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3 污水泵压出水管内呈有压流,不应排入室内生活排水重力管道内,应单独设置压力管道排至室外检查井。由于污水泵间断运行,停泵后积存在出户横管内的污水也应自流排出,避免积污。
4.7.4 水泵机组运转一定时间后应进行检修,一是避免发生运行故障,二是易损零件及时更换,为了不影响建筑排水,应设一台备用机组。备用机组是预先设计安装在泵房内还是置于仓库备用,要视工作水泵的台数,建筑物的重要性,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维修力量等因素确定。一般应预先设计安装在泵房污水池内为妥。
公共建筑在地下室设置污水集水池,一般分散设置,故应在每个污水集水池设置提升泵和备用泵。由于地下室地面排水虽然有多个集水池,但均有排水沟连通,故不必在每个集水池中设置备用泵。
4.7.6 备用泵可每隔一定时间与工作泵交替或分段投入运行,防止备用机组由于长期搁置而锈蚀不能运行,失去备用意义。
4.7.7 本条增设第3款,明确了集水池如接纳水池溢水、泄空水时,排水泵流量的确定原则。设于地下室的水池的溢流量视进水阀控制的可靠程度确定,如在液位水力控制阀前装电动阀等双阀串联控制,一旦液位水力控制阀失灵,水池中水位上升至报警水位时,电动阀启动关闭,水池的溢流量可不予考虑。如仅水力控制阀单阀控制,则水池溢流量即水池进水量。水池的泄流量可按水泵吸水最低水位确定。
4.7.8 本条第1、2款为确定集水池的有效容积。集水池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5min的出水量是下限值,一般设计时应比此值要大些,以策安全。集水池容积还要以水泵自动启闭次数不宜大于6次来校核。水泵启动过于频繁,影响电机电器的寿命。“不大于6次”的规定系原规范的条文。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要考虑安装检修等方面的要求。
第4款的规定是环保要求。污水集水池中散发大量臭气等有害气体应及时排至高空。强制排风装置不应该造成对有人类活动的场所空气污染。
第6款冲洗管应利用污水泵出口的压力,返回集水池内进行冲洗;不得用生活饮用水管道接入集水池进行冲洗,否则容易造成污水回流污染饮用水水质。
4.7.9 生活排水调节池不是水处理构筑物,只起污水量贮存调节作用。本条规定目的是防止污水在集水池停留时间过长产生沉淀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