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1 “敷设高电阻率路面结构层或深埋接地网,以降低人体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试验证明对减小跨步电压是很有效的措施。此外,在这个结构层的下面还应做好均压措施,这两个方法综合起来效果更佳。

12.6.2-12.6.4 与原规范基本一致。

12.6.6 等电位联结是参照IEC 60364-4-41.2001的第413.1.2编制的。该节是设在该标准的413(间接接触防护)的413.1自动切断供电之中的第2款,是防止带电体发生故障时,不致接触外露可导电部分而发生危险(即间接接触防护)的重要手段。间接接触防护的方法是:自动切断供电;Ⅱ类设备或相当的绝缘;不导电场所;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及电气分隔。
    每栋建筑都应设总等电位联结,而对于来自外部的可导电部分应设在建筑物内距进入点尽可能近的地方连接。

12.4.1 根据10kV供配电系统的常用接地形式,可分为条文中所提的几种接地形式:
    1 小电阻接地系统;
    2 不接地;
    3 经消弧线圈接地。
    由于接地形式不一样,接地电阻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条文中分别叙述。
    变电所的高压侧发生故障,此故障电流经过与变电所外露导体连接的接地体,造成了低压系统的对地电压普遍升高。往往会导致低压系统的绝缘击穿或伤及触及外露导体的人员。

12.4.3 配电装置的接地电阻,条文中对不同的高压接地电阻作了分述。而且对接地方式即高压接地网与低压接地网是否共网作了规定。如果在高、低压共用接地网的系统中,高压产生的接地故障电流在接地网上会有危险的电压产生进入低压系统。此时就应将高、低压接地分网设置。

12.4.7、12.4.8 均参考了IEC 60364-4-41的有关规定。

12.4.9 是对架空线及电缆的接地规定。

12.2.1 三种接地形式引自IEC及国家标准。

12.2.2 TN系统的基本要求
    第2款 保护导体应在靠近配电变压器处接地,一般是变压器低压的中性点;保护导体在进入建筑物处再作“重复”接地;TN-C-S或TN-S系统中当PE导体相当长时,保护导体的电位与其附近的地电位会产生位差,需要再设多处接地点,以减小产生位差的可能。条文中没有对多处接地的做法以明确的规定。例如,两重复接地之间的最大距离,原因是每个地域的环境不一样,千差万别,统一规定有困难。设计中保护导体,水平敷设时可按50m,垂直敷设时可按20m。当然在长干线的终端处,PE导体应作接地。
    第3款 PE导体不允许有开断的可能,是一条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原则。本条与第7章第7.5.2条配合起来要求在TN-C的配电系统中,建筑物采用TN-C-S系统时,在建筑物的进线处设置重复接地,将系统变成TN-S以后才能设置进线隔离开关,这就大大提高了PE线的可靠性。

12.2.3 TN-C-S系统在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分开后就不应再合并。否则造成前段的N、PE并联,PE导体可能会有大电流通过,提高PE导体的对地电位,危及人身安全;此外这种接线会造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误动作。

12.2.5 IT系统的基本要求
    第4款 装设绝缘监视及作接地故障报警,是保证单点接地故障的非长时运行的必要措施。绝缘监视器件必须是采用高阻抗接入方式。

12.2.6 IT系统是采用隔离变压器与供电系统的接地系统完全分开,所以其系统中的任何带电部分(包括中性导体)严禁直接接地。单点对地的第一故障,可不切断电源,但不应长时间保持故障状态。

9.4.2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供电容量确定
    1 单台交流电梯的计算电流应取曳引机铭牌0.5h或1h工作制额定电流90%及附属电器的负荷电流,或取铭牌连续工作制额定电流的140%及附属电器的负荷电流;
    2 单台直流电梯的计算电流应取变流机组或整流器的连续工作制交流额定输入电流的140%;
    3 两台及以上电梯电源的计算电流应计入同时系数,见表9-4;

    4 交流自动扶梯的计算电流应取每级拖动电机的连续工作制额定电流及每级的照明负荷电流;
    5 自动人行道取铭牌连续工作制额定电流及照明负荷电流。

9.4.3 电梯配电线路的最小截面应满足温升和允许电压降两个条件,并从中选择较大者作为选择依据。

9.4.4 电梯机房的工作照明和通风装置以及各处用电插座的电源,宜由机房内电源配电箱(柜)单独供电,其电源可以从电梯的主电源开关前取得。厅站指示层照明宜由电梯自身电力电源供电。

9.4.5 第2款第1项电梯底坑的照明开关可设置在1m左右的高度。第3款底坑插座安装高度可为1m左右,主要作为检修用。

9.4.7 对于载货电梯和病床电梯可采用简易自动式。乘客电梯可采用集选控制方式,但对电梯台数较多的大型公共建筑宜选用群控运行方式。有条件宜使电梯具有节能控制、电源应急控制、灾情(地震、火灾)控制及自动营救控制等功能。
    ——电梯群控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轿厢到达各停靠站台前应减速,到达两端站台前强迫减速、停车,避免撞顶和冲底,以保证安全;
    2 对轿厢内的乘客所要到达的站台进行登记并通过指示灯作为应答信号,在到达指定站台前减速停车、消号,对候梯的乘客的呼叫进行登记并作出应答信号;
    3 满载直驶,只停轿厢内乘客指定的站台;
    4 当轿厢到达某一站台而成空载时,另有站台呼叫,该轿厢与另外行驶中同方向的轿厢比较各自至呼叫层的距离,近者抵达呼叫站并消号;
    5 端站台乘客呼叫,调用抵端站台轿厢与空载轿厢之近者服务;
    6 在各站台设置轿厢位置显示器,对站台乘客进行预报,消除乘客的焦急情绪;同时可使乘客向应答电梯预先移动,缩短候梯时间;
    7 站台呼叫被登记应答后,轿厢到达该站台时应有声音提醒候梯乘客;
    8 运行中的轿厢扫描各站台的减速点,根据轿厢内或站台有无呼叫决定是否停车;
    9 乘客站台呼叫轿厢,同站台能提供服务的所有电梯的应答器均作出应答;
    10 控制室将电梯群分类,分单数层站停和双数层站停,所有电梯都以端站为终点,在中间层站,单数层站台呼叫双数层站台的轿厢,控制室不登记,不作应答,反之也一样;
    11 中间站台呼叫直达电梯不登记,不作出应答;
    12 轿厢完成输送任务,若无呼叫信号或被指示执行其他服务,则电梯停留在该站台,轿厢门打开,等待其他的呼叫信号;
    13 控制系统时刻监视电梯的状态,同时扫描各站台的呼叫的状态。
    住宅电梯的功能配置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功能,另一部分足选用功能。
    ——住宅电梯的基本功能应有:
    1 指令信号和召唤信号可任意登记功能;
    2 指令信号可实现优先定向功能;
    3 当指令信号被登记时,电梯可依次逐一自动截车、减速信号、自动平层、自动开门功能;
    4 当指令信号已登记且发现出错时,按一次可消号功能;
    5 当召唤信号被登记时,电梯可依次顺向自动截车、减速信号、自动平层、自动开门功能;
    6 召唤信号具有最远反向截车、减速信号、自动平层、自动开门功能;
    7 当轿厢满载时,召唤信号不执行截车,电梯进行直驶功能;
    8 当轿厢满载时,电梯不能关门与行驶,且超载灯亮,报警铃发出嗡声功能;
    9 当轿厢位于平层电梯未启动时,则按本层召唤信号时,应能立即开门功能;
    10 当电梯停站开门过程结束后,在延时4~6s之后,应能立即自动实现关门功能;
    11 具有检修操作功能;
    12 在正常照明电源被中断情况下,应急照明灯自动燃亮功能;
    13 具有紧急报警装置,乘客在需要时能有效地向外求救功能;
    14 其他避险、防劫和安全保护功能。
    ——住宅电梯的选用功能应有:
    1 防捣乱功能;
    2 消防功能;
    3 电梯故障显示监控功能;
    4 电梯远程监控功能。

5.5.2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第1款 重要或规模较大的配变电所,设所用变压器可提高供电可靠性。所用变压器的容量30-50kVA一般已能满足所用电的要求。当有两路所用电源时,为了在故障时能尽快投入备用所用电源,所以规定宜装设自动投入装置。
    第4款 采用电磁操动机构,由于进线开关合闸需要电源,因此所用变压器要接在进线开关的进线端。
    第5款 民用建筑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较高,对于重要的配变电所,宜采用体积小、重量轻、占地面积小、安装方便、成套性强、在运行中不散发有害气体的免维护蓄电池组作为操作电源。
    第6款 交流操作投资较低,建设周期较短,二次接线简单,运行维护方便。但采用交流操作保护装置时,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荷增加,有时不能满足要求,同时弹簧机构一般比电磁机构成本高,因此推荐用于能满足继电保护要求、出线回路少的一般小型配变电所。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L.0.1 回波损耗(RL)只在布线系统中的C、D、E、F级采用,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回波损耗值的要求,布线系统的最小回波损耗值应符合表L.0.1的规定。

L. 0.2 布线系统的最大插入损耗(1L)值应符合表L. 0.2的规定。

L.0.3 线对与线对之间的近端串音(NEXT)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表L.0.3布线系统的最小近端串音值的规定。

L.0.4 近端串音功率和(PSNEXT)只应用于D、E、F级布线系统,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表L. 0.4布线系统的最小PSNEXT值的规定。

L.0.5 线对与线对之间的衰减串音比(ACR)只应用于布线系统D、E、F级,ACR值是NEXT与插入损耗分贝值之间的差值,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表L.0.5布线系统的最小ACR值应的规定。

L.0.6 布线系统的ACR功率和(PSACR)为表L.0.4PSNEXT值与表L.0.2最大插入损耗值的差值,布线系统的最小PSACR值应符合表L.0.6的规定。

L.0.7 布线系统的线对与线对之间最小等电平远端串音(ELF—EXT)应符合表L. 0.7的规定。

L.0.8 布线系统的最小等电平远端串音功率和(PSELFEXT)应符合表L. 0.8的规定。

L.0.9 布线系统的最大直流环路电阻应符合表L. 0.9的规定。

L.0.10 布线系统的最大传播时延值应符合表L. 0.10的规定。

L.0.11 布线系统的最大传播时延偏差应符合表L.0.11的规定。

L.0.12 的两端均应符合不平衡衰减的要求。一个信道的不平衡衰减[纵向对差分转换损耗(LCL)或横向转换损耗(TCL)]应符合表L.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