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ctions and dimenSions series of bathrooms in housing

GB/T 11977-2008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4日
实施日期:2009年06月01日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1977-1989《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本标准与GB/T 1197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住宅无障碍卫生间;
    ——增加了整体卫生间;
    ——增加了住宅卫生间扩展空间;
    ——增加了住宅卫生间同层排水。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联厨卫行业商会、青岛海尔卫浴设施有限公司、唐山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意住宅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有巢氏系统卫浴有限公司、北京华耐立家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树君、马韵玉、李端文、周燕珉、林菊英、付昕、田万良、胡亚南、王庆峰、牟勇、王莉、江宏、陈兆忠、龙俊介、贾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1977-1989。

D.1 住宅卫生间管线综合设计示例如图D.1和图D.2。厨卫共用管线区示例如图D.3。有压力管的设施竖管及表具布置在公共区域示例如图D.4。

    1——热水立管;
    2——冷水立管;
    3——透气管;
    4——排水立管;
    5——排风道;
    6——热水水平管;
    7——冷水水平管;
    8——排水水平管;
    9——排气扇水平风道;
    10——散热器;
    11——电热水器。

图D.1 卫生间综合管线平面布置示例

    1——热水水平管;
    2——冷水水平管;
    3——排水水平管;
    4——排气扇水平风道。

图D.2 卫生间综合管线立面布置示例

    1——燃气立管:
    2——冷水立管;
    3——排水立管;
    4——燃气水平管;
    5——热水水平管;
    6——冷水水平管;
    7——排水水平管;
    8——排风道;
    9——抽油烟机水平风道。

图D.3 厨卫共用管线区示例

    1——燃气立管;
    2——热水立管; 
    3——冷水立管; 
    4——排水立管;
    5——热水水平管;
    6——冷水水平管;
    7——排水水平管;
    8——排风道;
    9——抽油烟机水平风道。

图D.4 有压力管的设施竖管及表具布置在公共区域示例

5.8.1 同层排水横管敷设方式可分为墙体敷设和地面敷设两种。地面敷设可采用结构整体降板或局部降板的形式。

5.8.2 卫生洁具宜布置在同一侧墙面上,当受条件限制不能做到时,也应布置在相邻墙面。

5.7.1 管道在管井敷设时,管道间安装距离应按管道的类型和数量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a) 有压管立管外壁(含保温层)敷设距墙距离不宜小于100mm,管道之间净距(含保温层)不宜小于150mm;
    b) 无压管立管外壁距墙距离不宜小于50mm,管道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50mm。

5.7.2 管道间安装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道沿墙敷设时,供水管外壁(含保温层)距墙不应小于20mm。
    b) 管道沿墙敷设时,排水管外壁一边距墙不应小于80mm,另一边距墙不应小于50mm。

5.7.3 有压力管的设施竖管及表具布置在公共区域示例参见附录D图D.4。

    卫生洁具尺寸参考附录B。卫生洁具距墙及相互间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 便器中心距侧墙不应小于400mm;中心距侧面洁具边缘不应小于350mm。

5.6.2 坐便器采用下排水时,排污口中心距后墙为305mm、400mm和200mm三种,推荐尺寸为305mm。

5.6.3 坐便器采用后排水时,排污口中心距地面高度为100mm和180mm两种,推荐尺寸为180mm。

5.6.4 淋浴器喷头中心距墙不应小于350mm。喷头中心与洁具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50mm。

5.6.5 洗面器中心距侧墙不应小于350mm,侧边距一般洁具不应小于100mm,前边距墙、距洁具边缘不应小于600mm。

5.6.6 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贮水箱侧面距墙不应小于100mm。

5.5.1 整体卫生间产品应符合GB/T 13095的规定。

5.5.2 整体卫生间作为无障碍卫生间时除应满足本标准5.4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整体卫生间的门扇应向外开启,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应小于800mm;
    b) 门扇上有防止轮椅脚踏板碰撞的防护板,且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
    c) 冷热水龙头应选用混合式调节的单柄或掀压式恒温水咀;
    d) 距地面高400mm~500m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图1 坐便器侧墙安全抓杆示意


图2 无障碍卫生间洗面器部分剖面示意

5.4.1 坐便器两侧和洗浴单元应设高650m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00mm的垂直抓杆,如图1所示。

5.4.2 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mm~40mm。安全抓杆内侧距墙面40mm。

5.4.3 洗面器的上缘距地的最大高度宜为750mm,下方的净空间不宜小于650mm,深度不宜小于350mm,如图2所示;洗面器挑出宽度宜为600mm。

5.4.4 距洗面器两侧和前缘50mm宜设安全抓杆。

5.4.5 洗面器处镜子底面距地高度不宜大于950mm。

5.4.6 洗面器前应有1100mm×800mm乘坐轮椅者使用空间。

5.4.7 洗浴单元门应向外开启并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