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1 电气竖井内布线是高层民用建筑中强电及弱电垂直干线线路特有的一种布线方式。竖井内常用的布线方式为金属导管、金属线槽、各种电缆或电缆桥架及封闭式母线等布线。在电气竖井内除敷设干线回路外,还可以设置各层的电力、照明分配电箱及弱电线路的分线箱等电气设备。

8.12.2 电气竖井的数量和位置选择,应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减少电能损耗。

8.12.4 条文是根据建筑物防火要求和防止电气线路在火灾时延燃等要求而规定的。为防止火灾沿电气线路蔓延,封闭式母线等布线在穿过竖井楼板或墙壁时,应以防火隔板、防火堵料等材料做好密封隔离。

8.12.5 电气竖井的大小应根据线路及设备的布置确定,而且必须充分考虑布线施工及设备运行的操作、维护距离。

8.12.8 为保证线路的安全运行,避免相互干扰,方便维护管理,强电和弱电竖井宜分别设置。

8.11. 1 封闭式母线不应使用在潮湿和有腐蚀气体的场所(专用型产品除外),是因为封闭式母线在受到潮湿空气和腐蚀性气体长期侵蚀后,绝缘强度降低,导体的绝缘层老化,甚至被损坏,将可能导致发生线路短路事故。

8. 11.7 当封闭式母线运行时,导体会随温度上升而沿长度方向膨胀伸长,伸长多少与电气负荷大小和持续时间等因素有关。为适应膨胀变形,保证封闭式母线正常运行,应按规定设置膨胀节。

8.10.1 本节适用于电缆梯架和电缆托盘(有孔、无孔)。槽式桥架属金属线槽列于本章8.5节中。

8.10.2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所采用的电缆桥架一般为钢制产品,其防腐措施一般有塑料喷涂、电镀锌(适用于轻防腐环境)、热浸锌(适用于重防腐环境)等多种方式。

8.10.5 采用电缆桥架布线,通常敷设的电缆数量较多而且较为集中。为了散热和维护的需要,桥架层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强电、弱电电缆之间,为避免强电线路对弱电线路的干扰,当没有采取其他屏蔽措施时,桥架层间距离有必要加大一些。

8.10.6 为了便于管理维护,相邻的电缆桥架之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制造厂家推荐数值为600mm。

8.10.8 条文规定是为了保障线路运行安全和避免相互间的干扰和影响。

8.10.13 电缆桥架直线段超过30m设伸缩节和跨越建筑物变形缝设补偿装置,其目的是保证桥架在运行中,不因温度变化和建筑物变形而发生变形、断裂等故障。

8.9.1 由于矿物绝缘(MI)电缆采用无机物氧化镁作为芯线绝缘材料,无缝铜管外套和铜质线芯,宜用于高温或有耐火要求的场所。

8.9.4 矿物绝缘电缆,在不同线芯最高使用温度下,相同截面的电缆可具有不同的载流量。使用温度愈高,载流量愈大。因此,在选择电缆规格时,应根据环境温度、性质、电缆用途合理确定线芯最高使用温度。
    在确定合适的线芯最高使用温度后,根据不同使用温度下的电缆允许载流量,合理选择相应的电缆规格。

8.9. 5 矿物绝缘电缆中间接头是线路运行和耐火性能的薄弱环节,应设法避免。由于受原材料的限制,矿物绝缘电缆,特别是大截面单芯电缆其成品交货长度都较短。为避免中间接头,应根据制造厂规定的电缆成品交货长度、敷设线路长度合理选择电缆规格。

8.9.6 当遇有大小截面不同的电缆相同走向时,此时应按最大截面电缆的弯曲半径进行弯曲,以达到美观整齐要求。

8.9.7 电缆弯成“S”或“Ω”形弯是对电缆线路经过建筑物变形缝或引入振动源设备所引起的电缆线路的变形补偿。

8.9.9、8.9.10 条文规定,均为防止矿物绝缘电缆线路在运行时产生涡流效应的要求。

8.8.1 预制分支电缆因其具有载流量较大、耐腐蚀、防水性能好、安装方便等优点,已被广泛应用在高层、多层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中,作为低压树干式系统的配电干线使用。

8.8.2 预制分支电缆是在聚氯乙烯绝缘或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的非阻燃、阻燃或耐火型聚氯乙烯护套或钢带铠装单芯或多芯电力电缆上,由制造厂按设计要求的截面及分支距离,采用全程机械化制作分支接头,具有较优良的供电可靠性。

8. 8.5 单芯预制分支电缆在运行时,其周围产生强烈的交变磁场,为防止其产生的涡流效应给布线系统造成的不良影响,对电缆的支承桥架、卡具等的选择,应采取分隔磁路的措施。

8.7.1 电力电缆布线的一般规定
    第1款 规定了电力电缆布线的选择原则和敷设方式。
    第2款 规定了在选择电缆布线路径时,应符合的要求。在工程实践中,有时往往只注意按电缆路径最短的原则选择路径,而忽视遭受机械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和场地规划等因素,出现事故隐患或导致故障。
    第3款 本规定是为了防止火灾时,火焰沿电缆外皮延燃扩大灾情。
    第5款 要求电力电缆布线,在任何敷设方式时都应注意电缆的弯曲半径。敷设时不能满足弯曲半径要求,常因电缆绝缘层或保护套受损而引发故障。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而修订的。
    第7款 本规定是为电缆出现故障时,进行维修接头等提供方便。

8.7.2 电缆埋地敷设
    第1款 电缆直埋是一种投资少、易实施的电缆布线方式。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不超过8根且场地条件允许时,宜优先采用电缆直埋布线方式。
    第2款 规定是考虑埋地敷设电缆,可能由于承受上部车辆通过传递的机械应力和开挖施工对电缆造成损坏而引起故障。据有关资料介绍,在直埋敷设的电缆事故中,属机械性损伤的比例相当高,约占全部故障的40%。
    第3款 由于电缆通常以聚氯乙烯或聚乙烯构成的挤塑外套,在酸、碱的腐蚀下会发生化学、物理变化导致龟裂、渗透,应予防止。
    土壤存在杂散电流,会使电缆金属外包层因产生的电腐蚀而损坏。
    第4款 为了室外直埋电缆不受损伤,要具有一定的埋设深度,0.7m的深度是从防护电缆不受损坏又具有合理的经济性综首考虑的。

8.7.3 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
    第1款 电缆在电缆沟内布线是应用较为普遍的布线方式,当符合条文规定条件时应予采用。但大量事实表明,由于维护不当,运行年久后会出现地沟盖板断裂破损不全,地表水溢入电缆沟内等情况,常使电缆绝缘变坏导致电缆发生短路,引发火灾事故,宜有所限制。
    第2~4款 电缆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敷设,电缆支架层间距离、通道宽度和固定点间距等是保证电缆施工、运行和维护安全所必需的。修订后条文所列数值均根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94的规定。
    第6款 因为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很可能位于无渗透性潮湿土壤中或地下水位以下,所以要有可靠的防水层,并将电缆沟及电缆隧道底部做坡度,及时排出积水,以保证电缆线路在良好的环境条件下可靠运行。
    第10款 电缆沟内电缆在维修时,一般采用人工开放电缆沟盖板,每块盖板的重量,应以两人能抬起的50kg为宜。
    第14款 其他管线横穿电缆隧道,影响电缆线路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当开挖翻修其他管线时,将会危及电缆线路的运行安全。

8.7.4 电缆在排管内敷设
    第1款 当民用建筑群内,道路狭窄、路径拥挤或道路挖掘困难,电缆数量不过多,在不宜直埋或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的地段,可采用电缆在排管内布线方式。 
    第2款 选择电缆排管的材质,应满足埋深下的抗压和耐环境腐蚀要求。条文所指为国家标准图集《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94D164)所推荐的几种材质。其他材质只要符合抗压及耐环境腐蚀要求,都可用作电缆排管(如陶瓷管、玻纤增强塑料导管等)。
    第7款 为使电缆排管内的水,自然流入人孔井的集水坑,要求有倾向人孔井侧不少于0.5%的排水坡度;为避免电缆排管因受外力作用而损坏,要求排管顶部距地面有一定高度;排管沟底垫平夯实并铺混凝土垫层,能避免电缆排管错位变形,保证电缆运行安全和便于维修时电缆的抽出和穿入。
    第8款 设置电缆人孔井是为便于检查和敷设电缆,并使穿入或抽出电缆时的拉力不超过电缆的允许值。

8.7.5 电缆在室内敷设
    第3款 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是为了保证电缆安全运行和维护、检修的需要;避免电缆在发生故障时,烧毁相邻电缆;电缆靠近会影响散热,降低载流量,影响检修且易造成机械损伤。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的电缆间更应保持较大距离。
    第5款 电缆明敷时,电缆与管道间的最小允许距离或防护要求,是为了防止热力管道对电缆的热效应和管道在施工和检修时对电缆的损坏。
    第6款 塑料护套绝缘电缆的塑料外护套具有较强的耐酸、碱腐蚀能力。

8.6.1 刚性塑料导管(槽)具有较强的耐酸、碱腐蚀性能,且防潮性能良好,应优先在潮湿及有酸、碱腐蚀的场所采用。由于刚性塑料导管材质较脆,高温易变形,故不应在高温和容易遭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明敷设。

8.6.2 刚性塑料导管暗敷于墙体或混凝土内,在安装过程中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外力作用,需要足够的抗压及抗冲击能力。IEC 614标准将塑料导管按其抗压、抗冲击及弯曲等性能分为重型、中型及轻型三种类型。暗敷线路应选用中型以上的导管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8.6.7 由于刚性塑料导管材质发脆,抗机械损伤能力差,故在引出地面或楼面的一定高度内,应穿钢管或采取其他防止机械损伤措施。

8.6.9 刚性塑料导管(槽)沿建筑物表面和支架敷设,要求达到“横平竖直”,不应因使用或环境温度的变化而变形或损坏。因此,宜在管路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加装伸缩接头或其他温度补偿装置。

8.5.1 一般的国产金属线槽多由厚度为0.4~1.5mm的钢板制成,虽表面经镀锌、喷涂等防腐处理,但仍不能使用在有严重腐蚀的场所。
    带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具有与金属导管相当的防火性能,故可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

8.5.2 参见第8.3.4条的条文说明。

8.5.3 同一路径的不同回路可以共槽敷设,是金属线槽布线较金属导管布线的一个突破。金属线槽布线在大型民用建筑,特别是功能要求较高、电气线路种类较多的工程中,愈来愈普遍应用。多个回路可以共槽敷设是基于金属线槽布线,电线电缆填充率小、散热条件好、施工及维护方便及线路间相互影响较小等原因。
    金属线槽布线时,电线、电缆的总截面积与线槽内截面及截流导体的根数,应满足散热、敷线和维修更换等安全要求。控制、信号线路等非载流导体,不存在因散热不良而损坏电线绝缘问题,截面积比值可增至50%。

8.5.4 电线在金属线槽内接头,破坏了电线的原有绝缘,并会因接头不良、包扎绝缘受潮损坏而引起短路故障,因此宜避免在线槽内接头。

8.4.1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普利卡金属套管)是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初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生产的新型电线保护套管,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并经各行业广泛采用。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以其优良的抗压、抗拉、防火、阻燃性能,广泛应用于建筑、机电和铁路等行业。在民用建筑中主要用于室内场所明敷设及在墙体、地面、混凝土楼板以及在建筑物吊顶内暗敷设。
    全国电气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于1996年编制了《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配线工程技术规范》CEC 87-96,本节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以此规范为依据的。

8.4.2 民用建筑布线系统所采用的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主要为基本型和防水型两类。基本型套管外层为热镀锌钢带,中间层为钢带,里层为电工纸,适用于明敷或暗敷在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防水型套管是用特殊方法在基本型套管表面,包覆一层具有良好耐韧性软质聚氯乙烯,具有优异的耐水性和耐腐蚀性,适用于明敷在潮湿场所或暗敷于墙体、现浇钢筋混凝土内或直埋地下配管。

8.4.3 为满足布线施工及运行的安全,特制定本条文,详见第8.3.3~8.3.5条的条文说明。

8.4.5 为确保安全及便于穿线,详见第8.3.7条的条文说明。

8.4.8 条文规定是为了保证运行安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与管、盒(箱)必须与保护接地导体(PE)可靠连接。连接应采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专用接地夹子,跨线为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软铜线。

8.4.10 为保证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质量和运行安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之间及与盒、箱或钢制电线保护导管的连接,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专用附件。

8.3.2 金属导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锈蚀,为保障线路安全,应采用厚壁钢导管。

8.3.3 采用导管布线方式,电线总截面积与导管内截面积的比值,除应根据满足电线在通电以后的散热要求外,还要满足线路在施工或维修更换电线时,不损坏电线及其绝缘等要求决定。

8.3.4 条文所规定的“金属导管”系指建筑电气工程中广泛使用的钢导管等铁磁性管材。此种管材会因管内存在的不平衡交流电流产生的涡流效应使管材温度升高,导管内绝缘电线的绝缘迅速老化,甚至脱落,发生漏电、短路、着火等。所以,应将同一回路的所有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穿于同一根导管内。

8.3.5 不同回路的线路能否共管敷设,应根据发生故障的危险性和相互之间在运行和维修时的影响决定。一般情况下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条文中“除外”的几种情况,是经多年实践证明其危险性不大和相互之间的影响较小,有时是必须共管敷设的。

8.3.7 当线路较长或弯曲较多,如按规定的电线总截面和导管内截面比值选择管径,可能造成穿线困难,在穿线时由于阻力大可能损坏电线绝缘或电线本身被拉断。因此,应加装拉线盒(箱)或加大管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