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对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及要求作了原则性规定。
    竣工验收是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工程交付使用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工作。制定统一的验收标准,对促进工程质量,提高我国的消防给水系统施工有着积极的意义。为确保系统功能,把好竣工验收关,强调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切实做到投资建设的系统能充分起到扑灭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作用。消防水源是水消防设施的心脏,如果存在问题,不能及时采取措施,一旦发生火灾,无水灭火、控火,贻误战机,造成损失。所以必须进行检查试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3.2.2 本条对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所需要的各种表格及其使用作了基本规定。

13.2.3 本条规定的系统竣工验收应提供的文件也是系统投入使用后的存档材料,以便今后对系统进行检修、改造时用,并要求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13.2.4 本条对系统供水水源进行检查验收的要求作了规定。因为消防给水系统灭火不成功的因素中,水源不足、供水中断是主要因素之一,所以这一条对三种水源情况既提出了要求,又要实际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中关于水源的规定,特别是利用天然水源作为系统水源时,除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外,水质必须无杂质、无腐蚀性,以防堵塞管道、喷头,腐蚀管道等,即水质应符合工业用水的要求。对于个别地方,用露天水池或河水作临时水源时,为防止杂质进入消防水泵和管网,影响喷头布水,需在水源进入消防水泵前的吸水口处,设有自动除渣功能的固液分离装置,而不能用格栅除渣,因格栅被杂质堵塞后,易造成水源中断。如成都某宾馆的消防水池是露天水池,池中有水草等杂质,消防水泵启动后,因水泵吸水量大,杂质很快将格栅堵死,消防水泵因进水量严重不足,而达不到灭火目的。

13.2.5 在消防给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有不少系统消防水泵房设在地下室,且出口不便,又未设放水阀和排水措施,一旦安全阀损坏,泵房有被水淹没的危险。另外,对泵进行启动试验时,有些系统未设放水阀,不便于进行维修和试验,有些将试水阀和出水口均放在地下泵房内,无法进行试验,所以本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以上情况出现。

13.2.6 本条验收的目的是检验消防水泵的动力和自动控制等可靠程度。即通过系统动作信号装置,如压力开关按键等能否启动消防水泵,主、备电源切换及启动是否安全可靠。

13.2.11 本条提出了干式报警阀的验收技术条款。
    报警阀组是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关键组件,验收中常见的问题是控制阀安装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不便操作,有些控制阀无试水口和试水排水措施,无法检测报警阀处压力、流量及警铃动作情况。对于使用闸阀又无锁定装置,有些闸阀处于半关闭状态,这是很危险的。所以要求使用闸阀时需有锁定装置,否则应使用信号阀代替闸阀。
    警铃设置位置,应靠近报警阀,使人们容易听到铃声。距警铃3m处,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小于0.05MPa时,其警铃声强度应不小于70dB。

13.2.12 系统管网检查验收内容,是针对已安装的消防给水系统通常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如有些系统用的管径、接头不合规定,甚至管网未支撑固定等;有的系统处于有腐蚀气体的环境中而无防腐措施;有的系统冬天最低气温低于4℃也无保温防冻措施,有些系统最末端或竖管最上部没有设排气阀,往往在试水时产生强烈晃动甚至拉坏管网支架,充水调试难以达到要求;有些系统的支架、吊架、防晃支架设置不合理、不牢固,试水时易被损坏;有的系统上接消火栓或接洗手水龙头等。这些问题,看起来不是什么严重问题,但会影响系统控火、灭火功能,严重的可能造成系统在关键时不能发挥作用,形同虚设。本条作出的7款验收内容,主要是防止以上问题发生,而特别强调要进行逐项验收。

13.2.13 本条规定了消火栓验收的技术要求。
    如室外消火栓除考虑保护半径150m和间距120m外,还应考虑火灾扑救的使用方便,且在平时不妨碍交通,并考虑防撞等措施;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不仅是2股或1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地点,还应考虑室内火灾扑救的工艺和进攻路线,尽可能地为消防队员提高便利的火灾扑救条件。如有的消火栓布置在死角,消防队员不便使用,另外有的消火栓布置得地点影响平时的交通和通行,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工程设计时应全面兼顾消防和平时的关系;消火栓最常见的违规问题是布置,特别是进行施工设计时,没有考虑消防作战实际情况,致使不少消火栓在消防作战时不能取用,所以验收时必须检查消火栓布置情况。

13.2.14 凡设有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地方均应进行充水试验,以防止回阀方向装错。另外,通过试验,检验通过水泵接合器供水的具体技术参数,使末端试水装置测出的流量、压力达到设计要求,以确保系统在发生火灾时,需利用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能达到控火、灭火目的。验收时,还应检验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位置是否正确,使用是否方便。
    另外对消防水泵接合器验收时应考虑消防车的最大供水能力,以便在建构筑物的消防应急预案设计时能提供消防救援的合理设计,为预防火灾进一步扩大起着积极的作用。

13.2.15 消防给水系统的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采用专用仪表测试流量和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13.2.18 本条是根据本规范实施多年来,消防监督部门、消防工程公司、建设方在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为满足消防监督、消防工程质量验收的需要而制定的。参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产品标准,把工程中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项目,依据对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主要功能“喷水灭火”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缺陷项、重缺陷项、轻缺陷项三类;根据各类缺陷项统计数量,对系统主要功能影响程度,以及国内自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几方面因素来确定工程合格判定条件。
    严重缺陷不合格项不允许出现,重缺陷不合格项允许出现10%,轻缺陷不合格项允许出现20%,据此得到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合格判定条件。

13.1.1 只有在系统已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安装完毕、工序检验合格后,才可能全面、有效地进行各项调试工作。系统调试的基本条件,要求系统的水源、电源、气源、管网、设备等均按设计要求投入运行,这样才能使系统真正进入准工作状态,在此条件下,对系统进行调试所取得的结果,才是真正有代表性和可信度。

13.1.2 系统调试内容是根据系统正常工作条件、关键组件性能、系统性能等来确定的。本条规定系统调试的内容:水源(高位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以及水塘、江河湖海等天然水源)的充足可靠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灭火功能;消防水泵对临时高压系统来讲,是扑灭火灾时的主要供水设施;稳压泵是维持系统充水和自动启动系统的重要保障措施;减压阀是系统的重要阀门,其可靠性直接影响系统的可靠性;消火栓的减压孔板或减压装置等调试;
    自动控制的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和水位仪开关等探测器的调试;干式消火栓系统的报警阀为系统的关键组成部件,其动作的准确、灵敏与否,直接关系到灭火的成功率应先调试;排水装置是保证系统运行和进行试验时不致产生水害和水渍损失的设施;联动试验实为系统与自控控制探测器的联锁动作试验,它可反映出系统各组成部件之间是否协调和配套。
    另外对于天然水源的消防车取水口,宜考虑消防车取水的试验和验证。

13.1.3 本条对水源测试要求作了规定。
    1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池为系统常备供水设施,消防水箱始终保持系统投入灭火初期10min的用水量,消防水池或高位消防水池储存系统总的用水量,三者都是十分关键和重要的。对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还应考虑到它的容积、高度和保证消防储水量的技术措施等,故应做全面核实;
    另外当有水塘、江河湖海等作为消防水源时应验证水源的枯水位和洪水位、常水位的流量,验证的方式是根据水文资料和统计数据,并宜考虑消防车取水的直接验证,并确定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2 当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吸水时应测试市政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和流量,以便确认是否能满足消防和生产、生活的需要;
    3 消防水泵接合器是系统在火灾时供水设备发生故障,不能保证供给消防用水时的临时供水设施。特别是在室内消防水泵的电源遭到破坏或被保护建筑物已形成大面积火灾,灭火用水不足时,其作用更显得突出,故必须通过试验来验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
    4 当采用地下水井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认常水位和出水量。

13.1.4 消防水泵启动时间是指从电源接通到消防水泵达到额定工况的时间,应为20s~55s之间。通过试验研究,水泵电机功率不大于132kW时启泵时间为30s以内,但通常大于20s,当水泵电机功率大于132kw时启泵时间为55s以内,所以启动消防水泵的时间在20s~55s之间是可行的。而柴油机泵比电动泵延长10s时间。
    电源之间的转换时间,国际电工规定的时间为0s、2s和15s等不同的等级,一般涉及生命安全的供电如医院手术和重症护理等要求0s转换,消防也是涉及生命安全,但要求没有那样高,适当降低,为此本规范规定为2s转换,所以消防水泵在备用电源切换的情况下也能在60s内自动启动。
    要求测试消防水泵的流量和压力性能主要是确认消防水泵能否满足系统要求,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13.1.5 稳压泵的功能是使系统能保持准工作状态时的正常水压。稳压泵的额定流量,应当大于系统正常的漏水率,泵的出口压力应当是维护系统所需的压力,故它应随着系统压力变化而自动开启和停车。本条规定是根据稳压泵的启停功能提出的要求,目的是保证系统合理运行,且保护稳压泵。

13.1.6 本条是对干式报警阀调试提出的要求。
    干式消火栓系统是采用自动喷水系统干式报警阀或电动阀来实现系统自动控制的,其功能是接通水源、启动水力警铃报警、防止系统管网的水倒流,干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按照本条具体规定进行试验,即可有效地验证干式报警阀及其附件的功能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同时验证干式系统充水时间是否满足本规范规定的5min冲水时间。
    干式报警阀后管道的容积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充水时间的要求。
    干式报警阀是比例阀,其水侧的压力是气侧压力的3倍~5倍,如果系统气侧压力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干式报警阀推迟打开,或者打不开,为此调试时应严格验证。

13.1.7 本条规定了减压阀调试的原则性技术要求。
    我国已经进入城市化快速车道,为减少占地面积,高层建筑迅速发展,在高层建筑内为节省空间很多场所采用减压阀,但减压阀特别是消防给水系统所用减压阀长期不用,其可靠性必须验证,为此规定了减压阀的试验验收技术规定。

13.1.8 本条规定了消火栓调试和测试的技术规定。

13.1.9 本条规定了消防排水的验收的技术要求。
    调查结果表明,在设计、安装和维护管理上,忽视消防给水系统排水装置的情况较为普遍。已投入使用的系统,有的试水装置被封闭在天棚内,根本未与排水装置接通,有的报警阀处的放水阀也未与排水系统相接,因而根本无法开展对系统的常规试验或放空。现作出明确规定,以引起有关部门充分重视。
    在消防系统调试验收、日常维护管理中,消防给水系统的试验排水是很重要的,不能因消防系统的试验和调试排水影响建(构)筑物的使用。

13.1.10 本条规定了消防给水系统控制柜的调试和测试技术要求。

13.1.11 本条是对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联动试验的要求。
    自动喷水系统的联动试验见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的有关规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见国家相关的规范,泡沫灭火系统见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本规范没有规定的均应见相应的国家规范。
    1 干式消火栓系统联动试验时,打开试验消火栓排气,干式报警阀应打开,水力警铃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动作,启动消防水泵并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火警信号;
    2 在消防水泵房打开试验排水管,管网压力降低,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低压压力开关动作,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系统的试验管放水或高位消防水箱排水管放水,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动作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的动作流量应大于系统管网的泄流量。
    通过上述试验,可验证系统的可靠性是否达到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