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2.1 三种接地形式引自IEC及国家标准。

12.2.2 TN系统的基本要求
    第2款 保护导体应在靠近配电变压器处接地,一般是变压器低压的中性点;保护导体在进入建筑物处再作“重复”接地;TN-C-S或TN-S系统中当PE导体相当长时,保护导体的电位与其附近的地电位会产生位差,需要再设多处接地点,以减小产生位差的可能。条文中没有对多处接地的做法以明确的规定。例如,两重复接地之间的最大距离,原因是每个地域的环境不一样,千差万别,统一规定有困难。设计中保护导体,水平敷设时可按50m,垂直敷设时可按20m。当然在长干线的终端处,PE导体应作接地。
    第3款 PE导体不允许有开断的可能,是一条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原则。本条与第7章第7.5.2条配合起来要求在TN-C的配电系统中,建筑物采用TN-C-S系统时,在建筑物的进线处设置重复接地,将系统变成TN-S以后才能设置进线隔离开关,这就大大提高了PE线的可靠性。

12.2.3 TN-C-S系统在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分开后就不应再合并。否则造成前段的N、PE并联,PE导体可能会有大电流通过,提高PE导体的对地电位,危及人身安全;此外这种接线会造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误动作。

12.2.5 IT系统的基本要求
    第4款 装设绝缘监视及作接地故障报警,是保证单点接地故障的非长时运行的必要措施。绝缘监视器件必须是采用高阻抗接入方式。

12.2.6 IT系统是采用隔离变压器与供电系统的接地系统完全分开,所以其系统中的任何带电部分(包括中性导体)严禁直接接地。单点对地的第一故障,可不切断电源,但不应长时间保持故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