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小区生活排水系统排水定额宜为其相应的生活给水系统用水定额的85%~95%。
    小区生活排水系统小时变化系数应与其相应的生活给水系统小时变化系数相同,按本规范第3.1.2条和第3.1. 3条确定。

4.4.2 公共建筑生活排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应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用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相同按本规范第3.1.10条规定确定。

4.4.3 居住小区内生活排水的设计流量应按住宅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与公共建筑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确定。

4.4.4 卫生器具排水的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应按表4.4.4确定。

4. 4. 5 住宅、宿舍(Ⅰ、Ⅱ类)、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书店、客运中心、航站楼、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食堂或营业餐厅等建筑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注:当计算所得流量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排水流量累加值时,应按卫生器具排水流量累加值计。

4.4.6 宿舍(Ⅲ、Ⅳ类)、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职工食堂或营业餐厅的厨房、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建筑的生活管道排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4. 4.8 小区室外生活排水管道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4. 4. 8 确定。

    注:1 接户管管径不得小于建筑物排出管管径。
        2 化粪池与其连接的第一个检查井的污水管最小设计坡度取值:管径150mm宜为0.010~0.012;管径200mm宜为0.010。

4.4.9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铸铁管道的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4.4.9确定。

4.4.10 建筑排水塑料管粘接、熔接连接的排水横支管的标准坡度应为0.026。胶圈密封连接排水横管的坡度可按本规范表4. 4. 10 调整。

4. 4. 11 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应按表4.4.11确定。立管管径不得小于所连接的横支管管径。

    注:排水层数在15层以上时,宜乘0.9系数。

4.4.12 大便器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mm。

4.4.13 建筑物内排出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50mm。

4.4.14 多层住宅厨房间的立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

4.4.15 下列场所设置排水横管时,管径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建筑底层无通气的排水管道与其楼层管道分开单独排出时,其排水横支管管径可按表4.4.15确定;

    2 当公共食堂厨房内的污水采用管道排除时,其管径应比计算管径大一级,但干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支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3 医院污物洗涤盆(池)和污水盆(池)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4 小便槽或连接3个及3个以上的小便器,其污水支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
    5 浴池的泄水管宜采用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