热效率高,换热效果好,节能。具体来说,对于热水机组其燃烧效率一般应在85%以上,烟气出口温度一般应在200℃左右,烟气黑度等应满足消烟除尘的有关要求。对于间接加热的水加热器在保证被加热水温度及设计流量工况下,当汽—水换热,且饱和蒸汽压力为0.2MPa~0.6MPa时,凝结水出水温度为50℃~70℃的条件下,传热系数K=5400kJ/(m2·℃·h)—10800kJ/(m2·℃·h);当水—水换热时,且热媒为80C~95℃的热水时,热媒温降为20℃一30℃,传热系数K=2160kJ/(m2·℃·h)~4320kJ/(m2·℃·h)。
    这一款的另一点是提出水加热设备还必须体型小,节省设备用房。
    2 生活热水侧阻力损失小,有利于整个系统冷、热水压力的平衡。
    生活用热水大部分用于沐浴与盥洗。而沐浴与盥洗都是通过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来实施的。其冷、热水压力需平衡、稳定的问题已在本规范第5.2.15条文说明中作了详细说明。以往有不少工程因采用不合适的水加热设备出现过系统冷热水压力波动大的问题,耗水耗能且使用不舒适。个别工程出现了顶层热水上不去的问题。因此,建议水加热设备被加热水侧的阻力损失宜小于或等于0.01MPa。
    3 安全可靠、构造简单、操作维修方便。
    水加热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设备本身的安全,如不能承压的热水机组,承压后就成了锅炉;间接加热设备应按压力容器设计和加工,并有相应的安全装置。二是被加热水的温度必须得到有效可靠的控制,否则容易发生烫伤的事故。
    构造简单、操作维修方便、生活热水侧阻力损失小是生活用热水加热设备区别其他型式的换热设备的主要特点。
    因为生活热水的源水一般是不经处理的自来水,具有一定硬度,近年来虽有各种物理的、化学的简易阻垢处理方法,但均不能保证其真正的使用效果。一些设备自称能自动除垢,既缺乏理论依据,又得不到实践的验证。而目前市场上一些水加热设备安装就位后,已很难有检修的余地,更有甚者,有的水加热设备的换热盘管根本无法拆卸更换,这些都将给使用者带来极大的麻烦,因此,本款特提出此要求。

5.4.2
    1 当自备热源采用燃油(气)等燃料的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用热水时,从提高换热效率、减少热损失和简化换热设备角度考虑,无疑是以采用直接供应热水的加热方式为佳。但燃油(气)热水机组直接供应热水时,一般均配置调节贮热用的热水箱。加了贮热水箱的燃油(气)热水机组供应热水系统就有可能变得复杂了。一是热水箱要有合适的位置安放。二是当无法在屋顶设热水箱采用重力供水系统时,热水箱一般随燃油(气)热水机组一起放在地下室或底层,这样热水系统无法利用冷水系统的供水压力,需另设热水加压系统,冷水、热水不同压力源,难以保证系统中冷热水压力的平衡。因此,本条后半部分补充了“亦可采用间接供应热水的自带换热器的燃油(气)热水机组或外配容积式、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燃油(气)热水机组”的内容。
    间接供热的缺点是二次换热,增加了换热设备,增大了热损失,但对于无法设置屋顶热水箱的热水系统比较适用。它能利用冷水系统的供水压力,无须另设热水加压系统。有利于整个系统冷、热水压力的平衡。
    2 此款从环境保护、消烟除尘、安全保证等方面对燃油(气)热水机组提出的几点要求。有关燃油(气)热水机组的一些技术要求等详见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燃油、燃气热水机组生活热水供应设计规程》CECS 134:2002。
    3 此款是指选择间接水加热设备时应考虑的因素:
        1) 用水的均匀性、热媒的供应能力直接影响水加热设备的换热、贮热能力的选择计算。用水较均匀,热媒供应能力充足,一般可选用贮热容积较小的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反之,可选用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等贮热容积较大的水加热设备。
        2) 给水硬度对水加热设备的选择也有较大影响。我国北方地区都以地下水为水源,水质硬度大,而用作生活热水的源水一般不经软化处理。因此,不宜采用板式换热器之类,板与板间隙太小,或其他换热管束之间间距小于等于10mm的快速水加热设备来制备生活热水。否则,阻力太大,且难于清垢。
        3) 当用水器具主要为淋浴器及冷热水混合水嘴时,则系统对冷热水压力的平衡要求高,选用水加热设备时须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 设备所带温控、安全装置的灵敏度、可靠性是安全供水、安全使用设备的必要保证。国内曾发生过多次因温控阀质量不好出水温度过高而烫伤人的事故。尤其是在汽—水换热时,贮热容积小的快速水加热设备升温速度往往1min之内能上升20℃~30℃,没有高灵敏度、高可靠性的温控装置很难将这样的水加热设备用于热水供应系统中。
    半即热式水加热器,其换热部分实质上是一个快速换热器。但它与普通快速换热器之根本区别在于它有一套完整、灵敏、可靠的温度安全控制装置,可保证安全供水。目前市场上有些同类产品,恰恰是温控这套最关键的装置达不到半即热式水加热器温控装置之要求。因此,设计选用这种占地面积省、换热效果好的水加热设备时需注意如下三个使用条件:
    一是热媒供应能满足热水设计秒流量供热量之要求。
    二是有灵敏、可靠的温度压力控制装置,保证安全供水。应有验证的方法和保证的措施。
    三是被加热水侧的阻力损失不影响系统的冷热水压力平衡和稳定。
    4 本款为新增款项,在设计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时,太阳能集热系统采用自然循环还是强制循环,是直接供水还是间接供水,应根据条文中所列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以确定合理可靠的热水供应系统。
    5 本款规定在电源供应充沛的地方可采用电热水器。此款是补充条款,体现我国近年来C02减排、清洁能源发展利用趋势。

5.4.2A 本条第1款第1)项强调设计布置太阳能集热器时应和建筑、结构等专业密切配合。
    本条第1款第3)、4)项和第2款第1)~3)项规定了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的主要设计参数。太阳能热源具有低密度、不稳定、不可控制的特点,因此其供热量、贮热量及相应贮热设备、水加热器及循环泵等的设计计算均不能采用常规热源系统的设计参数。本条所提供的参数摘自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等技术文件。
    本条第4款系针对太阳能热源的特点提出其设计辅助热源时应考虑的因素。

5.4.2B 本条第1款为设计水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时的设计要素。 
    本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适合于春、夏、秋季均有制冷空调宾馆等,生活热水由热泵散热端(空调冷却水)制备热水。热泵热效率COP值最高,节能效果显著。具体设计应与空调专业结合,特别在冬季供暖期的辅助热源设计,应供暖和热水供应综合考虑。
    本条第1款第2)项为水源总水量的计算,水源充足且允许利用是设计水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前提条件。其总水量与水源热泵机组的供热量、贮热设备贮热量、水源的温度及机组的性能系数(COP)值等密切相关。
    本条第1款第5)项指水源热泵制备的热水是直接供水,还是经水加热器换热间接供水,应按当地冷水水质硬度、冷热水系统压力平衡、热泵机组出水温度以及相应的性能系数COP值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本条第1款第6)项规定了水源热泵贮热水箱(罐)贮热水容积的计算。由于热泵机组一次投资费用高,适当增大贮热容积,可采用较小型的机组,既经济又可减轻对水源的供水、循环流量的要求。其比较合理的计算宜采用日耗热量减热泵日持续工作时间内的耗热量作为贮热水箱(罐)的贮热容积,如热泵利用谷电时段内制备热水,当这段时间用热水量接近于零时,则贮热容积等于日耗热量。当无法按此计算时,全日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贮热水箱(罐)有效容积可按本规范式(5.4.2B-2)计算。对于定时热水供应系统的贮热水箱(罐)有效容积,则应为定时供应水的时段全部热水用量。
    本条第2款第1)项规定了设计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的主要原则。①适宜于冬暖夏热的地方应用;②炎热高温地区即最冷月平均气温大于等于10℃的地区,一般可不设辅助热源;最冷月平均气温位于10℃~0℃之间者宜设辅助热源;③空气源热泵的性能参数COP值受空气温度、湿度变化的影响大,因此无辅助热源者应按最不利条件即当地最冷月平均气温和冷水温度作为设计依据;有辅助热源者,则可按当地春分、秋分所在月的平均气温和冷水供水温度设计,以合理经济地选用热泵机组。本条第2款第4)项规定了空气源热泵贮热水箱(罐)容积的确定,参照水源热泵的贮热水箱(罐)容积的计算方法。

5.4.3 规定医院的热水供应系统的锅炉或加热器不得少于2台,当一台检修时,其余各台的总供应能力不得小于设计小时耗热量的50%。
    由于医院手术室、产房、器械洗涤等部门要求经常有热水供应,不能有意外的中断,否则将会影响正常的工作,而其他如盥洗、淋浴、门诊等部门的热水用水时间都比较集中,而且是有规律的,有的是早、中、晚;有的是在白天8h工作时间内。若只选用一台锅炉或加热器,当发生故障时,就无法供应热水,这对手术室、产房等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就将影响工作的进行。如选用2台锅炉或加热器,当其中一台不能供应热水时,另一台仍能继续工作,保证个别有特殊要求的部门不致中断热水供应,故规定选择加热设备时应不得少于2台,主要考虑了互为备用的因素。
    对于小型医院(指50床以下),由于热水量较小,设置的2台 锅炉或水加热器,根据其构造情况,每台的供热能力可按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
    医院建筑不得采用有滞水区的容积式水加热器,因为医院是各种致病细菌滋生繁殖最适宜的地方,带有滞水区的,容积式水加热器,其滞水区的水温一般在20℃~30℃之间,是细菌繁殖生长最适宜的环境,国外早已有从这种带滞水区的容积式水加热器中发现过军团菌等致人体生命危险病菌的报道。

5.4.4
    1 此款为选择局部加热设备的总原则。首先要因地制宜按太阳能、电能、燃气等热源来选择局部加热设备,另外还要结合建筑物的性质、使用对象、操作管理条件,安装位置、采用燃气与电加热时的安全装置等因素综合考虑。
    2 当局部水加热器供给多个用水器具同时使用时,宜带有贮热调节容积,以减少热源的瞬时负荷。尤其是电加热器,如果完全按即热即用没有一点贮热容积作用调节时,则供一个q=0.15L/s的标准淋浴器当冷水温度为10℃时的电热水器其功率约为18kW,显然作为局部热水器供多个器具同时用,没有调贮容积是很不合适的。
    3 当以太阳能作热源时,为保证没有太阳的时候不断热水,应有辅助热源,而以用电热作辅助热源最为简便可行。

5.4.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特别强调采用燃气热水器和电热水器的安全问题。国内发生过多起燃气热水器漏气中毒致人身亡的事故,因此,选用这些局部加热设备时一定要按其产品标准,相关的安全技术通则,安装及验收规程等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5.4.7 本条规定热媒与被加热水的计算温度差的计算公式。
    1 容积式水加热器、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计算温度差是采用算术平均温度差计算的。因在容积式水加热器里,水温是逐渐、均匀的升高,主要是靠对流传热,即加热盘管设置在加热器的底部,冷水自下部受热上升,对流循环使加热器内的水全部加热,同时在容积式加热器内有一定的调节容积,计算温度差粗略一点影响不大。
    2 快速式水加热器、半即热式水加热器的计算温度差是采用平均对数温度差的计算公式。因在快速式水加热器里,水主要是靠传导传热,水在加热器内是不停留的、无调节容积,因此,加热器的计算温差应精确些。
    3 对快速水加热器式(5.4.7-2)的说明:
    快速水加热器有逆流式和顺流式两种换热工况,前者比后者换热效果好,因此生活热水采用的快速水加热器或半即热式水加热器基本上均采用如图4所示的逆流式换热。
    式(5.4.7-2)中的△tmax(热媒与被加热水在水加热器一端的最大温度差)与△tmin(热媒与被加热水在水加热器另一端的最小温度差)如图4所示。

5.4.8 本条规定了热媒的计算温度。
    热媒的初温和终温是决定水加热器加热面积大小的主要因素之一,从热工理论上讲,饱和蒸汽温度随蒸汽压力不同而相应改变。
    当蒸汽压力(相对压力)小于等于70kPa时,蒸汽压力和蒸汽温度变化情况见表5。

    当蒸汽压力大于70kPa时,蒸汽压力(相对压力)和蒸汽温度变化情况见表6。

    从以上数据可知,当蒸汽压力小于70kPa时,其温度变化差值不大,而且在实际应用时,为了克服系统阻力将蒸汽送至用汽点并保证一定的压力,一般蒸汽压力都要保持在30kPa~40kPa,这时的温度为106.56℃和108.74℃,与100℃的差值仅为6℃~8℃,也就是说对加热器的影响不大。为了简化计算,故统一按100℃计算。
    当蒸汽压力大于70kPa时,蒸汽温度应按饱和蒸汽温度计算,因高压蒸汽热焓值高,若也取100℃为计算蒸汽温度,则计算加热面积偏大造成浪费。
    热媒初温与被加热水终温的温差值是决定加热器加热面积的主要因素。当温差减小时,加热面积就要增加,两者成反比例的关系。当热媒为热力网的热水,应按热力网供、回水的最低温度计算的规定,是考虑最不利的情况,如北京市的热力网的供水温度冬季为70℃~130℃;夏季为40℃~70℃。规定热媒初温与被加热水的终温的温差不得小于10℃是考虑了技术经济因素。本次局部修订对热媒初温、终温的计算作出了较具体的规定。条文中推荐的热媒为饱和蒸汽与热水时的热媒初温、终温的参数,均由经热工性能测定的产品所提供,可在设计计算中采用。

5.4.9 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与加热水箱等水加热设备设置贮存调节容积之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系统达到设计小时流量与设计秒流量用水时均能平稳供给所需温度的热水,即系统的设计小时流量与设计秒流量是由热媒在这段时间内加热的热水量与贮热容器已贮存的热水量两者联合供给的。不同结构型式和加热工艺的水加热设备,其贮热容积部分贮热大致可以分下列两种情况:
    1 传统的U型管式容积式水加热器,由于设备本身构造要求,加热U型盘管离容器底有相当一段高度(如图5所示)。当冷水由下进、热水从上出时,U型盘管以下部分的水不能加热,存在20%~30%的冷水滞水区,即有效贮热容积为总容积的70%~80%。
带导流装置的U型管式容积式水加热器(如图6所示),在U型管盘管外有一组导流装置,初始加热时,冷水进入加热器的导流筒内被加热成热水上升,继而迫使加热器上部的冷水返下形成自然循环,逐渐将加热器内的水加热。随着升温时间的延续,当加热器上部充满所需温度的热水时,自然循环即终止。此时,位于U型管下部的水虽然经循环已被加热,但达不到所需要的温度,按热量计算,容器的有效贮热容积为80%~90%。

    2 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实质上是一个经改进的快速式水加热器插入一个贮热容器内组成的设备。它与容积式水加热器构造上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的加热与贮热两部分是完全分开的,而后者的加热与贮热连在一起。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工作过程是:水加热器加热好的水经连通管输送至贮热容器内,因而,贮热容器内贮存的全是所需温度的热水,计算水加热器容积时不需要考虑附加容积。
    有的容积式水加热器为了解决底部存在冷水滞水区的问题,设备自设了一套体外循环泵,如图7所示,定时循环以消除其冷水滞水区达到全部贮存所需温度的热水的目的。

    浮动盘管为换热元件的水加热器的容积附加系数,可参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采用。 
    一般立式浮动盘管型容积式水加热器,盘管靠底布置时,其计算容积可按附加5%~10%考虑。

5.4.10 规定了水加热器的贮热量。
    1 将“半即热式水加热器”的使用条件提到更为重要的位置,以杜绝和减少因此而发生的不安全事故。
    2 贮水器的容积,理应根据日热水用水量小时变化曲线设计计算确定。由于目前很难取得这种曲线,所以设计计算时应根据热源品种,热源充沛程度、水加热设备的加热能力,以及用水均匀性、管理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若热源的供给与水加热设备的产热量能完全满足热水管网设计秒流量的要求,而且水加热设备有一套可靠、灵活的安全温度压力控制装置,能确保供水的绝对安全,则无须设贮热容积。
    自动温度控制装置的可靠性与灵敏度是能否实现水加热设备不要贮热调节容积的关键附件。据国内外多种产品的实测,真正能达到此要求者甚少。因此,除个别已在国内外经长期使用考验的无贮热的水加热设备外,一般设计仍以考虑一定贮热容积为宜。
    3 本规范表5.4.10划分为以蒸汽和95℃以上的热水为热媒及以小于或等于95℃热水为热媒两种换热工况,分别计算贮热量。
        1)汽-水换热的效果要比水-水换热效果优越得多,相同换热面积的条件下,其换热量前者可为后者的3倍~9倍。当热媒水温度高时与汽-水换热差距小一点,当热媒水温度低时(如有的热网水夏天供70℃左右的水),则与汽-水换热差距大于10倍。在这种热媒条件差的条件下,本规范表5.4.10中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贮热量值已为最低值。2)从传统型容积式水加热器的升温时间及国内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实测升温时间来看(见表7),本规范表5.4.10中,“95℃”热水为热媒时贮热量数据并不算保守。

    本条第3款为新增条款。针对非传统热源(太阳能、水源、空气源)热水供应系统的贮热容积计算方法,不能采用传统热源(蒸汽、高温水)热水供应系统的贮热容积计算方法。


5.4.14 该条对热水箱配件的设置作了规定。热水箱加盖板是防止受空气中的尘土、杂物污染,并避免热气四溢。泄水管是为了在清洗、检修时泄空,将通气管引至室外是避免热气溢在室内。

5.4.15 水加热设备、贮热设备贮存有一定温度的热水,水中溶解氧析出较多,当加热设备、贮热设备采用钢板制作时,氧腐蚀比较严重,易恶化水质和污染卫生器具。这种情况在我国以水质较软的地面水为水源的南方地区更为突出。因此,水加热设备和贮热设备宜根据水质条件采用耐腐蚀材料(如不锈钢、不锈钢复合板)制作或作内表面的衬涂处理。当水中氯离子含量较高时宜采用钢板衬铜,或采用316L不锈钢壳体。衬涂处理时应注意两点,一是衬涂材质应符合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二是衬涂工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衬涂牢固。

5.4.16 本条文第1款只限定容积式、导流型容积式、半容积式水加热器这三种贮热容积的水加热器的一侧应有净宽不小于0.7m的通道,前端应留有抽出加热盘管的位置。理由是无贮热容积的半即热式、快速式水加热器一般体型比前者小得多,其加热盘管不一定从前端抽出,可以从上从下两头抽出,也可以整体放倒或移出机房外检修(当然机房的布置还需考虑人行道及管道连接等的空间)。而容积式水加热器等带贮热容积的设备,体型一般均较高大,一般设备固定就很难整体移动,而水加热设备的核心部分加热盘管受水质、水温引起的结垢、腐蚀影响传热效果及制造加工不善出现问题是很难避免的,因此,在水加热器前端,即加热盘管装入水加热器的一侧必须留出能抽出加热盘管的距离,以供加热盘管清理水垢或检修之用。同时本款也提醒设计人员在选用这种带贮热容积的水加热设备时必须考察其加热盘管能否从侧面抽出来,是否具备清垢检修条件。

5.4.16A 本条对水源热泵机组的布置作出了规定,因机组体形大,需预留安装孔洞及运输通道,且应留有抽出蒸发器、冷凝器盘 管的空间。第2款针对空气源热泵需要良好的气流条件,且风机噪声大的特点,提出了机组的布置要求,机组一般布置在屋顶或室外。

5.4.17 本条对燃油(气)热水机组的布置作了一些原则规定。

5.4.19 本条对膨胀管的设置作了具体规定。
    1 设有高位冷水箱供水的热水系统设膨胀管时,不得将膨胀管返至高位冷水箱上空,目的是防止热水系统中的水体升温膨胀时,将膨胀的水量返至生活用冷水箱,引起该水箱内水体的热污染。解决的办法是将膨胀管引至其他非生活饮用水箱的上空。因一般多层、高层建筑大多有消防专用高位水箱,有的还有中水水箱等,这些非生活饮用水箱的上空都可接纳膨胀管的泄水。
    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中,为防止热水箱的水因受热膨胀而流失,规定热水箱溢流水位超出冷水补给水箱的水位高度应按膨胀量确定(见图8),其高度h按式(5)计算:

    2 本次局部修订,将原规范中式(5.4.19-3)中的更正为,并取消该式,引用了式(5.4.19-1)。

5.4.20 膨胀管上严禁设置阀门是确保热水供应系统的安全措施。当开式热水供应系统有多台锅炉或水加热器时,为便于运行和维修亦应分别设置。

5.4.21
    1 将第“1”、“2”款中日用热水量由10m3改为30m3。日用热水量为10m3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为设计小时热水量只有1.0m3/h~1.5m3/h的小系统,其系统的膨胀水量亦少,以此作为是否设膨胀罐的标准,要求过高。因此将日用热水量10m3提高到30m3
    2 原式(5.4.21)中的P2=1.05P1,是依据“压力容器”有关规定确定的。但在本规范试行三年多来,不少工程反映,按此计算,膨胀罐偏大,为此将其修正为P2=1.10P1。经此修正,膨胀罐的容积将近减半。但在选用水加热、贮热容器时,应满足其工作压力(P1-0.1)×1.1<1.05P3(P3为容器的设计工作压力,1.05系数是压力容器安全阀泄压为设计工作压力1.05倍)的要求。例:选用水加热器的设计工作压力(相对压力)P3=0.6MPa,则系统的工作压力(相对压力)应为:(P1-0.1)=(1.05/1.1)×0.6=0.573MPa,故绝对压力P1≤0.673MPa。

5.4.21A 据国外资料介绍,在阳光强烈的夏天,集热器及连接管道内的水温可能达到100℃~200℃,因此集热器、贮热水箱(罐)及相应管道、管件、阀门等均应采取防过热措施,一般采用遮阳、散热冷却和排泄高温水。选用相应的耐热材质,闭式系统则要设膨胀罐、安全阀等泄压、泄水的安全设施。有冰冻可能的系统应采用加防冻液或热循环等措施,保证系统安全使用。

5.3.1 本条在下列方面进行了局部修订:
    1 将原规范耗热量单位由“W”(即J/s)改成“kJ/h”,便于计算。
    2 设计小时变化系数Kh的重新编制:
        1) 热水小时变化系数Kh存在的问题:
        原规范中热水小时变化系数Kh存在与给水的小时变化系数不匹配及计算值偏大的问题,是热水部分多年来一直未解决的难题。原规范中给水的K,是按用水定额大小变化取值的。且其值小变化范围小,如住宅(含别墅)Kh=1.8~3.0,而热水的Kh是按使用热水的人数或单位数的变化取值的,其值相对给水的Kh大,且变化范围也大,如住宅、别墅Kh=2.34~5.12。这样在工程设计中,当使用热水的人数少或较少时,就会出现热水的设计小时用水量高于给水(含热水水量)的设计小时用水量,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热水的Kh偏大带来的另一问题是热源、水加热、储热设备大,不经济,使用效率低,耗能。
        2) 此次编制中,对Kh的修编做了下述工作:
            (1)通过对北京蓝堡小区、伯宁花园两个小区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三个月的逐日逐时热水用水量实测,并经数据分析整理后得出该两个小区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实际Kh值。
            (2)参考有关论文中对生活热水最大小时耗热量及修正现有Kh值的分析、推理,在设定给水小时变化系数Kh准确的基础上,对Kh进行了推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3)Kh计算示例:
            某医院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采用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设有病床800张,60℃热水用水定额取110L/床·d,试计算热水系统的Kh值。计算步骤:
                1 查表5.3.1,医院的Kh=3.63~2.56;
                2 按800床位、110L/床·d定额内插法计算系统的Kh值:

                3 将式(5.3.1—1)中的分母86400改为T,是因为全日供应热水的时间不都是24h,因此将86400(=3600s/h×24h)改为T(T按本规范表5.1.1中的每日使用时间取值)更为准确。

5.3.3 本条对水加热设备的供热量(间接加热时所需热媒的供热量)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 容积式水加热器或贮热容积相当的水加热器、燃油(气)热水机组的供热量按式(4)计算:

    该式是参照《美国1989年管道工程资料手册》《ASPEDataBook》的相关公式改写而成的。原公式为


    2 半容积式水加热器或贮热容积相当的水加热器、热水机组的供热量按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
    由于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贮水容积只有容积式水加热器的1/2~1/3,甚至更小些,主要起调节稳定温度的作用,防止设备出水时冷时热。在调节供水量方面,只能调节设计小时耗热量与设计秒流量之间的差值,即保证在2min~5min高峰秒流量时不断热水。而这部分贮热水容积对于设计小时耗热量本身的调节作用很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热媒供热量或贮热容积与其相当的水加热机组的供热量即按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
    3 半即热式、快速式水加热器及其他无贮热容积的水加热设备的供热量按设计秒流量计算。
    半即热式等水加热设备其贮热容积一般不足2min的设计小时耗热量所需的贮热容积,对于进入设备内的被加热水的温度与水量基本上起不到任何调节平衡作用。因此,其供热量应按设计秒流量所需的耗热量供给。

5.2.2 本条规定了集中供应系统热源选择的原则。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设计中应对工程基地附近进行调查研究,全面考虑热源的选择:
    首先应考虑利用工业的余热、废热、地热和太阳能。如广州、福州等地均有利用地热水作为热水供应的水源。以太阳能为热源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由于受日照时间和风雪雨露等气候影响,不能全天候工作,在要求热水供应不问断的场所,应另行增设辅助热源,用以辅助太阳能热水器的供应工况,使太阳能热水器在不能供热或供热不足时能予以补充。
    地热在我国分布较广,是一项极有价值的资源,有条件时,应优先加以考虑。但地热水按其生成条件不同,其水温、水质、水量和水压有很大区别,应采取相应的各不相同的技术措施,如:
    1 当地热水的水质不符合生活热水水质要求应进行水质处理;
    2 当水质对钢材有腐蚀时,应对水泵、管道和贮水装置等采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防腐蚀措施;
    3 当水量不能满足设计秒流量或最大小时流量时,应采用贮存调节装置;
    4 当地热水不能满足用水点水压要求时,应采用水泵将地热水抽吸提升或加压输送至各用水点。
    地热水的热、质利用应尽量充分,有条件时,应考虑综合利用,如先将地热水用于发电再用于采暖空调;或先用于理疗和生活用水再用作养殖业和农田灌溉等。

5.2.2A 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近年来太阳能的利用已有很大发展,在日照较长的地区取得的效果更佳。本条日照时数、年太阳辐射量参数摘自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中第三等级的“资源一般”区域。

5.2.2B 采用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制备生活热水,近年来在国内有一些工程应用实例。它是一种新型能源,当合理应用该项技术时,节能效果显著。但选用这种热源时,应注意水源、空气源的适用条件及配备质量可靠的热泵机组。

5.2.3 热力网和区域性锅炉应是新规划区供热的方向,对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污染都有较大的好处,应予推广。

5.2.5 为保护环境,消除燃煤锅炉工作时产生的废气、废渣、烟尘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司炉工的操作环境,提高设备效率,燃油、燃气常压热水锅炉(又称燃油燃气热水机组)已在全国各地许多工程的集中生活热水系统中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用电能制备生活热水,最方便、最简洁,且无二氧化碳排放,但电的热功当量较低,而且我国总体的电力供应紧张,因此,除个别电源供应充沛的地方用于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水制备外,一般用于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的辅助能源。

5.2.6 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首先考虑无污染的太阳能热源,在当地日照条件较差或其他条件限制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时,可视当地能源供应情况,在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电能、燃气或蒸汽为热源。

5.2.8 规定了利用烟气、废气、高温无毒废液等作为热水供应系统的热媒时,应采取的技术措施。 

5.2.9 蒸汽直接通入水中的加热方式,开口的蒸汽管直接插在水中,在加热时,蒸汽压力大于开式加热水箱的水头,蒸汽从开口的蒸汽管进入水箱,在不加热时,蒸汽管内压力骤降,为防止加热水箱内的水倒流至蒸汽管,应采取防止热水倒流的措施,如提高蒸汽管标高、设置止回装置等。
    蒸汽直接通入水中的加热方式,会产生较高的噪声,影响人们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如采用消声混合器,可大大降低加热时的噪声,将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因此,条文明确提出要求。
    采用汽—水混合设备的加热方式,将城市管网供给的蒸汽与冷水混合直接供给生活热水,较好地解决了大系统回收凝结水的难题,但采用这种水加热方式,必须保证稳定的蒸汽压力和供水压力,保证安全可靠的温度控制,否则,应在其后加贮热设备,以保证安全供水。

5.2.10 本条对集中热水供应系统设置回水循环管作出规定。
    1 强调了凡集中热水供应系统考虑节水和使用的要求均应设热水回水管道,保证热水在管道中循环。
    2 所有循环系统均应保证立管和干管中热水的循环。对于要求随时取得合适温度的热水的建筑物,则应保证支管中的热水循环,或有保证支管中热水温度的措施。保证支管中的热水循环问题,在工程设计中要真正实现支管循环,有很大的难度,一是计量问题,二是循环管的连接问题。解决支管中热水保温问题的另一途径是采用自控电伴热的方式。已有一些工程采用这种方法。

5.2.10A 设有多个卫生间的住宅、别墅采用一个热水器(机组)供给热水时,因热水支管不设热水循环管道,则每使用一次水要放走很多冷水,因此,本规范修订时,对此种局部热水供应系统保证循环效果予以强调。

5.2.1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采用管路同程布置的方式对于防止系统中热水短路循环,保证整个系统的循环效果,各用水点能随时取到所需温度的热水,对节水、节能有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工程实践,小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循环管道采用同程布置很困难,因此,此次局部修订时,将其限定为建筑物内的热水循环管道的布置要求。 
    采用同程布置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循环不短路,尽量减少开启水嘴时放冷水的时间。根据近年来的工程实践,在一定条件下采用温控阀、限流阀和导流三通等方法亦可达到保证循环效果的目的。因此,将原条文中的“应”改为“宜”采用同程布置的方式。但“应”改为“宜”并非降低标准,无论采用何种管道布置方式均须保证干管和立管的循环效果。
    居住小区热水循环管道可采用分设小循环泵,在一定条件下设温控阀、限流阀、导流三通等措施保证循环效果。
    设循环泵,强调采用机械循环,是保证系统中热水循环效果的另一重要措施。

5.2.12 对用水集中、用水量又大的部门,推荐采用设单独热水管网供水或采用局部加热设备。
    在大型公共建筑中,一般均设有洗衣房、厨房、集中浴室等,这些部门用水量大,用水时间与其他用水点也不尽一致,且对热水供应系统的稳定性影响很大,故其供水管网宜与其他系统分开设置。

5.2.13 此条对高层建筑热水系统分区作了规定。
    1 生活热水主要用于盥洗、淋浴,而这二者均是通过冷、热水混合后调到所需使用温度。因此,热水供水系统应与冷水系统竖向分区一致,保证系统内冷、热水的压力平衡,达到节水、节能、用水舒适的目的。
    原则上,高层建筑设集中供应热水系统时应分区设水加热器,其进水均应由相应分区的给水系统设专管供应,以保证热水系统压力的相对稳定。如确有困难时,有的单幢高层住宅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只能采用一个或一组水加热器供整幢楼热水时,可相应地采用质量可靠的减压阀等管道附件来解决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问题。 
    2 减压阀大量应用在给水热水系统上,对于简化给水热水系统起了很大作用,但在应用实践中也出了一些问题。当减压阀用于热水系统分区时,除满足本规范第3.4.9、3.4.10条要求之外,其密封部分材质应按热水温度要求选择,尤其要注意保证各区热水的循环效果。
    图3为减压阀安装在热水系统的三个不同图式:

    图3(a)为高低两区共用一加热供热系统,分区减压阀设在低区的热水供水立管上,这样高低区热水回水汇合至图中“A”点时,由于低区系统经过了减压,其压力将低于高区,即低区管网中的热水就循环不了。解决的办法只能在高区回水干管上也加一减压阀,减压值与低区供水管上减压阀的减压值相同,然后再把循环泵的扬程加上系统所减掉的压力值。这样做固然可以实现整个系统的循环,但有意加大水泵扬程,即造成耗能不经济,也将造成系统运行的不稳定。
    图3(b)为高低区分设水加热器的系统,两区水加热器均由高区冷水高位水箱供水,低区热水供水系统的减压阀设在低区水加热器的冷水供水管上。这种系统布置与减压阀设置形式是比较合适的。
    图3(c)为高低区共用一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另一种图式。减压阀均设在分户支管上,不影响立管和干管的循环。这种图式相比图3(a)、(b)的优点是系统不需要另外采取措施就能保证循环系统正常工作。缺点是低区一家一户均需设减压阀,减压阀数量多,要求质量可靠。

5.2.14 开式热水供应系统即带高位热水箱的供水系统。系统的水压由高位热水箱的水位决定,不受市政给水管网压力变化及水加热设备阻力变化等的影响,可保证系统水压的相对稳定和供水安全可靠。
    减压稳压阀取代高位热水箱应用于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将大大简化热水系统。

5.2.15 本条对热水配水点处水压作出了规定。
    工程实际中,由于冷水热水管径不一致,管长不同,尤其是当用高位冷水箱通过设在地下室的水加热器再返上供给高区热水时,热水管路要比冷水管长得多。这样相应的阻力损失也就要比冷水管大。另外,热水还须附加通过水加热设备的阻力。因此,要做到冷水热水在同一点压力相同是不可能的。只能达到冷热水水压相近。
    “相近”绝不意味着降低要求。因为供水系统内水压的不稳定,将使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的出水温度波动很大,不仅浪费水,使用不方便,有时还会造成烫伤事故。从国内一些工程实践看,条文中“相近”的含义一般以冷热水供水压差小于等于0.01MPa为宜。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中要特别注意两点: 一是热水供水管路的阻力损失要与冷水供水阻力损失平衡。二是水加热设备的阻力损失宜小于等于0.01MPa。

5.2.16 本条规定公共浴室热水供应的设计要求。
    公共浴室热水供应设计,普遍存在两个问题:①热水来不及供应,使水温骤降;②淋浴器出水水温忽冷忽热,很难调节。
    造成第一个问题的原因是在建筑设计时,设计的淋浴器数量过少,不能满足实际使用需要,因此,一般采用延长淋浴室开放时间和加大淋浴器用水定额来解决,这样就造成加热设备供热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造成第二个问题的原因是浴室管网设计不够合理。本条仅对集中浴室管网设计的问题提出四项措施,供设计中参照执行。
    1 此款的规定,推荐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水压稳定,不受室外给水管网水压变化影响;便于调节冷热水混合水嘴的出水温度,避免水压高,造成淋浴器实际出水量大于设计水量,既浪费水量,又造成贮水器容积不够用而影响使用。
    2 此款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因浴盆、浴池、洗涤池等用水量大的卫生器具启闭时,引起淋浴器管网的压力变化过大,以致造成淋浴器出水温度不稳定。
    3 此款的规定,是为了在较多的淋浴器之间启闭阀门变化时减少相互影响,要求配水管布置成环状。
    4 此款的规定,是为了使淋浴器在使用调节时不致造成管道内水头损失有明显的变化,影响淋浴器的使用。
    5 此款规定,主要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淋浴器出水温度忽高忽低难于调节的问题,达到方便使用、节约用水的目的。由于出水温度不能随使用者的习惯自行调节,故不宜用于淋浴时间较长的公共浴室。而对工业企业生活间的淋浴室,由于工作人员下班后淋浴的目的是冲洗汗水、灰尘,淋浴时间较短,采用这种单管供水方式较适宜。

5.2.16A 针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使用场所防烫伤要求而作此规定。

5.1.1 我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尤其是北方地区严重缺水,因此,在考虑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本规范热水定额编制中体现了“节水”这个重大原则。由于热水定额的幅度较大,可以根据地区水资源情况,酌情选值,一般缺水地区应选定额的低值。本次局部修订与给水章表3.1.10相对应,将宿舍单列,补充了酒店式公寓的热水用水定额。

5.1.3 将原条文中的“水质稳定处理”改为“水质阻垢缓蚀处理”。
    国内目前用于生活热水系统水质处理的物理处理设备、设施或化学稳定剂,能达到稳定水质的效果者很少,同时为避免与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中术语“水质稳定处理”的概念混淆。因此将原“水质稳定处理”改为“水质阻垢缓蚀处理”。

5.1.4 本条系将原表5.1.4重新修正编排整理,并补充了港澳、新疆和西藏等地区的冷水计算温度。

5.1.5 热水供水温度以控制在55℃~60℃之间为好,因温度大于60℃时,一是将加速设备与管道的结垢和腐蚀,二是系统热损失增大耗能,三是供水的安全性降低,而温度小于55℃时,则不易杀死滋生在温水中的各种细菌,尤其是军团菌之类致病菌。表5.1.5中最高温度75℃,是考虑一些个别情况下,如专供洗涤用(一般洗涤盆、洗涤池用水温度为50℃~60℃)的水加热设备的出口温度,在原水水质许可或有可靠水质处理措施的条件下,为满足特殊使用要求可适当提高。

5.1.5A 本条摘自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4.9.1 为减少屋面承载和渗漏,屋面不应积水,也不应考虑屋面有调蓄雨水的功能。 

4.9.2 本次规范修订中采纳修改意见,增加了“当采用天沟集水且沟檐溢水会流入室内时,暴雨强度应乘以1.5的系数”的注,以策安全。1.5的系数是参照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第4.2.5条的有关规定。

4.9.5 原规范设计重现期为1年,是因为当时未能解决满管压力流排水问题,对于大型建筑物屋面排水,当选用的设计重现期超过一年时,工程实施存在困难。目前,满管压力流排水技术已基本成熟,通过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北京机场四机位机库、上海浦东科技城、江苏昆山科技博览中心等建筑屋面排水工程的实践及参照国外有关标准,提出了各类建筑屋面排水重现期的设计标准。
    本次规范修订中,增加了下沉式广场和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雨水排水的设计重现期。下沉式广场地势低,一旦暴雨降临容易产生积水,则呈水塘或者水池,殃及下沉式广场附属建筑和设施,故取较大重现期。重现期取值参照了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的有关规定。也可根据下沉式广场的结构构造、重要程度、短期积水可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等因素确定其重现期。
    对于一般性建筑物屋面、重要公共建筑屋面的划分,可参考建筑防火规范的相关内容。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下大雨或者屋面雨水排水系统阻塞,可能造成雨水溢入室内造成严重后果时,应取上限值。如:医院的手术室、重要的通信设施、受潮时会发生有毒或可燃烟气物质的贮藏库、收藏杰出艺术品的楼宇等。

4.9.6 本条补充了屋面径流系数1.0的内容。随着建筑材料的不断发展,建筑屋面的表面层材料多种多样,在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中屋面分类有: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保温隔热屋面、瓦屋面等。种植屋面类型的屋面有少量的渗水,径流系数可取0.9;金属板材屋面无渗水,径流系数可取1.0。

4.9.7 本条规定雨水汇水面积按屋面的汇水面积投影面积计算,还需考虑高层建筑高出裙房屋面的侧墙面(最大受雨面)的雨水排到裙房屋面上;窗井及高层建筑地下汽车库出入口的侧墙,由于风力吹动,造成侧墙兜水,因此,将此类侧墙面积的1/2纳入其下方屋面(地面)排水的汇水面积。

4.9.8 受经济条件限制,管系排水能力是相对按一定重现期设计的,因此,为建筑安全考虑,超设计重现期的雨水应有出路。目前的技术水平,设置溢流设施是最有效的。

4.9.9 按本规范第4.9.1条的原则,屋面不应积水,超设计重现 期的雨水应由溢流设施排放。本条规定了屋面雨水管道的排水系统和溢流设施宣泄雨水能力,两者合计应具备的最小排水能力。

4.9.10 檐沟排水常用于多层住宅或建筑体量与之相似的一般民用建筑,其屋顶面积较小,建筑四周排水出路多,立管设置要服从建筑立面美观要求,故宜采用重力流排水。
    长天沟外排水常用于多跨工业厂房,汇水面积大,厂房内生产工艺要求不允许设置雨水悬吊管,由于外排水立管设置数量少,只有采用压力流排水,方可利用其管系通水能力大的特点,将具有一定重现期的屋面雨水排除。
    高层建筑,汇水面积较小,采用重力流排水,增加一根立管,便有可能成倍增加屋面的排水重现期,增大雨水管系的宣泄能力。因此,建议采用重力排水。
工业厂房、库房、公共建筑通常是汇水面积较大,可敷设立管的地方却较少,只有充分发挥每根立管的作用,方能较好地排除屋面雨水,因此,应积极采用满管压力流排水。

4.9.11 为杜绝高层建筑屋面雨水从裙房屋面溢出,裙房屋面排水管系应单独设置。

4.9.12 为杜绝屋面雨水从阳台溢出,阳台排水管系应单独设置。住宅屋面雨水排水立管虽都按重力流设计,但当遇超重现期的暴雨时,其立管上端会产生较大负压,可将与其连接的存水弯水封抽吸掉;其立管下端会产生较大正压,雨水可从阳台地漏中冒溢。只有在雨水立管每层设置雨水漏斗,阳台雨水排入漏斗,雨水立管底部自由出流的情况下,才可考虑屋面雨水与阳台雨水合流,但这可能产生雨水排水噪声的弊端。由于阳台雨水地漏不可能经常及时接纳阳台上的雨水,水封不能保证,而小区及城市雨水管道系统聚集臭味通过雨水管道扩散至阳台。为防止阳台地漏泛臭,阳台雨水排水系统不应与庭院雨水排水管渠直接相接,应采用间接排水。
    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用作洗衣机排水的地漏排水管道应接入污水立管,见本规范第4.5.8A条。这种情况下由于飘进阳台的雨水毕竟少量,故可不再另设雨水立管和排除地面雨水的地漏,洗衣机排水地漏可以兼做地面排水地漏,可减少阳台的排水立管和地漏数量。

4.9.14~4.9.16 雨水斗是控制屋面排水状态的重要设备,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根据不同的系统采用相应的雨水斗。重力流排水系统应采用重力流雨水斗,不可用平篦或通气帽等替代雨水斗,避免造成排水不通畅或管道吸瘪的现象发生。我国65型和87型雨水斗基本上抄袭苏联BP型雨水斗,其构造必然形成掺气两相流,其掺气量和泄水量随着管系变化而变化,不符合伯努里定律,属于不稳定无控流态,在多斗架空系统中,各斗泄流量无法实现平衡。我国经多次模拟试验推导的屋面雨水排水掺气两相流公式,不具备普遍性,本次修订将87型雨水斗归于重力流雨水斗,以策安全。
    满管压力流排水系统应采用专用雨水斗。
    重力流雨水斗、满管压力流雨水斗最大泄水量取自国内产品测试数据,87型雨水斗最大泄水量数据摘自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9S302。

4.9.18 一般金属屋面采用金属长天沟,施工时金属钢板之间焊接连接。当建筑屋面构造有坡度时,天沟沟底顺建筑屋面的坡度可以做出坡度。当建筑屋面构造无坡度时,天沟沟底的坡度难以实施,故可无坡度,靠天沟水位差进行排水。

4.9.22 表4.9.22中数据是排水立管充水率为0.35的水膜重力流理论计算值。考虑到屋面重力流排水的安全因素,表中的最大泄流量修改为原最大泄流量的0.8倍。

4.9.24 本条是保障满管压力流排水状态的基本措施。
一场暴雨的降雨过程是由小到大,再由大到小,即使是满管压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在降雨初期仍是重力流,靠雨水斗出口到悬吊管中心线高差的水力坡降排水,故悬吊管中心线与雨水斗出口应有一定的高差,并应进行计算复核,避免造成屋面积水溢流,甚至发生屋面坍塌事故。

4.9.25 为防止屋面雨水管道堵塞和淤积,特别对最小管径和横管最小敷设坡度作出规定。

4.9.26 屋面设计排水能力是相对的,屋面溢流工程不能将超设计重现期的雨水及时排除时,屋面积水,斗前水深加大,重力流排水管系一定会转为满管压力流。因此,高层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管宜采用承压塑料管和耐腐蚀的金属管。
悬吊管是屋面雨水满管压力流排水的瓶颈,其排水动力为立管泄流产生的有限负压和雨水斗底与悬吊管的高差之和,选择内壁光滑的承压管,有利于提高排水管系的排水能力。满管压力流排水系统抗负压的要求,具体为:

4.9.27 为避免一根排水立管发生故障,屋面排水系统瘫痪,建议屋面排水立管不得少于两根。

4.9.28 为使排水流畅,重力流排水管系下游管道管径不得小于上游管道管径。

4.9.29 在满管压力流屋面排水系统中,立管流速是形成管系压力流排水的重要条件之一,立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流速不应小于2.2m/s。 

4.9.30 顺水连接有利于重力流排水顺畅、压力流排水阻力损失小,因此,屋面排水管的转向处,宜作顺水连接。

4.9.31 随着屋面排水管材选用范围的增大,屋面排水管道设计也应考虑管道的伸缩问题。

4.9.32、4.9.33 为使管道堵塞时能得到清通,屋面排水管道应设必要的检查口和清扫口。当屋面雨水排水采用重力流系统时,雨水立管的底部宜设检查口;当屋面雨水排水采用满管压力流排水时,按系统设计的要求设置检查口。立管检查口的位置,一般距离地(楼)面以上1.0m。

4.9.34 雨水检查井的最大间距,参照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第4.4.2条进行修订。

4.9.36B 下沉式广场地面排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一台排水泵30s的出水量,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明沟排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一台排水泵5min的出水量,参照了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的有关规定。排水泵不间断动力供应,可以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4.8.1、4.8.2 本条仅适用于室外隔油池的设计,不适用于产品化的隔油设备。
    公共食堂、饮食业的食用油脂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时,随着水温下降,污水挟带的油脂颗粒便开始凝固,并附着在管壁上,逐渐缩小管道断面,最后完全堵塞管道。如某大饭店曾发生油脂堵塞管道后污水从卫生器具处外溢的事故,不得不拆换管道。由此可见,设置隔油池是十分必要的。设置隔油池后还可回收废油脂,制造工业用油脂,变害为利。污水在隔油池内的流速控制在0.005m/s之内,有利于油脂颗粒上浮。污水在池内的停留时间的选择,可根据建筑物性质确定,用油量较多者取上限值,用油量较少者取下限值。参照实践经验,存油部分的容积不宜小于该池有效容积的25%;隔油池的有效容积可根据厨房洗涤废水的流量和废水在池内停留时间决定,其有效容积是指隔油池出口管管底标高以下的池容积。存油部分容积是指出水挡板的下端至水面油水分离室的容积。

4.8.2A 由于隔油器为成品,隔油器内设置固体残渣拦截、油水分离装置,隔油器的容积比隔油池的容积小许多,故隔油器可设置于室内,可根据含油脂废水量按产品样本选用,本条新增了密闭式隔油器应设置通气管,通气管应单独接至室外,隔油器单独设置的设备间的通风换气次数的规定,目的是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4.8.3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3的规定:“工业废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的污水温度小于40℃”的要求而制订了本条文。当排水温度高于40℃时,会蒸发大量气体,清理管道的操作劳动条件差,影响工人身体健康,故必须降温后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根据排水的热焓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有回收价值时,应优先考虑。采用冷却水降温时所需冷水量按热平衡方法计算,即:

    式(2)为一般热平衡计算公式,故不列于规范正文。

4.8.4 本条系根据原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的规定“以地下水为水源时,水井周围3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化粪池一般采用砖砌水泥沙浆抹面,防渗性差,对于地下水取水构筑物而言亦属于污染源,故保留原规范强制性条文。

4.8.5 化粪池距建筑物距离不宜小于5m,以保持环境卫生的最低要求。根据各地来函意见,一般都不能达到这一要求,主要原因是由于建筑用地有限,连5m距离都不能达到,考虑在化粪池挖掘土方时,以不影响已建房屋基础为准,应与土建专业协调,保证建筑安全,防止建筑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陷。一些建筑物沿规划的红线建造,连化粪池设置的位置也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设于地下室或室内楼梯间底下,但一定要做好通气、防臭、防爆措施。

4.8.6 本条作如下修改:①补充了化粪池计算公式。②依据节水型器具推广应用,生活污水单独排入化粪池的每人每日计算污水量作相应调整;生活污废水合流的排水量按本规范第4.1.1条确定。③根据人员在建筑物中逗留的时间多少确定化粪池每人每日计算污泥量,使设计更合理。④对于职工食堂、餐饮业、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场和其他场所的化粪池使用人数百分数由10%调整至5%~10%,人员多者取小值;人员少者取大值。
    化粪池其余设计参数,如污水在化粪池内停留时间、化粪池的清掏周期等均保留原规范的规定。

4.8.7 化粪池的构造尺寸理论上与平流式沉淀池一样,根据水流速度、沉降速度通过水力计算就可以确定沉淀部分的空间,再考虑污泥积存的数量确定污泥占有空间,最终选择长、宽、高三者的比例。从水力沉降效果来说,化粪池浅些、狭长些沉淀效果更好,但这对施工带来不便,且化粪池单位空间材料耗量大。对于某些建筑物污水量少,算出的化粪池尺寸很小,无法施工。实际上污水在化粪池中的水流状态并非按常规沉淀池的沉淀曲线运行,水流非常复杂。故本条除规定化粪池的最小尺寸外,还要有一个长、宽、高的合适的比例。
    化粪池入口处设置导流装置,格与格之间设置拦截污泥浮渣的措施,目的是保护污泥浮渣层隔氧功能不被破坏,保证污泥在缺氧的条件下腐化发酵,一般采用三通管件和乙字弯管件。化粪池的通气很重要,因为化粪池内有机物在腐化发酵过程中分解出各种有害气体和可燃性气体,如硫化氢、甲烷等,及时将这些气体通过管道排至室外大气中去,避免发生爆炸、燃烧、中毒和污染环境的事故发生。故本条规定不但化粪池格与格之间应设通气孔洞,而且在化粪池与连接井之间也应设置通气孔洞。

4.8.8 医院(包括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病院)和医疗卫生研究机构等病原体(病毒、细菌、螺旋体和原虫等)污染了污水,如不经过消毒处理,会污染水源、传染疾病、危害很大。为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4.8.9 本条规定医院污水选择处理流程的原则。医院污水与普通生活污水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带有大量致病菌,其BOD5与SS基本类同。如城市有污水处理厂且有城镇污水管道时,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道前主要任务是消毒杀菌,除当地环保部门另有要求外,宜采用一级处理。当医院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则应根据排入水体的要求进行二级处理或深度处理。

4.8.10 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在处理污水过程中有臭味、氯气等有害气体溢出的地方,如靠近病房、住宅等居住建筑的人口密集之处,对人们身心健康有影响,故应有一定防护距离。由于医院一般在城市市区,占地面积有限,有的医院甚至用地十分紧张,故防护距离具体数据不能规定,只作提示。所谓隔离带即为围墙、绿化带等。

4.8.11 传染病房的污水主要指肝炎、痢疾、肺结核病等污水。在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中规定总余氯量、粪便大肠菌群数、采用氯化消毒时的接触时间均不同。如将一般污水与肠道病毒污水一同处理时,则加氯量均应按传染病污水处理的投加量,这样会增加医院污水处理经常运转费用。如果将传染病污水单独处理,这样既能保证传染病污水的消毒效果,又能节省经常运行费用,减轻消毒后造成的二次污染。当然这样也会增加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基建投资,故要进行经济技术的比较后方能确定。

4.8.12 本条补充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中相关条文。

4.8.13 化粪池已广泛应用于医院污水消毒前的预处理。为改善化粪池出水水质,生活废水、医疗洗涤水,不能排入化粪池中,而应经筛网拦截杂物后直接排入调节池和消毒池消毒。据日本资料介绍:用作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化粪池要比用于一般的生活污水处理的化粪池有效容积大2倍~3倍,本条规定是参照日本资料。

4.8.14 本条规定推荐医院污水消毒采用加氯法。由于氯的货源充沛、价格低、消毒效果好,且消毒后污水中保持一定的余氯,能抑制和杀灭污水中残留的病菌,已广泛应用于医院污水的消毒。如有成品次氯酸钠供应,则应优先考虑采用,但应为成品次氯酸钠的运输和贮存创造一定的条件。液氯投配要求安全操作,如操作不慎,有泄漏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但因其成本低、运行费省,已在大中型医院污水处理中广泛采用。漂白粉存在含氯量低、操作条件差、投加后有残渣等缺点,一般用于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所的污水污物消毒处理;氯片和漂粉精具有投配方便、操作安全的特点,但价格贵,适用于小型的局部污水消毒处理;电解食盐溶液现场制备次氯酸钠和化学法制备二氧化氯消毒剂的方法与液氯投加法相比,比较安全,但因其消耗电能,经常运行费用比液氯贵。因此,只在某些地区,即液氯或成品次氯酸钠供应或运输有困难,或者消毒构筑物与居住建筑毗邻有安全要求时,才考虑使用。
    氯化消毒法处理后的水含有余氯,余氯主要以有机氯化物形式存在,排入水体对生物有一定的毒害。因此,对于污水排放到要求高的水体时,应采用臭氧消毒法,臭氧是极强的氧化剂,它能杀灭氯所不能杀灭的病毒等致病菌。消毒后的污水臭氧分解还原成氧气,对水体有增氧作用。

4.8.14A 本条补充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中相关条文。

4.8.15 医院污水中除含有细菌、病毒、虫卵等致病的病原体外,还含有放射性同位素。如在临床医疗部门使用同位素药杯、注射器,高强度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时的移液管、试管等器皿清洗的废水,以碘131、碘132为最多,放射性元素一般要经过处理后才能达到排放标准,一般的处理方法有衰变法、凝聚沉淀法、稀释法等。医院污水中含有的酚,来源于医院消毒剂采用煤酚皂,还有铬、汞、氰甲苯等重金属离子、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大都来源于医院的检验室、消毒室废液,其处理方法包括将其收集专门处理或委托专门处理机构处理。

4.8.16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产生污泥中含有大量细菌和虫卵,必须进行处置,不应随意堆放和填埋,应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在城镇无条件集中处置时,采用高温堆肥和石灰消化法,实践证明也是有效的。

4.8.18~4.8.21 对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置的环保要求。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会产生以下污染:① 空气污染;② 污水渗透污染地下水池;③ 噪声污染。
    生活污水处理站距给水泵站及清水池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m的规定,是按原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要求确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般设置于建筑物地下室或绿地之下。设置于建筑物地下室的设施有成套产品,也有现浇混凝土构筑物。成套产品一般为封闭式,除设备本身有排气系统外,地下室本身应设置通风装置,换气次数参照污水泵房的通风要求;而现浇式混凝土构筑物一般为敞开式,其换气次数系根据实际运行工程中应用的参数。
    由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置于地下室或建筑物邻近的绿地之下,为了保护周围环境的卫生,除臭系统不能缺少,目前既经济又解决问题的方法包括:① 设置排风机和排风管,将臭气引至屋顶以上高空排放;② 将臭气引至土壤层进行吸附除臭;采用臭氧装置除臭,除臭效果好,但投资大耗电量大。不论采取什么处理方法,处理后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中规定的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采用生物接触氧化,鼓风曝气。鼓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达100dB左右。因此,进行隔声降噪措施是必要的,一般安装鼓风机的房间要进行隔声设计。特别是进气口应设消声装置,才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10070中规定的数值。

4.7.3 污水泵压出水管内呈有压流,不应排入室内生活排水重力管道内,应单独设置压力管道排至室外检查井。由于污水泵间断运行,停泵后积存在出户横管内的污水也应自流排出,避免积污。

4.7.4 水泵机组运转一定时间后应进行检修,一是避免发生运行故障,二是易损零件及时更换,为了不影响建筑排水,应设一台备用机组。备用机组是预先设计安装在泵房内还是置于仓库备用,要视工作水泵的台数,建筑物的重要性,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维修力量等因素确定。一般应预先设计安装在泵房污水池内为妥。
    公共建筑在地下室设置污水集水池,一般分散设置,故应在每个污水集水池设置提升泵和备用泵。由于地下室地面排水虽然有多个集水池,但均有排水沟连通,故不必在每个集水池中设置备用泵。

4.7.6 备用泵可每隔一定时间与工作泵交替或分段投入运行,防止备用机组由于长期搁置而锈蚀不能运行,失去备用意义。 

4.7.7 本条增设第3款,明确了集水池如接纳水池溢水、泄空水时,排水泵流量的确定原则。设于地下室的水池的溢流量视进水阀控制的可靠程度确定,如在液位水力控制阀前装电动阀等双阀串联控制,一旦液位水力控制阀失灵,水池中水位上升至报警水位时,电动阀启动关闭,水池的溢流量可不予考虑。如仅水力控制阀单阀控制,则水池溢流量即水池进水量。水池的泄流量可按水泵吸水最低水位确定。

4.7.8 本条第1、2款为确定集水池的有效容积。集水池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5min的出水量是下限值,一般设计时应比此值要大些,以策安全。集水池容积还要以水泵自动启闭次数不宜大于6次来校核。水泵启动过于频繁,影响电机电器的寿命。“不大于6次”的规定系原规范的条文。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要考虑安装检修等方面的要求。
    第4款的规定是环保要求。污水集水池中散发大量臭气等有害气体应及时排至高空。强制排风装置不应该造成对有人类活动的场所空气污染。
    第6款冲洗管应利用污水泵出口的压力,返回集水池内进行冲洗;不得用生活饮用水管道接入集水池进行冲洗,否则容易造成污水回流污染饮用水水质。

4.7.9 生活排水调节池不是水处理构筑物,只起污水量贮存调节作用。本条规定目的是防止污水在集水池停留时间过长产生沉淀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