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3.0.2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
3.0.3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承受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3.0.4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3.0.5 外墙外保温工程在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3.0.6
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取防火构造措施。
3.0.7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
3.0.8
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的有关规定。
3.0.9
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等)时,外墙外保温工程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3.0.10
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