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 住宅(公寓)电气照明应具有浓厚的生活感,据统计一般人每天几乎有多一半的时间要在自己的家里度过,远远超过了在办公室、学校里停留的时间,因此不断改善住宅的光环境是至关重要的。
住宅照明质量的提高有赖于合理地选择光源和灯具,而灯具造型的多样化又是个人对灯具形式偏爱的需要,在条件允许时应尊重使用者的意愿进行照明设计,以利住宅的商品化、生活化。
随着照明设置和家用电器的普及和增多,要求住宅内必须设置足够数的电源插座,并宜按使用功能分回路供电,以保证安全、方便使用。
在住宅照明设计中,规定在插座回路上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因为插座回路所连接的家用电器主要是移动式和手持式设备,从防单相接地故障保护角度,这是必要的。
10.8.2 教学用照明应解决好反复地长距离注视黑板或教学模型与近距离记录笔记和阅读教材的视觉功能要求,为此处理好教室照度与亮度分布是很关键的课题。
在正常视野中一些物件表面之间的亮度比,宜限制在下列指标之内:
书本与课桌面和书本与地面 1:1/3;
书本与采光窗 1:5。
同时教室内表面反射比ρ宜控制在下述范围:
顶棚ρ=50%- 70%;墙面ρ=40%- 60%;黑板ρ≤20%;地面ρ=30%- 50%。
并且在一个教室内,从任何正常位置水平视线45°以上高度角所能观察到任何发光体的亮度值不宜超过5000cd/m2。
黑板照明安装位置可按下述原则确定:当黑板照明灯具距地安装高度为2. 20~2.40m时,其灯具距黑板的水平距离宜为0.75-0.80m,其他条文系根据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的有关规定。
10.8.3 办公楼照明设计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视觉疲劳和直接眩光,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为此现代办公室的光环境设计不仅应使亮度分布保持在以下数值:
视觉对象与相邻表面 1:1/3;
视觉对象与远处较暗的表面 1:1/10;
视觉对象与远处较亮的表面 1:10;
灯具与附近表面 20:1。
还应将灯具的亮度限制在2000~10000cd/m2之间,同时尚应根据办公室朝向以及使用人的年龄因素,有区别地选择照度水平。
办公室照明的布灯方案是关系到限制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的重要环节,因此应避免将灯具布置在工作台的正前方以免灯光从作业面向眼睛直接反射。所以工作区和工作人员的位置一定要同灯具的排列联系起来考虑,即将一般照明布置在工作区的两侧从而得到较好的效果。
会议室是对外的“窗口”,对会议室的照明设计应重视垂直昭度,在有窗的情况下为使背窗而坐的人们显现出清楚的面容,应使脸部垂直照度不低于300lx。
限于目前供电条件,办公楼停电后常常到下班时已记不清是开灯还是关灯状态,为此除了可在配电装置位置的选择上加以考虑外,也可采用“二次开关”(在正常情况下和普通开关一样使用,当市电或本单位停电,不管开关处于是开或关皆自动变为关断状态),以解决人们的担心。
10.8.4 营业厅照明设计应根据商品种类、商品等级、预期的顾客类型等因素,以能把顾客的注意力吸引到商品上为原则,同时应充分注意照明对顾客的心理作用,并突出商品的特征,以提高其价值感。营业厅照明光源的光色和显色性对厅内气氛、商品质感、顾之客的需求心理具有很大影响。在大型商业营业厅中,使用光效高、显色性好、寿命长(在商业建筑中因多数是开灯营业,所以光源寿命尤应予以重视)的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和高显钠灯为主要光源,而在柜台中间的通道上配以三基色荧光灯和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结合式构图方案已越来越多地被采用,而在一般商业营业厅中较广泛地采用了直管荧光灯或把重点商品布置在设有高显色光源的一个特定位置,以使顾客对商品的本色感到确切从而放心地购买。为了表现典雅的环境,在低于3m高的古玩、地毯、高级布料、服装等商店,可采用低色温光源以得到融合、安定、典雅的气氛。
营业厅一般照明的照度并不一定是指整个商场的平均水平。因为营业厅中通道的照度就可以低些,同时营业厅一般照明不宜追求过高照度,这是由于一般照明的照度提高将使重点照明的照度相应提高,对于有效地控制光热对任何商品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也是不适宜的。
随着商品布置的改变应配合好重点照明的投射方向和角度,并应以定向强光突出商品的立体感、质感、光泽感和价值感。
橱窗照明的设计既要起到宣传商品又要有美化环境的作用。而展览橱窗照明的照度取决于人们的步行速度和注视性。
根据人类具有的向光本性,在门厅的设计上应注意照亮入口深处的正面,或将正面的墙体作为橱窗而用重点照明将其照亮。
10. 8.5 饭店照明应通过不同的亮度对比努力创造出引人入胜的环境气氛,避免单调的均匀照明。同时高照度有助于活动并增强紧迫感而低照度宜产生轻松、沉静和浪漫的感觉。
饭店照明既有视觉作业要求高的,如总服务台、收款台等场所,又有要求不高的场所如招待会等处。要把不同视觉作业的照明方案结合一起,并且同这些作业在美学和情调方面和谐一致。
客房是饭店的核心,客房照明应考虑短暂的临时性阅读需要,同时还要避免给客人带来烦躁和不安。客房内设置壁灯虽然可点缀房间活跃气氛,但对于客房内的设备更新,调整家具布置等不利因素较多,特别是壁灯位置安装不够准确、灯具选型不当时,更显得与室内装修设计不甚协调,但是客房床头灯为避免占据床头桌上的有限空间,应尽量组合在床头板家具上,并可水平移动。客房隔声问题应给予足够重视,特别是相邻客房的隔墙上各类插座和接线盒对应安装时,必须采取隔声措施。
门厅是饭店的“窗口”。照明灯具的形式应结合吊顶层次的变化使照明效果更加丰富协调,并应特别突出总服务台的功能形象。门厅入口照明的照度选择幅度应当大些,并采用可调光方式以适应白天和傍晚对门厅入口照明照度的不同要求。
餐厅照明灯具宜结合餐厅的性质和装修特点,采取不同的照明手法,有区别地进行选型,以丰富餐厅的内涵。但作为自助餐厅或快餐厅的照度宜选用较高一些,因为明亮的环境有助于快捷服务,加快顾客周转,提高餐厅使用效率。同时餐厅应选用显色指数较高的光源并特别注意要选用高效灯具,因为高级餐厅只要是营业时间,不管用餐客人的数量多少而必须点亮照明。
大宴会厅照明应采用豪华的建筑化照明,以提高饭店的等级观。目前高空间的宴会大厅照明多采用显色性好、光效高的金属卤化物灯配合卤钨灯和荧光灯。当宴会厅作多用途、多功能使用,如设有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时,由于热辐射光源的波长靠近红外线区,光热辐射对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产生干扰而影响传送效果。有资料建议采用热辐射光源时,照度水平允许值为40fc(约400lx),此处考虑到实际情况而提出不大于500lx,当选用荧光灯时则允许为100-200fc。
10.8. 6 医院照明应创造宽敞舒适的气氛、整洁安静的环境。为此光源的光色、显色性和建筑空间配色的相互协调所形成的“颜色气候”的合理性,是构成良好设计非常重要的因素。
医院照明应充分满足医院功能,有利于发挥医疗设备的作用。
医院的门厅照明应使病人产生安定的情绪,因此不宜选用华丽的灯具造型。急诊部照明设计宜按检查室的要求充分注意光源的显色性能并应满足可进行局部小手术照明的需要。
对于诊室的照明灯具布置,还应适应屏风或布帘分隔使用时的情况。病人接受检查或进入手术室前,在很多情况下是仰卧在病床上,因此,应尽量避免在病人仰卧的视线内产生直接眩光。
病房的床头灯设置应尽量减少病人间相互干扰并应防止碰撞病人,目前多采用组装式病房用的多功能控制板,允许有90°~150°范围的横向移动。至于在精神病房内不宜采用荧光灯,主要是由于其具有的频闪效应和不良附件所产生的噪声更易引起精神病人的烦躁与不安,不利于疗养。而手术照明主要采用成套手术无影灯,安装在手术床上1.50m处时其在手术台中心的照明集束光斑应大于15cm,光源的相关色温应在3500~6700K。至于神经外科手术要求限制800~1000nm的辐射能,主要是因为这个光谱区的红外线能量是易于被肌肉和体内水分吸收,它将导致外露的组织变于并将过多的热量射向医生,故应加以限制。
10. 8.7 体育建筑的场地照明应创造良好的光环境,以使运动员集中注意力充分发挥竞技水平,使裁判员可以迅速准确地作出判断,使在场的观众得以轻松地欣赏运动员的技术动作,使彩色电视转播的画面清晰逼真。
体育建筑的照明质量主要取决于照度水平、照度均匀度、眩光控制程度以及立体感效果等指标,并据此来评价。对运动员来讲较低的照度就可满足竞赛要求,但对观众而言就要照度高些,才能满足其看清场上活动的视觉需要。由于观众与场地间的距离不同,照度要求也各异。照明对知觉颜色的影响取决于光的显色性能,同时为了使水平照度、垂直照度以及电视转播全景时画面亮度的一致性,保证场地照明的合理的均匀度是很必要的,为了使球体获得造型立体感效果和适当阴影以取得距离感,对于提高可见度水平也是有益的。
为了控制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防止对运动员、裁判员以及观众产生不利影响,对体育场馆照明通常是通过控制灯具最大光强射线与地面(水池面)的夹角来实现。具体数据可依照国家现行行业标准《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 153中的规定执行。
10.8.8 博展馆照明应满足观赏、教育和学术研究等功能要求。因此创造高质量的光环境和良好的实体感效果,对正确认识精美
艺术展品和品位美的感受是非常重要的条件。
陈列厅照明应注意使画面、纤维制品或其他展品获得正确的显色性。一般要求Ra>80,同时还应充分保护展品以防止某些展品颜色材质受到长时间的或强烈的光辐射而变质退色。有资料表明变质程度主要取决于辐射的程度、曝光的时间、辐射光的光谱特性及不同材料吸收辐射能的能力和经受影响的能力等。某些环境因素如高温、高湿和大气中各种活性气体亦可增加变质速度。
光照对展品(藏品)的破坏性尤以紫外线为甚。同时光波越短光作用强度越大。当玻璃厚度大于3mm时可滤去波长小于325nm的紫外线。
有关资料指出,在相同照度的情况下,荧光灯对文物、标本的损坏程度是白炽灯的1.3倍,为此从有利于耐久保存出发,藏品库房的照明以选用白炽灯为宜。
珍品展室应尽可能减少受光时间,宜采用人工照明方式,同时为了防止紫外线二次反射,可在内墙面上涂刷吸收紫外线的氧化锌涂料。
陈列厅的一般照明布灯应注意展板的分隔以及增加重点照明时的协调性,同时应充分重视展示面上的照度均匀度,对于较大的画面在其整个面上最低照度与最高照度之比保持在0.3以上。
对雕刻等立体造型展品,陈列面与主光源轴向光强的夹角,如低于20°时将使展品表面凸凹的阴影变强,因此宜将光源装设在侧前方40°~60°,当展品为暗色——如青铜制品时,其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的5~10倍。
对于展示柜台内装设的光源应有遮光板,以防止通过展品的光泽面投射到观众的眼中。
为避免在观赏陈列品时的分心,应使地面的反射比低于10%。
10.8.9 影剧院观众厅照明应根据上演及场间休息的视觉工作变化,创造良好舒适的照明气氛,并应提供基本的阅读需要。因此对观众厅照明的设计原则应是:采用低亮度光源。注意防止对楼层观众产生不舒适眩光,在演出时观众的视野内不应出现光源;观众厅照明灯具的造型和设置位置不应妨碍舞台灯光、放映电影和易于在顶棚内进行维修灯具更换光源。
观众厅和演员化妆室用照明应很好地与舞台灯光进行协调。舞台灯光是表演艺术专用灯光,舞台灯光的设计应当满足照明写实与审美效果,并能渲染创作意图。通常剧场舞台灯光在舞台演出区内的照度宜在1000~2000lx。大型剧场在舞台口附近的适当位置可设置激光系统,通常采用三个通道扫描器产生的红、绿、黄、蓝等多种颜色图案以丰富演出效果。
观众厅照明一般都采用可调光方式。这一方面虽是剧场功能所决定,另一方面也是视觉卫生所需要。但是对于观众厅面积不超过200m2或观众容量不足300座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关于观众厅座位排号灯根据《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当主体结构耐久年限在50年以上(即甲、乙等级)的剧场需要设置。排号灯可采用电致发光技术。
目前为扩大经营范围,影剧院还经营舞会、茶会或举办展销等活动。鉴于舞厅灯光的标准等级差异较大,因此对舞厅灯光的设置应按专业要求设计,其照度不应低于5lx。
有关舞台照明的规定见本规范第9.6节“舞台用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