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9.5.1 金属板材、保温隔热材料、吸声材料、隔声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9.5.2 压型金属板材表面的涂层厚度、硬度及延展性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漆膜测厚仪和T弯检查。

9.5.3 屋脊、天沟、檐沟、檐口、山墙、立墙和穿出屋面设施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9.5.4 金属板材固定件间距、连接方式和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9.5.5 压型金属板屋面的泛水板、包角板、收边板等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6 保温隔热材料的含水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9.5.7 金属板屋面竣工后,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雨后或进行2h淋水检验,观察检查。

9.5.8 防水垫层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

一般项目


9.5.9 金属板材应符合边缘整齐、表面光滑、色泽均匀的要求,不得有扭曲、翘边、涂层脱落和锈蚀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0 金属板材安装应平整、顺直,固定牢固稳定,锁边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1 檐口线和泛水板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2 金属板材竣工后,板面应平整、干净、无污迹及施工残留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固定牢固,拼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4 毡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连续、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15 防水垫层一般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

9.4.1 金属板材应使用专用吊具吊装,吊装时不得使金属板材变形和损伤。

9.4.2 铺设金属板材的固定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9.4.3 金属泛水板的长度不宜小于2m,安装应顺直。

9.4.4 保温隔热材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金属板材、防水垫层、隔汽层等同步铺设;
        2 铺设应顺直、平整、紧密;
        3 屋脊、檐口、山墙等部位的保温隔热层应与屋面保温隔热层连为一体。

9.4.5 隔汽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采用密封胶带连接;屋面开孔及周边部位的隔汽层应密封。

9.4.6 屋面施工期间,应对安装完毕的金属板采取保护措施;遇有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采取临时固定和保护措施。

9.4.7 金属板屋面的封边包角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踩踏。

9.3.1 压型金属板屋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屋面构造层次(图9.3.1-1)包括:金属屋面板、固定支架、透汽防水垫层、保温隔热层和承托网。

        2 屋脊构造(图9.3.1-2)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脊部位应采用屋脊盖板,并作防水处理;
           2)屋脊盖板应依据屋面的热胀冷缩设计;
           3)屋脊盖板应设置保温隔热层。
        3 檐口部位构造(图9.3.1-3)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金属板的挑檐长度宜为200mm~300mm,或根据设计要求,按工程所在地风荷载计算确定;金属板与檐沟之间应设置防水密封堵头和金属封边板;
           2)屋面金属板挑入檐沟内的长度不宜小于100mm;
           3)墙面宜在相应位置设置檐口堵头;
           4)屋面和墙面保温隔热层应连接。


        4 山墙部位构造(图9.3.1-4)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山墙部位构造应按建筑物热胀冷缩因素设计;
           2)屋面和墙面的保湿隔热层应连接。

        5 出屋面山墙部位构造(图9.3.1-5)中,金属板屋面与墙相交处泛水的高度不应小于250mm。

9.3.2 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屋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夹芯板屋面屋脊构造(图9.3.2-1)应包括:屋脊盖板、屋脊盖板支架、夹芯屋面板等。屋脊处应设置屋脊盖板支架,屋脊板与屋脊盖板支架连接,连接处和固定部位应采用密封胶封严。

        2 拼接式屋面板防水扣构造(图9.3.2-2)应包括:防水扣槽、夹芯板翻边、夹芯屋面板和螺钉。

        3 檐口宜挑出外墙150mm~500mm,檐口部位应采用封檐板封堵,固定螺栓的螺帽应采用密封胶封严(图9.3.2-3)。
        4 山墙应采用槽形泛水板封盖,并固定牢固,固定钉处应采用密封胶封严(图9.3.2-4)。

        5 采用法兰盘固定屋面排气管,并与屋面板连接,法兰盘上应设置金属泛水板,连接处用密封材料封严(图9.3.2-5)。

9.3.3 金属屋面板与采光天窗四周连接时,应进行密封处理。

9.3.4 金属板天沟伸入屋面金属板下面的宽度不应小于100mm。

9.2.1 金属板屋面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9.2.2 金属板屋面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选用金属板材。

9.2.3 金属板屋面的风荷载设计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最大风力、建筑物高度、屋面坡度、基层状况、建筑环境和建筑形式等因素,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计算风荷载,并按设计要求提供抗风揭试验检测报告。

9.2.4 压型金属板屋面变形较大时,应进行变形计算,并宜设置屋面板滑动连接构造。

9.2.5 金属板屋面的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面结构形式和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确定。

9.2.6 屋面天沟、檐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沟、檐沟应设置溢流孔;
        2 金属天沟、内檐沟下面宜设置保温隔热层;
        3 金属天沟、檐沟应有防腐措施;
        4 天沟、檐沟与金属屋面板材的连接应采用密封的节点设计。

9.2.7 金属天沟、檐沟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间隔不宜大于30m。

9.2.8 压型金属板屋面的支架宜为钢、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支架与金属屋面板连接处应密封。

9.2.9 有保温隔热要求的压型金属板屋面,保温隔热层应设在金属屋面板的下方。

9.2.10 当室内湿度较大或采用纤维状保温材料时,压型金属板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层下面应设置隔汽层;
        2 防水等级为一级时,保温隔热层上面应设置透汽防水垫层;
        3 防水等级为二级时,保温隔热层上面宜设置透汽防水垫层。

9.2.11 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夹芯板顺坡长向搭接,坡度小于10%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坡度大于等于10%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50mm;
        2 包边钢板、泛水板搭接长度不应小于60mm,铆钉中距不应大于300mm;
        3 夹芯板横向相连应为拼接式或搭接式,连接处应密封;
        4 夹芯板纵横向的接缝、外露铆钉钉头,以及细部构造应采用密封材料封严。0

9.1.1 金属板屋面的板材主要包括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9.1.2 金属板屋面坡度不宜小于5%。

9.1.3 压型金属板屋面适用于防水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坡屋面。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屋面适用于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坡屋面。

9.1.4 防水等级为一级的压型金属板屋面不应采用明钉固定方式,应采用大于180°咬边连接的固定方式;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压型金属板屋面采用明钉或金属螺钉固定方式时,钉帽应有防水密封措施。

9.1.5 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四周接缝均应采用耐候丁基橡胶防水密封胶带密封。

9.1.6 防水等级为一级的压型金属板屋面应采用防水垫层,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压型金属板屋面宜采用防水垫层。

9.1.7 金属板与屋面承重构件的固定应根据风荷载确定。

9.1.8 金属板屋面吸声材料和隔声材料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9.1.9 金属板屋面防水垫层的设计和细部构造可按本规范第5.2节和第5.3节的规定执行。

9.1.10 金属板屋面防水垫层的施工可按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