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结构抗震设计的楼面谱,即从具体的结构及非结构所在的楼层在地震下的运动(如实际加速度记录或模拟加速度时程)得到具体的加速度谱,体现非结构动力特性对所处环境(场地条件、结构特性、非结构位置等)地震反应的再次放大效果。对不同的结构或同一结构的不同楼层,其楼面谱均不相同,在与结构体系主要振动周期相近的若干周期段,均有明显的放大效果。下面给出北京长富宫的楼面谱,可以看到上述特点。
    北京长富宫为地上25层的钢结构,前六个自振周期为3.45s、1.15s、0.66s、0.48s、0.46s、0.35s。采用随机振动法计算的顶层楼面反应谱如图29所示,说明非结构的支承条件不同时,与主体结构的某个振型发生共振的机会是较多的。


    各类建筑构件在强烈地震下的性能,一般允许其损坏大于结构构件,在大震下损坏不对生命造成危害。固定于结构的各类机电设备,则需考虑使用功能保持的程度,如检修后照常使用、一般性修理后恢复使用、更换部分构件的大修后恢复使用等。
    本附录的表M.2.2和表M.2.3来自2001规范第13.2.3条的条文说明,主要参考国外的相关规定。
    关于功能系数,UBC97分1.5和1.0两档,欧洲规范分1.5、1.4、1.2、1.0和0.8五档,日本取1.0,2/3,1/2三档。本附录按设防类别和使用要求确定,一般分为三档,取≥1.4、1.0和0.6。
    关于构件类别系数,美国早期的ATC-3分0.6、0.9、1.5、2.0、3.0五档,UBC97称反应修正系数,无延性材料或采用胶粘剂的锚固为1.0,其余分为2/3、1/3、1/4三档,欧洲规范分1.0和1/2两档。本附录分0.6、0.9、1.0和1.2四档。

M.1.1 本条依据震害,尽可能将结构构件在地震中的破坏程度,用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的状态做适当的定量描述,以作为性能设计的参考指标。
    关于中等破坏时构件变形的参考值,大致取规范弹性限值和弹塑性限值的平均值;构件接近极限承载力时,其变形比中等破坏小些;轻微损坏,构件处于开裂状态,大致取中等破坏的一半。不严重破坏,大致取规范不倒塌的弹塑性变形限值的90%。
    不同性能要求的位移及其延性要求,参见图28。从中可见,对于非隔震、减震结构,性能1,在罕遇地震时层间位移可按线性弹性计算,约为[△ue],震后基本不存在残余变形;性能2,震时位移小于2[△ue],震后残余变形小于0.5[△ue];性能3,考虑阻尼有所增加,震时位移约为(4~5)[△ue],按退化刚度估计震后残余变形约[△ue];性能4,考虑等效阻尼加大和刚度退化,震时位移约为(7~8)[△ue],震后残余变形约2[△ue]。

    从抗震能力的等能量原理,当承载力提高一倍时,延性要求减少一半,故构造所对应的抗震等级大致可按降低一度的规定采用。延性的细部构造,对混凝土构件主要指箍筋、边缘构件和轴压比等构造,不包括影响正截面承载力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构造要求;对钢结构构件主要指长细比、板件宽厚比、加劲肋等构造。

M.1.2 本条列出了实现不同性能要求的构件承载力验算表达式,中震和大震均不考虑地震效应与风荷载效应的组合。
    设计值复核,需计入作用分项系数、抗力的材料分项系数、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但计入和不计入不同抗震等级的内力调整系数时,其安全性的高低略有区别。
    标准值和极限值复核,不计入作用分项系数、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和内力调整系数,但材料强度分别取标准值和最小极限值。其中,钢材强度的最小极限值fu按《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采用,约为钢材屈服强度的(1.35~1.5)倍;钢筋最小极限强度参照本规范第3.9.2条,取钢筋屈服强度fy的1.25倍;混凝土最小极限强度参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1-2002第4.1.3条的说明,考虑实际结构混凝土强度与试件混凝土强度的差异,取立方强度的0.88倍。

M.1.3 本条给出竖向构件弹塑性变形验算的注意事项。
    对于不同的破坏状态,弹塑性分析的地震作用和变形计算的方法也不同,需分别处理。
    地震作用下构件弹塑性变形计算时,必须依据其实际的承载力——取材料强度标准值、实际截面尺寸(含钢筋截面)、轴向力等计算,考虑地震强度的不确定性,构件材料动静强度的差异等等因素的影响,从工程的角度,构件弹塑性参数可仍按杆件模型适当简化,参照IBC的规定,建议混凝土构件的初始刚度取短期或长期刚度,至少按0.85EcI简化计算。
    结构的竖向构件在不同破坏状态下层间位移角的参考控制目标,若依据试验结果并扣除整体转动影响,墙体的控制值要远小于框架柱。从工程应用的角度,参照常规设计时各楼层最大层间位移角的限值,若干结构类型按本条正文规定得到的变形最大的楼层中竖向构件最大位移角限值,如表9所示。

    1 对于剪切型结构,可根据基本周期和规范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估计其隔震和不隔震的水平地震作用。此时,分别考虑结构基本周期不大于特征周期和大于特征周期两种情况,在每一种情况中又以5倍特征周期为界加以区分。
        1)不隔震结构的基本周期不大于特征周期Tg的情况:
        设隔震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为α,不隔震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为α′,则对隔震结构,整个体系的基本周期为T1,当不大于5Tg时地震影响系数

        由于不隔震结构的基本周期小于或等于特征周期,其地震影响系数

    当隔震后结构基本周期T1>5Tg时,地震影响系数为倾斜下降段且要求不小于0.2αmax,确定水平向减震系数需专门研究,往往不易实现。例如要使水平向减震系数为0.25,需有:

    当隔震后结构基本周期T1>5Tg时,也需专门研究。
    注意,若在T0≤Tg时,取T0=Tg,则式(12)可转化为式(10),意味着也适用于结构基本周期不大于特征周期的情况。
    多层砌体结构的自振周期较短,对多层砌体结构及与其基本周期相当的结构,本规范按不隔震时基本周期不大于0.4s考虑。于是,在上述公式中引入“不隔震结构的计算周期T0”表示不隔震的基本周期,并规定多层砌体取0.4s和特征周期二者的较大值,其他结构取计算基本周期和特征周期的较大值,即得到规范条文中的公式:砌体结构用式(L.1.1-1)表达;与砌体周期相当的结构用式(L.1.1-2)表达。
    2 本条提出的隔震层扭转影响系数是简化计算(图27)。

    在隔震层顶板为刚性的假定下,由几何关系,第i支座的水平位移可写为:

考虑到施工的误差,地震剪力的偏心距e宜计入偶然偏心距的影响,与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相同,隔震层也采用限制扭转影响系数最小值的方法处理。由于隔震结构设计有助于减轻结构扭转反应,建议偶然偏心距可根据隔震层的情况取值,不一定取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边长的5%。
    3 对于砌体结构,其竖向抗震验算可简化为墙体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在墙体的平均正应力σ0计入竖向地震应力的不利影响。
    4 考虑到隔震层对竖向地震作用没有隔震效果,上部砌体结构的构造应保留与竖向抗力有关的要求。对砌体结构的局部尺寸、圈梁配筋和构造柱、芯柱的最大间距作了原则规定。

H.2.1 考虑多层厂房受力复杂,其抗震等级的高度分界比民用建筑有所降低。

H.2.2 当设备、料斗等设备穿过楼层时,由于各楼层梁的竖向挠度难以同步,如采用分层支承,则各楼层结构的受力不明确。同时,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各层的层间位移对设备、料斗产生附加作用效应,严重时可损坏设备。
    细而高的设备必须借助厂房楼层侧向支承才能稳定,楼层与设备之间应采用能适应层间位移差异的柔性连接。
    装料后的设备、料斗总重心接近楼层的支承点处,是为了降低设备或料斗的地震作用对支承结构所产生的附加效应。

H.2.3 结构布置合理的支撑位置,往往与工艺布置冲突,支撑布置难以上下贯通,支撑平面布置错位。在保证支撑能把水平地震作用通过适当的途径,可靠地传递至基础前提下,支撑位置也可不设置在同一柱间。

H.2.6 本条与2001规范相比,主要增加关于阻尼比的规定:
    在众值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结构处于弹性阶段。根据33个冶金钢结构厂房用脉动法和吊车刹车进行大位移自由衰减阻尼比测试结果,钢结构厂房小位移阻尼比为0.012~0.029之间,平均阻尼比0.018;大位移阻尼比为0.0188~0.0363之间,平均阻尼比0.026。与本规范第8.2.2条协调,规定多遇地震作用计算的阻尼比取0.03~0.04。板件宽厚比限值的选择计算的阻尼比也取此值。当结构经受强烈地震作用(如中震、大震等)时,考虑到结构已可能进入非弹性阶段,结构以延性耗能为主。因此,罕遇地震分析的阻尼比可适当取大一些。

H.2.7 “强柱弱梁”抗震概念,考虑的不仅是单独的梁柱连接部位,在更大程度上是反映结构的整体性能。多层工业厂房中,由于工艺设备布置的要求,有时较难做到“强柱弱梁”要求,因此,应着眼于结构整体的角度全面考虑和计算分析。
    对梁柱节点左右梁端和上下柱端的全塑性承载力的验算要求,比本规范第8.2.5条增加两种例外情况:
    ①单层或多层结构顶层的低轴力柱,弹塑性软弱层的影响不明显,不需要满足要求。
    ②柱列中允许占一定比例的柱,当轴力较小而足以限制其在地震下出现不利反应且仍有可接受的刚度时,可不必满足强柱弱梁要求(如在厂房钢结构的一些大跨梁处、民用建筑转换大梁处)。条文中的柱列,指一个单线柱列或垂直于该柱列方向平面尺寸10%范围内的几列平行的柱列。

H.2.8 框架柱长细比限值大小对钢结构耗钢量有较大影响。构件长细比增加,往往误解为承载力退化严重。其实,这时的比较对象是构件的强度承载力,而不是稳定承载力。构件长细比属于稳定设计的范畴(实质上是位移问题)。构件长细比愈大,设计可使用的稳定承载力则愈小。在此基础上的比较表明,长细比增加,并不表现出稳定承载力退化趋势加重的迹象。
    显然,框架柱的长细比增大,结构层间刚度减小,整体稳定性降低。但这些概念上已由结构的最大位移限值、层间位移限值、二阶效应验算以及限制软弱层、薄弱层、平面和竖向布置的抗震概念措施等所控制。美国AISC钢结构规范在提示中述及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200,钢结构抗震规范未作规定;日本BCJ抗震规范规定柱的长细比不得超过200。条文参考美国、欧洲、日本钢结构规范和抗震规范,结合我国钢结构设计习惯,对框架柱的长细比限值作出规定。

H.1.1 多层钢筋混凝土厂房结构特点:柱网为(6~12)m、跨度大,层高高(4~8)m,楼层荷载大(10~20)kN/m2,可能会有错层,有设备振动扰力、吊车荷载,隔墙少,竖向质量、刚度不均匀,平面扭转。框排架结构是多、高层工业厂房的一种特殊结构,其特点是平面、竖向布置不规则、不对称,纵向、横向和竖向的质量分布很不均匀,结构的薄弱环节较多;地震反应特征和震害要比框架结构和排架结构复杂,表现出更显著的空间作用效应,抗震设计有特殊要求。

H.1.2 为减少与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重复,本附录主要针对上下排列的框排架的特点予以规定。
    针对框排架厂房的特点,其抗震措施要求更高。震害表明,同等高度设有贮仓的比不设贮仓的框架在地震中破坏的严重。钢筋混凝土贮仓竖壁与纵横向框架柱相连,以竖壁的跨高比来确定贮仓的影响,当竖壁的跨高比大于2.5时,竖壁为浅梁,可按不设贮仓的框架考虑。

H.1.3 对于框排架结构厂房,如在排架跨采用有檩或其他轻屋盖体系,与结构的整体刚度不协调,会产生过大的位移和扭转,为了提高抗扭刚度,保证变形尽量趋于协调,使排架柱列与框架柱列能较好地共同工作,本条规定目的是保证排架跨屋盖的水平刚度;山墙承重属结构单元内有不同的结构形式,造成刚度、荷载、材料强度不均衡,本条规定借鉴单层厂房的规定和震害调查制订。

H.1.5 在地震时,成品或原料堆积楼面荷载、设备和料斗及管道内的物料等可变荷载的遇合概率较大,应根据行业特点和使用条件,取用不同的组合值系数;厂房除外墙外,一般内隔墙较少,结构自振周期调整系数建议取0.8~0.9;框排架结构的排架柱,是厂房的薄弱部位或薄弱层,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高大设备、料斗、贮仓的地震作用对结构构件和连接的影响不容忽视,其重力荷载除参与结构整体分析外,还应考虑水平地震作用下产生的附加弯矩。式(H.1.5)为设备水平地震作用的简化计算公式。

H.1.6 支承贮仓竖壁的框架柱的上端截面,在地震作用下如果过早屈服,将影响整体结构的变形能力。对于上述部位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在第6章规定基础上再增大1.1倍。
    与排架柱相连的顶层框架节点处,框架梁端、柱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乘以增大系数,是为了提高节点承载力。排架纵向地震作用将通过纵向柱间支撑传至下部框架柱,本条参照框支柱要求调整构件内力。
    竖向框排架结构的排架柱,是厂房的薄弱部位,需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针对框排架厂房节点两侧梁高通常不等的特点,为防止柱端和小核芯区剪切破坏,提出了高差大于大梁25%或500mm时的承载力验算公式。

H.1.7 框架柱的剪跨比不大于1.5时,为超短柱,破坏为剪切脆性型破坏。抗震设计应尽量避免采用超短柱,但由于工艺使用要求,有时不可避免(如有错层等情况),应采取特殊构造措施。在短柱内配置斜钢筋,可以改善其延性,控制斜裂缝发展。

G.2.1 我国的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由钢筋混凝土筒体承担主要水平力,其适用高度应低于高层钢结构而高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参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第11章的规定,其最大适用高度不大于二者的平均值。

G.2.2 本条抗震等级的划分,基本参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的第11章和本规范第6.1.2、8.1.3条的规定。

G.2.3 本条规定了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体系设计中不同于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一些基本要求:
    1 近年来的试验和计算分析,对钢框架部分应承担的最小地震作用有些新的认识:框架部分承担一定比例的地震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钢框架部分按计算分配的地震剪力过少,则混凝土、筒体的受力状态和地震下的表现与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几乎没有差别,甚至混凝土墙体更容易破坏。
    清华大学土木系选择了一幢国内的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结构,变换其钢框架部分和混凝土核心筒的截面尺寸,并将它们进行不同组合,分析了共20个截面尺寸互不相同的结构方案,进行了在地震作用下的受力性能研究和比较,提出了钢框架部分剪力分担率的设计建议。
    考虑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的总高度大于普通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房屋,为给混凝土墙体留有一定的安全储备,规定钢框架按刚度分配的最小地震作用。当小于规定时,混凝土筒承担的地震作用和抗震构造均应适当提高。
    2 钢框架柱的应力一般较高,而混凝土墙体大多由位移控制,墙的应力较低,而且两种材料弹性模量不等,此外,混凝土存在徐变和收缩,因此会使钢框架和混凝土筒体间存在较大变形。为了其差异变形不致使结构产生过大的附加内力,国外这类结构的楼盖梁大多两端都做成铰接。我国的习惯做法是,楼盖梁与周边框架刚接,但与钢筋混凝土墙体做成铰接,当墙体内设置连接用的构造型钢时,也可采用刚接。
    3 试验表明,混凝土墙体与钢梁连接处存在局部弯矩及轴向力,但墙体平面外刚度较小,很容易出现裂缝;设置构造型钢有助于提高墙体的局部性能,也便于钢结构的安装。
    4 底部或下部楼层用型钢混凝土柱,上部楼层用钢柱,可提高结构刚度和节约钢材,是常见的做法。阪神地震表明,此时应避免刚度突变引起的破坏,设置过渡层使结构刚度逐渐变化,可以减缓此种效应。
    5 要使钢框架与混凝土核心筒能协同工作,其楼板的刚度和大震作用下的整体性是十分重要的,本条要求其楼板应采用现浇实心板。

G.2.4 本条规定了抗震计算中,不同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要求:
    1 混合结构的阻尼比,取决于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在总变形能中所占比例的大小。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不同振型的阻尼比可能不同。必要时,可参照本规范第10章关于大跨空间钢结构与混凝土支座综合阻尼比的换算方法确定,当简化估算时,可取0.045。
    2 根据多道抗震防线的要求,钢框架部分应按其刚度承担一定比例的楼层地震力。
    按美国IBC 2006规定,凡在设计时考虑提供所需要的抵抗地震力的结构部件所组成的体系均为抗震结构体系。其中,由剪力墙和框架组成的结构有以下三类:①双重体系是“抗弯框架(moment frame)具有至少提供抵抗25%设计力(design forces)的能力,而总地震抗力由抗弯框架和剪力墙按其相对刚度的比例共同提供”;由中等抗弯框架和普通剪力墙组成的双重体系,其折减系数R=5.5,不许用于加速度大于0.20g的地区。②在剪力墙-框架协同体系中,“每个楼层的地震力均由墙体和框架按其相对刚度的比例并考虑协同工作共同承担”;其折减系数也是R=5.5,但不许用于加速度大于0.13g的地区。③当设计中不考虑框架部分承受地震力时,称为房屋框架(building frame)体系;对于普通剪力墙和建筑框架的体系,其折减系数R=5,不许用于加速度大于0.20g的地区。
    关于双重体系中钢框架部分的剪力分担率要求,美国UBC85已经明确为“不少于所需侧向力的25%”,在UBC97是“应能独立承受至少25%的设计基底剪力”。我国在2001抗震规范修订时,第8章多高层钢结构房屋的设计规定是“不小于钢框架部分最大楼层地震剪力的1.8倍和25%结构总地震剪力二者的较小值”。考虑到混凝土核心筒的刚度远大于支撑钢框架或钢筒体,参考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相关要求,本条规定调整后钢框架承担的剪力至少达到底部总剪力的15%。

G.1.1 我国的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钢支撑承担较大的水平力,但不及抗震墙,其适用高度不宜超过框架结构和框剪结构二者最大适用高度的平均值。
    本节的规定,除抗震等级外也可适用于房屋高度在混凝土框架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内的情况。

G.1.2 由于房屋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故参照框剪结构提高抗震等级。

G.1.3 本条规定了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不同于钢支撑结构、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设计要求,主要参照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的要求,将钢支撑框架在整个结构中的地位类比于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

G.1.4 混合结构的阻尼比,取决于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在总变形能中所占比例的大小。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不同振型的阻尼比可能不同。当简化估算时,可取0.045。
    按照多道防线的概念设计,支撑是第一道防线,混凝土框架需适当增大按刚度分配的地震作用,可取两种模型计算的较大值。

F.3.1 灌注混凝土是指由水泥、砂、石等主要原材料配制的大流动性细石混凝土,石子粒径控制在(5~16)mm之间,坍落度控制在(230~250)mm。过高的灌孔混凝土强度与混凝土小砌块块材的强度不匹配,由此组成的灌孔砌体的性能不能充分发挥,而且低强度的灌孔混凝土其和易性也较差,施工质量无法保证。

F.3.2 本条是新增条文。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是一个整体,必须全部灌孔。在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的房屋中,允许有部分墙体不灌孔,但不灌孔的墙体只能按填充墙对待并后砌。

F.3.3 本条根据有关的试验研究结果、配筋小砌块砌体的特点和试点工程的经验,并参照了国内外相应的规范等资料,规定了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中配筋的最低构造要求。本次修改把原条文规定改为表格形式,同时对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配筋要求略有提高,并新增加了9度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2%的规定。

F.3.4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轴压比控制是为了保证配筋小砌块砌体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延性和强度的发挥,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墙片截面过小、配筋率过高,保证抗震墙结构延性。本次修订对一般墙、短肢墙、一字形短肢墙的轴压比限值做了区别对待;由于短肢墙和无翼缘的一字形短肢墙的抗震性能较差,因此其轴压比限值更为严格。

F.3.5 在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中,边缘构件在提高墙体承载力方面和变形能力方面的作用都非常明显,因此参照混凝土抗震墙结构边缘构件设置的要求,结合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的特点,规定了边缘构件的配筋要求。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水平筋放置于砌块横肋的凹槽和灰缝中,直径不小于6mm且不大于8mm比较合适。因此一级的水平筋最小直径为φ8,二~四级为φ6,为了适当弥补钢筋直径小的影响,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时,应采用不低于HRB335级的热轧钢筋。
    本次修订,还增加了一、二级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的要求。当房屋高度接近本附录表F.1.1-1的限值时,也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边框柱作为约束边缘构件来加强对墙体的约束,边框柱截面沿墙体方向的长度可取400mm。在设计时还应注意,过于强大的边框柱可能会造成墙体与边框柱的受力和变形不协调,使边框柱和配筋小砌块墙体的连接处开裂,影响整片墙体的抗震性能。

F.3.6 根据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施工特点,墙内的竖向钢筋布置无法绑扎搭接,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比普通混凝土构件的搭接长度长些。

F.3.7 本条是新增条文,规定了水平分布钢筋的锚固要求。根据国内外有关试验研究成果,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水平钢筋,当采用围绕墙端竖向钢筋180°加12d延长段锚固时,施工难度较大,而一般做法可将该水平钢筋末端弯钩锚于灌孔混凝土中,弯入长度不小于200mm,在试验中发现这样的弯折锚固长度已能保证该水平钢筋能达到屈服。因此,考虑不同的抗震等级和施工因素,分别规定相应的锚固长度。

F.3.8 本条是根据国内外试验研究成果和经验、以及配筋砌块砌体连梁的特点而制定的。

F.3.9 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了对圈梁的构造要求。在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和楼、屋盖的结合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可进一步增加结构的整体性,同时该圈梁也可作为建筑竖向尺寸调整的手段。钢筋混凝土圈梁作为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的一部分,其强度应和灌孔小砌块砌体强度基本一致,相互匹配,其纵筋配筋量不应小于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水平筋的数量,其腰筋间距不应大于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水平筋间距,并宜适当加密。

F.3.10 对于预制板的楼盖,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抗震墙房屋与其他结构类型房屋一样,均要求楼、屋盖有足够的刚度和整体性。

F.2.1 本条是新增条文。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存在水平灰缝和垂直灰缝,在地震作用下具有较好的耗能能力,而且灌孔砌体的强度和弹性模量也要低于相对应的混凝土,其变形比普通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大。根据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湖南大学等有关单位的试验研究结果,综合参考了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规定了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为1/800,底层承受的剪力最大且主要是剪切变形,其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要求相对较高,取1/1200。

F.2.2~F.2.7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房屋的抗震计算分析,包括内力调整和截面应力计算方法,大多参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有关规定,并针对配筋小砌块砌体结构的特点做了修改。
    在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房屋抗震设计计算中,抗震墙底部的荷载作用效应最大,因此应根据计算分析结果,对底部截面的组合剪力设计值采用按不同抗震等级确定剪力放大系数的形式进行调整,以使房屋的最不利截面得到加强。
    条文中规定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截面抗剪能力限制条件,是为了规定抗震墙截面尺寸的最小值,或者说是限制了抗震墙截面的最大名义剪应力值。试验研究结果表明,抗震墙的名义剪应力过高,灌孔砌体会在早期出现斜裂缝,水平抗剪钢筋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即使配置很多水平抗剪钢筋,也不能有效地提高抗震墙的抗剪能力。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截面应力控制值,类似于混凝土抗压强度设计值,采用“灌孔小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它不同于砌体抗压强度,也不同于混凝土抗压强度。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截面受剪承载力由砌体、竖向和水平分布筋三者共同承担,为使水平分布钢筋不致过小,要求水平分布筋应承担一半以上的水平剪力。
    配筋小砌块砌体由于受其块型、砌筑方法和配筋方式的影响,不适宜做跨高比较大的梁构件。而在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中,连梁是保证房屋整体性的重要构件,为了保证连梁与抗震墙节点处在弯曲屈服前不会出现剪切破坏和具有适当的刚度和承载能力,对于跨高比大于2.5的连梁宜采用受力性能更好的钢筋混凝土连梁,以确保连梁构件的“强剪弱弯”。对于跨高比小于2.5的连梁(主要指窗下墙部分),新增了允许采用配筋小砌块砌体连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