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墙体节能设计应符合当地节能建筑设计要求。

4.2.2 建筑外墙可根据不同气候分区、墙体材料与施工条件,采用外保温复合墙、内保温复合墙、夹心保温复合墙或单一材料保温墙系统。

4.2.3 新型节能保温墙体应进行原型系统试验。

4.2.4 建筑设计文件应注明外保温体系中保温材料的设计使用年限。

4.2.5 保温复合墙体设计的技术文件应注明保温系统使用期间的维护及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的更换措施。

4.2.6 外保温复合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层应选用防水透气性材料或作透气性构造处理;
    2 浆体材料保温层设计厚度不得大于50mm;
    3 外保温系统应根据不同气候分区的要求进行耐候性试验;
    4 外墙体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2.7 内保温复合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材料应选用非污染、不燃、难燃且燃后不产生有害气体的材料;
    2 外部墙体应选用蒸汽渗透阻较小的材料或设有排湿构造,外饰面涂料应具有防水透气性;
    3 保温材料应做防护面层,当需在墙上悬挂重物时,其挂件的预埋件应固定于基层墙体内;
    4 不满足梁、柱等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验算时,应对内表面温度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的热桥部位采取保温措施。

4.2.8 夹心保温复合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不同气候分区、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选择夹心墙的保温材料,并确定其构造和厚度;
    2 夹心保温材料应为低吸水率材料;
    3 外叶墙及饰面应具有防水透气性;
    4 寒冷及严寒地区,保温层与外叶墙间应设置空气间层,其间距宜为20mm,且应在楼层处采取排湿构造措施;
    5 多层及高层建筑的夹心墙,其外叶墙应由每层楼板托挑,外露托挑构件应采取外保温措施。

4.2.9 单一材料保温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设计应满足结构功能的要求;
    2 外墙饰面应采用防水透气性材料;
    3 应对梁、柱等热桥部位进行保温处理。

4.1.1 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墙体材料的种类及质量状况选择质量可靠、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材料,并应有与之相配套的应用技术。

4.1.2 砌块类墙体应与其他专业配合进行排块设计。

4.1.3 外保温底层外墙、阳角、门窗洞口等易受碰撞的墙体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4.1.4 外墙洞口、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墙体应采取防渗和防漏措施。

4.1.5 保温材料上粘贴面砖时,应有材料要求、构造措施、施工工法及饰面瓷砖与基层拉拔试验依据。

4.1.6 夹心保温复合墙的外叶墙上不得直接吊挂重物及承托悬挑构件。

4.1.7 采用的墙体材料的核素限量不得超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

4.1.8 建筑设计不得采用含有石棉纤维、未经防腐和防虫蛀处理的植物纤维墙体材料。

4.1.9 墙体设计应根据材料特性和构造特点进行相应的防火、隔声及防水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