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塑料门窗工程验收前,应为用户提供门窗使用、维修、维护说明,并应明确保修的责任范围。
8.2.2 塑料门窗工程验收交工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制定门窗保养、维修计划与制度。
8.2.3 应保持门窗玻璃及型材表面的整洁。根据积灰、污染程度确定门窗的清洗周期和次数。
8.2.4 门窗五金配件应避免腐蚀性介质的侵蚀。滑轮、传动机构、铰链、执手等要求开启灵活的部位应经常采取除灰、注油等保养措施,五金配件应清洁、润滑。当发现门窗开启不灵活或五金配件松动、损坏等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2.5 门窗表面如有油污、积尘等,可用软布蘸洗涤剂清洗,不得使用腐蚀性溶剂清洗,不得用钢刷等利器擦拭型材、玻璃。
8.2.6 应定期检查门窗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发现堵塞应及时疏通。
8.2.7 当发现密封胶和密封条有老化开裂、缩短、脱落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
8.2.8 当发现玻璃松动、开裂、破损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分类:8 门窗工程的验收与保养维修
8.1 门窗工程的验收
8.1.1 塑料门窗工程的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的门窗工程,可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