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1 本规范对电子设备的各种接地及防雷接地推荐采用共用接电网,如果将各种接地系统分开,则两接地系统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本条所规定的距离。
    因为两个接地系统在电气上要真正分开,在地下必须满足一定的距离,否则两接地系统形式上是分开了,而实际(指电气上)仍未分开。且由于两个电气系统,通过接地网的相互联系而产生强烈的干扰,严重时甚至造成两个接地系统都不能正常工作。这在实际工程中的例子是相当普遍的。在实际应用中,这样近的距离,发现相互干扰仍相当大,试验证明,在单根接地极情况下,距接地极20m远处才可看成零电位。在接地系统是多根接地极甚至是接地网的情况下,零电位处若按上述20m的规定距离,可能仍偏小,但对一般工程来说,其接地网所处位置,不一定要严格地设在另一接地系统的零电位范围处。因为从理论上来说,真正的零电位处,应在无限远处,这在工程上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在实际工程中两接地系统相距20m远时,相互间的影响已十分微弱,只要处理得当,是可正常工作的。
    在建筑密度很高的建筑群体内,要将两电气系统的接地,在电气上真正分开,一般较难办到,因为在地下要满足上述的距离往往是不可能的。所以一般还是推荐采用共用接地(即统一接地)形式。这样不但经济上合算,在技术上也是合理的,因为采用统一接地后,各系统的参考电平将是相对稳定的。即使有外来干扰,其参考电平也会跟着浮动。许多工程实际情况已证明采用统一接地体是解决多系统接地的最佳方案。
    对要求严格防止空间电磁波干扰的电子设备,采用屏蔽仍是一种十分必要且较普遍的技术措施,当然不同的设备有不同的屏蔽效能要求,这应根据具体设备区别对待。

12.7.2 与原规范基本一致。