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 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小区室外热水干管的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第3.6.1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建筑物的热水引入管应按该建筑物相应热水供水系统总干管的设计秒流量确定。

5.5.2 建筑物内热水供水管网的设计秒流量可分别按本规范第3.6.4条、第3.6.5条和第3.6.6条计算。

5.5.3 卫生器具热水给水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应符合本规范第3.1.14条的规定。

5.5.4 热水管网的水头损失计算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本规范第3.6.10条确定,但管道的计算内径dj应考虑结垢和腐蚀引起的过水断面缩小的因素;
    2 局部水头损失,可按本规范按第3.6.11条的规定计算。

5.5.5 全日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5.5.6 定时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流量可按循环管网中的水每小时循环2次~4次计算。

5.5.7 热水供应系统中,锅炉或水加热器的出水温度与配水点的最低水温的温度差,单体建筑不得大于10℃,建筑小区不得大于12℃。

5.5.8 热水管道的流速,宜按表5.5.8选用。

5.5.9 热水供应系统的循环回水管管径,应按管路的循环流量经水力计算确定。

5.5.10 机械循环的热水供应系统,其循环水泵的确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水泵的出水量应为循环流量;
    2 水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

    注:当采用半即热式水加热器或快速水加热器时,水泵扬程尚应计算水加热器的水头损失。

    3 循环水泵应选用热水泵,水泵壳体承受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其所承受的静水压力加水泵扬程;
    4 循环水泵宜设备用泵,交替运行;
    5 全日制热水供应系统的循环水泵应由泵前回水管的温度控制开停。

5.5.11 热水加压泵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 8节的要求。

5. 5. 12 第一循环管的自然压力值,应按下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