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 应按本规程附录A第A.2节规定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耐候性检验。
4.0.2 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具有薄抹面层的外保温系统,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4.0.3 应按本规程附录A第A.7节规定对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抗拉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不得位于各层界面。
4.0.4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应按本规程附录B第B.2节规定做现场粘结强度检验。
4.0.5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4.0.6 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他性能应符合表4.0.6规定。
表4.0.6 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要求


4.0.7 应按本规程附录A第A.8节规定对胶粘剂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
4.0.8 胶粘剂与水泥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6MPa,浸水48h后不得小于0.4MPa;与EPS板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和浸水48h后均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4.0.9 应按本规程附录A第A12.2条规定对玻纤网进行耐碱拉伸断裂强力检验。
4.0.10 玻纤网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均不得小于750N/50mm,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均不得小于50%。
4.0.11 外保温系统其他主要组成材料性能应符合表4.0.11规定。
表4.0.11 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性能要求


4.0.12 本章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应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