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在勘查的基础上,应尽量由原设计单位做屋面改造工程设计,以便更好地掌握既有建筑的基本情况。当需要增加屋面荷载或改变使用功能时,会对原有结构体系和受力状况产生影响,设计单位应先做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
  既有建筑情况各异,而且进行倒置式屋面改造涉及既有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问题,特别是增加屋面荷载或改变屋面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因此有必要对本条作出强制性规定。

7.2.2 为节约成本,经重新勘查、判定,原有防水层有效时,可直接增加倒置式保温做法。原有防水与新增倒置式屋面设计使用年限不尽相同,为保证屋面防水达到改造后的屋面设计使用年限和防水效果,在施工倒置式屋面时虽原有屋面防水有效,也应新增一道防水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