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1  垂直运输设备应有合格证书,其质量、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13.4.2  高层建筑施工所选用的起重设备、混凝土泵送设备和施工升降机等,其验收、安装、使用和拆除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塔式起重机》GB/T 503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混凝土泵》GB/T 13333、《施工升降机标准》GB/T 1005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等的有关规定。

13.4.3  垂直运输设备的配置应根据结构平面布局、运输量、单件吊重及尺寸、设备参数和工期要求等因素确定。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拆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3.4.4  塔式起重机的配备、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起重机的技术要求,对地基基础和工程结构进行承载力、稳定性和变形验算;当塔式起重机布置在基坑槽边时,应满足基坑支护安全的要求。
        2  采用多台塔式起重机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3  作业前,应对索具、机具进行检查,每次使用后应按规定对各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
        4  当风速大于五级时,塔式起重机不得进行顶升、接高或拆除作业。
        5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结构进行附着时,应满足其技术要求,附着点最大间距不宜大于25m,附着点的埋件设置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13.4.5  混凝土输送泵配备、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泵的选型和配备台数,应根据混凝土最大输送高度、水平距离、输出量及浇筑量确定。
        2  编制泵送混凝土专项方案时应进行配管设计;季节性施工时,应根据需要对输送管道采取隔热或保温措施。
        3  采用接力泵进行混凝土泵送时,上、下泵的输送能力应匹配;设置接力泵的楼面应验算其结构承载能力。

13.4.6  施工升降机配备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超高15层或40m时,应设置施工电梯,并应选择具有可靠防坠落升降系统的产品;
        2  施工升降机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体型、建筑面积、运输总量、工期要求以及供货条件等确定;
        3  施工升降机位置的确定,应方便安装以及人员和物料的集散;
        4  施工升降机安装前应对其基础和附墙锚固装置进行设计,并在基础周围设置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