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既有建筑倒置式屋面改造工程设计,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当增加屋面荷载或改变使用功能时,应先做设计方案或评估报告。

7.2.2 既有建筑倒置式屋面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改造设计应根据勘查报告或鉴定结论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进行;
  2 当原有屋面防水层有效或经修补可达到设计使用要求时,可作为一道防水层,并应再增设一道防水层;
  3 当原有屋面防水层渗漏或保温层含水率较大时,应彻底拆除并清理干净,再按正常倒置式屋面设计;
  4 保温层宜选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硬泡聚氨酯等保温材料;
  5 屋面改造设计与既有建筑外立面的装饰效果应具有统一性。

7.2.3 既有建筑倒置式屋面改造设计文件应经审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