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 单元式玻璃幕墙在加工前应对各板块编号,并应注明加工、运输、安装方向和顺序。

9.7.2 单元板块的构件连接应牢固,构件连接处的缝隙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胶缝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0.3.7条的要求。

9.7.3 单元板块的吊挂件、支撑件应具备可调整范围,并应采用不锈钢螺栓将吊挂件与立柱固定牢固,固定螺栓不得少于2个。

9.7.4 单元板块的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宜外露。

9.7.5 明框单元板块在搬动、运输、吊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玻璃滑动或变形。

9.7.6 单元板块组装完成后,工艺孔宜封堵,通气孔及排水孔应畅通。

9.7.7 当采用自攻螺钉连接单元组件框时,每处螺钉不应少于3个,螺钉直径不应小于4mm。螺钉孔最大内径、最小内径和拧入扭矩应符合表9.7.7的要求。

9.7.8 单元组件框加工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7.8的规定。

9.7.9 单元组件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7.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