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采用松散多孔保温材料的多层复合围护结构,应在水蒸气分压高的一侧设置隔汽层。对于有采暖、空调功能的建筑,应按采暖建筑围护结构设置隔汽层。
7.3.2
外侧有密实保护层或防水层的多层复合围护结构,经内部冷凝受潮验算而必需设置隔汽层时,应严格控制保温层的施工湿度。对于卷材防水屋面或松散多孔保温材料的金属夹芯围护结构,应有与室外空气相通的排湿措施。
7.3.3
外侧有卷材或其他密闭防水层,内侧为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屋面结构,经内部冷凝受潮验算不需设隔汽层时,应确保屋面板及其接缝的密实性,并应达到所需的蒸汽渗透阻。
7.3.4
室内地面和地下室外墙防潮宜采用下列措施:
1 建筑室内一层地表面宜高于室外地坪0.6m以上;
2
采用架空通风地板时,通风口应设置活动的遮挡板,使其在冬季能方便关闭,遮挡板的热阻应满足冬季保温的要求;
3
地面和地下室外墙宜设保温层;
4 地面面层材料可采用蓄热系数小的材料,减少表面温度与空气温度的差值;
5
地面面层可采用带有微孔的面层材料;
6 面层宜采用导热系数小的材料,使地表面温度易于紧随空气温度变化;
7
面层材料宜有较强的吸湿、解湿特性,具有对表面水分湿调节作用。
7.3.5
严寒地区、寒冷地区非透光建筑幕墙面板背后的保温材料应采取隔汽措施,隔汽层应布置在保温材料的高温侧(室内侧),隔汽密封空间的周边密封应严密。夏热冬冷地区、温和A区的建筑幕墙宜设计隔汽层。
7.3.6
在建筑围护结构的低温侧设置空气间层,保温材料层与空气层的界面宜采取防水、透气的挡风防潮措施,防止水蒸气在围护结构内部凝结。
分类:7 围护结构防潮设计
7.2 表面结露验算
7.2.1
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低于0.9℃时,应对围护结构进行内表面结露验算。
7.2.2
围护结构平壁部分的内表面温度应按本规范第3.4.16条计算。热桥部分的内表面温度应采用符合本规范附录第C.2.4条规定的软件计算,或通过其他符合本规范附录第C.2.5条规定的二维或三维稳态传热软件计算得到。
7.2.3
当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低于空气露点温度时,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重新复核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
7.2.4
进行民用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时,热桥处理可遵循下列原则:
1 提高热桥部位的热阻;
2
确保热桥和平壁的保温材料连续;
3 切断热流通路;
4 减少热桥中低热阻部分的面积;
5
降低热桥部位内外表面层材料的导温系数。
7.1 内部冷凝验算
7.1.1
采暖建筑中,对外侧有防水卷材或其他密闭防水层的屋面、保温层外侧有密实保护层或保温层的蒸汽渗透系数较小的多层外墙,当内侧结构层的蒸汽渗透系数较大时,应进行屋面、外墙的内部冷凝验算。
7.1.2
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2
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

7.1.3 围护结构内任一层内界面的水蒸气分压分布曲线不应与该界面饱和水蒸气分压曲线相交。围护结构内任一层内界面饱和水蒸气分压Ps,应按本规范表B.8的规定确定。任一层内界面的水蒸气分压Pm应按下式计算:


7.1.4 当围护结构内部可能发生冷凝时,冷凝计算界面内侧所需的蒸汽渗透阻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0,i——冷凝计算界面内侧所需的蒸汽渗透阻(m2·h·Pa/g);
H0,e——冷凝计算界面至围护结构外表面之间的蒸汽渗透阻(m2·h·Pa/g);
ρ0——保温材料的干密度(kg/m3);
δi——保温材料厚度(m);
[△w]——保温材料重量湿度的允许增量(%),应按本规范表7.1.2的规定取值;
Z——采暖期天数,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0.1的规定取值;
PS,C——冷凝计算界面处与界面温度θc对应的饱和水蒸气分压(Pa)。
7.1.5
围护结构冷凝计算界面温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θc——冷凝计算界面温度(℃);
ti——室内计算温度(℃),应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取值;
te——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按本规范附录表A.0.1的规定取值;
Ri——内表面换热阻(m2·K/W),应按本规范附录第B.4节的规定取值;
Rc·i——冷凝计算界面至围护结构内表面之间的热阻(m2·K/W);
R0——围护结构传热阻(m2·K/W)。
7.1.6
围护结构冷凝计算界面的位置,应取保温层与外侧密实材料层的交界处(图7.1.6)。

图7.1.6 冷凝计算界面
7.1.7 对于不设通风口的坡屋面,其顶棚部分的蒸汽渗透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H0·c——顶棚部分的蒸汽渗透阻(m2·h·P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