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玻璃幕墙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立面设计,经综合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其型式、构造和材料。
4.1.2 玻璃幕墙应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4.1.3 玻璃幕墙立面的分格宜与室内空间组合相适应,不宜妨碍室内功能和视觉。在确定玻璃板块尺寸时,应有效提高玻璃原片的利用率,同时应适应钢化、镀膜、夹层等生产设备的加工能力。
4.1.4 幕墙中的玻璃板块应便于更换。
4.1.5 幕墙开启窗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立面效果要求,并应启闭方便,避免设置在梁、柱、隔墙等位置。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4.1.6 玻璃幕墙应便于维护和清洁。高度超过40m的幕墙工程宜设置清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