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本条规定了EPS板薄抹灰系统的构造。本条中规定保温层为EPS板,固定方式为粘结固定,饰面层为涂层。欧洲使用最久的EPS板薄抹面外保温系统实际工程将近40年,并且在试验室试验与试验性建筑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标准和规定了成套的检验方法。大量工程实践证实,EPS板薄抹面外保温系统使用年限可超过25年。
    目前,工程上有在EPS板表面加镀锌钢丝网贴面砖的,有使用挤塑板(XPS)做保温层并做面砖饰面的,而且由于担心挤塑板粘贴不牢而采用粘钉结合方式固定。这些构造方式都不在本条规定的范围之内,其耐久性尚需通过长期工程实践的检验。

6.1.2 锚栓主要用于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对确保系统的安全性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因此胶粘剂应承受系统全部荷载,不能因使用锚栓就放宽对粘结固定性能的要求。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注意到部分供应商的外保温系统构造中不使用锚栓的情况。在供应商能够自行担保系统安全性的情况下,也可不使用锚栓。

6.1.3 EPS板尺寸过大时,可能因基层和板材的不平整而导致虚粘以及表面平整度不易调整等施工问题。

6.1.4 是否需要设分隔缝与外保温系统所使用的材料性能、基层墙体构造以及外保温系统设计等因素有关,一般由系统供应商根据所提供产品的性能来确定是否设分隔缝。

6.1.7 胶粘剂涂在EPS板表面可保证可靠粘结。规定涂胶粘剂面积不得小于40%,主要考虑了风荷载、安全系数以及现场施工的不确定性。

6.1.9 门窗四角是应力集中部位,规定门窗洞口四角处EPS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EPS板切割成形,是为了避免因板缝而产生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