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使建筑室内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有据可依,提高我国建筑室内防水技术水平,确保防水工程质量,符合环保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室内厕浴间、厨房、浴室、水池、游泳池等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应遵循“以防为主、防排结合、迎水面防水”的原则。
1.0.4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应采用经过试验、检测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质量可靠、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材料,应推广和使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
1.0.5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